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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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省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厅〔X〕3号)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X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做好X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X发改赈函〔X〕657号),中共X市委办公室、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2个扶贫专案X年实施方案的通知》(X委办〔X〕11号)和《X县X年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X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特制定X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X年易地扶贫搬迁4357户、15248人,涉及49个乡(镇)366
个村,(其中包括X年省搬迁计划928户3247人、X年第二批1033户3618人、X年提前实施2396户8383人),计划完成投资指标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复垦旧房宅基地988亩,生态修复880亩。

二、政策标准
(一)搬迁对象
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对计划搬迁和已搬迁入住户进行反复核实比对,确保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提高搬迁精准率(已搬迁人口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标记一致的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和动态管理水平。

凡是已经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和工程移民补助以及国家相关政策对住房进行补
助等情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能再享受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政策。

(二)住房建设面积和搬迁入住
住房建设面积不超标。

按照“保障基本、安全适用”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6人以上总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对通过购房进行安置的,仍要严格遵照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严禁购买“小产权”房,严禁面积超标。

确保搬迁入住条件。

集中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并正式交付钥匙为准;分散安置的,以住房质量合格且已真正入住为准。

累计入住率=已搬迁入住人口累计数÷年度计划完成搬迁人口累计数。

(三)规划选址
国土部门负责指导科学选址,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危险区、防洪泄洪通道;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与新型城镇化、X村建设相衔接,凡不具备脱贫和发展条件的,就不作为选址点,从源头上杜绝二次搬迁。

严禁原址重建、严禁随意选址、严控自行到城镇购房、严控单家独户。

集中安置方式选址。

集中安置地要选择基础设施建设条件较好,无地质灾害、洪涝灾害等隐患的地方。

我县大多属高寒山区或深山峡谷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成本较高,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区,人口密度逐渐减小,生产生活环境极其恶劣,应尽可能采取集中安置
方式。

每个乡镇至少要规划建设一个20户以上的规模聚居点,每个行政村至少规划建设一个10户以上的规模聚居点。

分散安置方式选址。

分散安置要尽量靠近乡(镇)政府、村委会、学校、卫生院(站)或公路沿线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地方,以减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出。

对分散安置住房,要严格审核住房选址条件,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搬迁农户实行3至5户小组团、小聚居安置。

(四)补助标准
住房建设补助标准。

按国家规定的建设面积给予资金支持。

X片区按不低于平均建房成本的70%给予支持。

住房建设资金补助率=年度安置住房建设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总额÷年度搬迁人口安置住房建
设(购房)总成本。

并按照中共X县委办公室、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委办发[X]13号)文件要求,按分类补助标准执行。

农户自筹资金标准。

4人及以上户自筹建房资金不超过1万元,4人以下户人均不超过2500元,不能让搬迁户因建房而举债,因举债而难脱贫。

搬迁群众自筹资金不是强制性要求,应结合实际,区分搬迁对象性质,合理确定标准。

对于鳏寡孤独等特殊困难群体,可不要求自筹。

严禁自筹超标。

(五)项目建设管理
1.规范项目建审程序。

按照加快推进项目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评审批、方案审批等前期工作,涉及发改、国土、财政、环保、住
建、林业等部门相关审核审批,要建立完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审批快速通道。

易地扶贫搬迁施工队伍必须合法、用地手续必须齐备、项目监理必须完善。

2.明确住房建设要求。

要合理设计住房,因地制宜不断改进优化建筑风格、户型结构等,注重保留农村特色和田园风貌,努力建成“升级版”的农村安居点,而不是“缩小版”的城市社区,突出宜聚不宜散,确保计划任务不漏一户一人。

县住建局负责住房图册设计,聚居点房建要以体现X民居风格的X院、四合院为主,提供住房建设技术指导,严禁变更设计。

3.强化住房工程质量。

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应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对承担建设任务的企业要落实建筑质量终身责任制。

按照《X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设计、建设、验收并交付使用。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出具房屋质量合格证明。

住房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规程规范;工程质量监理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县住建部门必须落实项目竣工验收职责,必须制定农房建设竣工质量验收具体办法。

4.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如道路及相关联接道路、饮水管网、电力扩容及线路改造、生活用能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要满足群众基本生产生活需要。

安置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及学校、卫生院(所、室)、文化、体育、社区管理等村级服务设施要符合保障学前教育和普及义务教育、全面实现初级医疗保障、丰富群众文体生活的要求。

5.到位落实拆旧复垦。

拆旧复垦是易地扶贫搬迁利用城乡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还贷的重要安排,乡(镇)要积极推动拆旧复垦工作,为还贷提供资金支持。

腾退宅基地达不到复垦条件的,也可以考虑生态修复。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安排,用好用活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研究制定支持迁出区农村宅基地复垦政策并出具复垦认定书。

林业部门负责出具生态修复认定书。

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总体部署,加快对迁出区25度以上坡耕地实施退耕。

(六)资金使用
1.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

中央预算内投资只能用于住房建设,不得作为项目平台公司的运营资金或承接款项的还贷资金。

2.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使用。

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实行区域差异化政策。

3.专项建设基金使用。

专项建设基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4.信贷资金使用。

信贷资金主要用于住房建设,以及包括同步搬迁人口在内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中央财政只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按人均不超过3.5万元予以贴息90%。

(七)问题整改
1.常态化督查稽察。

同X县脱贫攻坚督查巡查组信息共享,坚持常态化问题发现和整改机制,采取以乡镇自查为主、县级日常巡查为
辅、结合省市抽查的方式,定期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全覆盖巡察督察工作,把防止“后遗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强化整改责任,拉出问题清单,明确时间节点,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弄虚作假的要通报、约谈。

要提高问题整改能力,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扑下身子做细做实群众工作。

发改局、扶贫办等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改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乡镇提供参考借鉴。

(八)后续脱贫发展
1.累计脱贫率。

优先安排当年预计可脱贫的搬迁户纳入年度搬迁计划和年度脱贫计划。

根据搬迁群众对产业发展、创业就业、技能培训等实际需求,出台精准到户到人的脱贫发展措施。

累计脱贫率=搬迁人口中已核定为脱贫人口累计数÷已实施搬迁人口累计数。

2.社会保障。

有序接续低保、医疗和养老保险,确保搬迁群众社会保障不断档、不脱节、不漏人。

(九)档案管理
1.落实档案收集管理责任。

明确专人负责档案收集整理工作,按照痕迹管理分“县、乡(镇)、村、户”做好易地扶贫搬迁档案管理工作,与搬迁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进行、同步考核。

2.提供经办银行资料齐备。

县平台公司提供给经办银行的资料需自行归档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完善信息系统档案管理。

要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子系统和省“六有”大数据平台及时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对象动态管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脱贫举措等信息,系统数据必须与实际情况一致。

4.项目资料档案完整规范。

按照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档案规范化管理的通知(X发改赈〔X〕199号)》文件要求,做好搬迁前后的资料归档,既要收集文件文字资料,又要收集图片音像资料。

档案要能够真实反映出易地扶贫搬迁组织部署、政策执行、对象识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配套保障、监督检查、后续脱贫等各个环节工作推进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档案要完整清晰、排列整齐、装订美观、查阅方便。

5.资金使用规范账目清晰。

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拨付和使用必须建立资金台账制度,台账登记真实、及时、完整、有效;做到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挤占、挪用、沉淀等;在资金使用和归集中必须说明税费产生的原因、税费种类、税率等相关情况。

(十)培训宣传
1.政策宣传培训。

按照政策要求,县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推进会,县发展改革局(以工代赈办)、扶贫移民局牵头每年至少组织4次政策培训班,项目乡(镇)党委或政府每年至少组织6次政策宣传培训。

对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每一名干部,做到人人熟悉政策。

2.舆论宣传引导。

一是防止“悬崖效应”。

贫困地区群众受益不均造成负面影响问题,各方面很关注。

防止“悬崖效应”,必须准确
把握政策要求,从贫困农村实际出发,把工作做细做实。

首先,要努力化解搬迁户和非搬迁户之间的矛盾。

关键要控制好住房面积和建设标准,不能把搬迁房盖成小康房、富裕房。

加大对非搬迁贫困户的帮扶力度,通过其它帮扶措施确保他们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其次,要努力化解搬迁户和同步搬迁户之间差别大的矛盾。

搬迁户是必须确保的重点,同时要积极推进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

二是注重总结经验,加强典型宣传和交流。

通过树标杆、做示范等多种方式,不断激发搬迁贫困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

三、工程进度
X年1月底前完成计划下达;3月上旬前完成方案批复;3月底前全面开工;7月底完成房建主体工程,9月底达到入住条件,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拆旧复垦。

12月底前完成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书记X,县委副书记、县长X 为组长,县委副书记X、副县长X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以工代赈办,负责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有关工作的牵头协调、统筹推进。

县发改局、扶贫移民局等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认真抓好政策指导、督促监督、协同推进等工作。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职责任务。

按照《X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的通知》(X易迁小组〔X〕1号)文件规定,明确县级各部门职能职责。

(三)加大稽察力度。

持续开展项目督查、跟踪稽察、目标考核、问责问廉、预防监督、跟踪审计。

采取常态化跟踪稽察和专项督察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

对不作为、乱作为、徇私枉法、贪赃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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