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的要点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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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的要
点探讨
摘要自从《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
放标准》DB50859-2018发布以来,新建、改造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成为了设计工
作中的一大难点,特别是针对既有建筑改造,管路复杂、空间紧张,甚至无条件设置排放口,不得已取消餐饮业态。

寻找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疑难杂症的实用解决办法,让
餐饮业排油烟系统正常运行,成为设计的一个重要课题。

关键词大气污染物排油烟环保
0.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家门消费,餐饮业也迎来了蓬勃发展。

新建工程餐饮比例越来越大,既有建筑也想方设
法改造餐饮条件。

餐饮业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由此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
问题也日益严重。

数据显示,重庆市渝北区2021年环境污染投诉情况中,大气
污染投诉量占环境污染总投诉量的25.64%,其中油烟污染投诉量占大气污染总投
诉量的55.03%。

由此可见,重视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面对如此严重的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问题,相关职能部门也出台了多项控制
措施。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二、八十九条对餐饮烟道、油烟净化、建设地点作了要求,并对违反相关规定,处以罚款等措施。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 50_859-2018更是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作
了详细规定。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等相关国家标准规范也对餐饮业大气污染物各项指标和实施细则作了
要求。

接下来,我们对重庆地区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系统设计、难点解决方
案作简要探讨。

1.设计依据
1.1 规范引用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_418-2016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_859-2018
1.2 重要指标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
“6.2.1 饮食业单位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油烟排放监测口及监测平台,油烟排放应符合GB 18483的要求。

6.2.2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6.2.3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根据《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_859-2018规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重点控制区域内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自2019 年6 月1 日起,一般控制区域内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
浓度,应符合表1 的规定。

表1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m3
B.1 餐饮单位应根据其规模大小、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选择净化设备。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参考见表B.1。


表B.1 净化设备的污染物去除效率选择参考
根据《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规定:
“5.2.4厨房区域应设通风系统,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厨房专间外的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的空气压力应维持负压,房间负压值宜为5Pa~10Pa,以防止油烟等污染餐厅及公共区域;
2 热加工区(间)宜采用机械排风,当措施可靠时,也可采用出屋面的排风
竖井或设有挡风板的天窗等有效自然通风措施;
3 产生油烟的设备,应设机械排风系统,且应设油烟净化装置,排放的气
体应满足国家有关排放标准的要求,排油烟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4 产生大量蒸汽的设备,应设机械排风系统,且应有防止结露或凝结水排
放的措施;
5 设有风冷式冷藏设备的房间应设通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设备排热的要求;
6 厨房区域加工制作区(间)宜设岗位送风,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夏季
的送风温度不宜高于26℃,严寒和寒冷地区冬季的送风温度不宜低于20℃。


2 餐饮业油烟排放中的问题
通过走访主城区部分美食街、集中商业餐饮单位、社区商业餐饮单位,总结
了如下常见问题:
(1)餐饮业主环保意识薄弱。

在走访的不同规模餐饮单位中,无论经营单
位所处区位如何,或是客流量大小,餐饮业主基本都能形成共识:安装油烟风机
和油烟净化器。

但在使用过程了,产生了很大的分歧。

一些业主为了节省成本,
油烟净化器清洗不及时或直接不使用。

油烟净化系统空有其表。

即便安装有油烟
净化器,经处理后的油烟依然有多数不能达到规范要求指标值。

(2)油烟排放口设置不合理。

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
2010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
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对于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规
划有专用烟道且预留了接口的,往往后期餐饮单位运行时有良好的效果。

那些没
有专用烟道,且无条件增加高空排放烟道的,则处于“散排”状态。

在人口稠密
的街道居民区尤为多见。

餐饮油烟四处飘散,附近居民苦不堪言。

(3)管路系统布置不合理。

管路系统布置不合理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水平烟管过长,且未设置排油烟风机。

案例表明,在无集中排油烟风机
的情况下,水平烟管长度不超过30m时,往往不容易出现排烟不畅的情况。

当水
平烟管超过40m时,若无油烟风机作为动力,一旦末端接入餐饮单位过多,越远
离排油口的单位,油烟排放效果越差。

甚至出现完全排不走的现象,造成油烟倒
灌回商铺内,给商家带来极大损失。

2)集中排油烟风机风量、压头不够。

在设置有排油烟风机的情况下,水平
管道截面积过小,或同时使用的餐饮单位过多,风机风量、压头不能满足要求,
也会导致排烟不畅。

3 解决措施
针对实际工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新建工程应该在设计阶段即予以充分考虑,避免实际运行中,出现上述问题。

既有工程则更多依赖高效率的设备、严格的管
控措施、提高环保意识等。

本文主要针对设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点作简要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3.1 餐饮单位选址
此处的选址不是指选择餐饮业建设地点,而是既定项目业态规划中,选择合
适的店面预留餐饮业的实施条件。

餐饮业实施条件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排油烟
管道,二是排水管道。

本文主要讨论排油烟设计,排水由其他专业负责实施,这
里不作描述。

能否规划为餐饮业态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能否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油
烟排放口。

无论是否独立商业,只要能满足“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
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经油烟净化和除异味处理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
边环境敏感目标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饮食业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 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m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
15m。

”该房间就有作为餐饮业的理论可行性。

相反,如果设计阶段即达不到上
述距离要求,该房间就必不可作为餐饮业态。

无论建设方意愿如何,设计均不可
当做餐饮业态设计。

3.2 排油烟风机和净化设备的选择
确定排油烟风机之前应先确定各商铺的排烟量和同时使用系数。

排烟量和同
时使用系数均有不确定性,没有统一的计算方式,更多的是根据经验值。

《民用
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统一技术措施2022》中推荐的营业性中餐厨房热加工间
60~80h-1,或者按全部厨房区面积120~150m3/(h·m2);西餐厨房40~60h-1;职
工餐厅厨房热加工间60~70h-1;厨房粗加工间15~25h-1。

对于未直接划定厨房范
围的建筑,厨房面积和同时使用系数是难以确定的。

设计方可与建设方商定一个
原则,以作为设计依据。

亦有不少有经验的开发建设公司,有明确的建设标准,
设计应以此为设计依据,遵照执行。

在确定了排烟量之后,应对排油烟风机和净化设备选型。

一般情况下,设备
选型应遵照以下原则:
(1)排油烟系统不应与其他消防排烟系统合用设备、管道及风口附件。

(2)排油烟风机前应设置油烟净化设施,其设置位置应便于油烟净化设施
的维护、清理、更换。

油烟排放浓度及净化设备的最低去除效率不应低于国家及
地方现行相关标注的规定。

(3)灶具排风机应优先选用离心式风机或排油烟专用外置电机型箱式风机。

(4)排油烟风机风压选择应在计算阻力值的基础上附件10%~20%的安全系数。

(5)净化设备应与排油烟风机联动,其额定处理风量不应小于设计排放风量。

3.3 排油烟系统管路设计
合理的管路设计是保证排油烟系统稳定有效运行的先决条件。

管路系统不光
是商铺内的水平横管,也包含竖向管道。

在以往的排油烟系统中,竖向管道多采
用土建风道。

土建风道漏风严重,并且排风中细微油滴冷却后贴敷在井壁上,长
时间使用不光加大了风道阻力,也成为了火灾隐患。

因此,《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中规定,排油烟系统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排油烟管路系统还应注意
以下几点:
(1)排油烟风管宜采用不锈钢板焊接制作,烟道长边尺寸<0.8m时,板材
厚度可选用1.0mm,烟道长边尺寸≥0.8m时,板材厚度可选用1.2mm。

(2)主风管设计风速宜为10~12m/s。

(3)排风管道在室内宜设计未负压段,并尽可能避免穿越防火分区;水平
设置的风管应设不小于0.2%的坡度,坡向排水点或排风罩,最低点设有除油装置
及带存水弯的凝结水导流管。

(4)水平管道穿越多个商铺的,应尽量布置在商铺后区,并在餐饮单位预
留三通接口,末端设置防火止回阀和盲板封堵。

4.结语
本文所述的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系统设计中遇到的各种疑难点解决方案是
基于现行国家地方规范标准中相关规定,而实际工程中,特别是旧改项目,遇到
的情形可能复杂很多,设计应本着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保证系统对室内外环境无
影响的原则,开拓思维,寻找最佳的解决办法。

参考文献:
[1]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饮食建筑设计标准. JGJ 64-2017 [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7.
[2]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HJ554-2010 [S].
北京:环境保护部,2010.
[3] 重庆市生态环境检测中心.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 50/859-2018[S]. 重庆:重庆市生态环境检测中心,2018.
[4]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 50/418-2016 [S]. 重庆: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2016.
[5]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民用建筑暖通空调设计统一技术措2022 [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22.
作者简介:
曾勇(1990 - ),男,学士,工程师,主要从事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及研究工作。

E-mail:****************,联系方式:178****0423,通讯地址:400015 重庆市渝中区人和街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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