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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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19
•【字号】青政办[2007]50号
•【施行日期】2007.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7]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林业局关于《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四月十九日青海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
(省林业局二00七年四月)
根据《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专题会议纪要》 (青阅[2006]80号)精神,本着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解决好区域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特制定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
一、调整的重要意义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是基于进一步完善保护区生态功能,强化管理,加强生态保护,依法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路,针对区内重点资源开发、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所做的一次全局性调整,最终实现资源有序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这次调整工作,将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三江源地区和谐社会的构建起到重大的促进作用。
(一)有利于保护区的保护与管理
三江源保护区功能区界作适应性调整,可使保护区各功能区的划分更加科学合理,更有效地发挥其整体生态功能;缓解或解决我省重点资源开发项目、交通等基础设施的建设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与管理的矛盾,有利于保护区的依法管理。
同时,水电资源开发可改善保护区群众生活的能源结构,使依赖薪柴为主要生活能源的局面得到较大程度的改善,有利于保护区动植物资源的保护。
(二)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逐步到位,全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步伐也会逐年加大。
三江源保护区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和藏区群众生产生活道路建设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三江源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既有利于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促进西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利于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稳定
三江源保护区是少数民族聚集区,由于历史、自然环境条件和少数民族文化素质等方面的原因,加上工业、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经济结构单一,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地区经济发展缓慢,少数民族群众生活仍处于贫困状态。
因此,一些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实施可以改善三江源保护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局面,提高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治稳定。
二、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调整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三江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顺利实施,合理确定自然资源开发的宏观布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为根本目的,本着以保护为主、保护与自然资源合理利用相协调,在保持生态功能完整并有效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进行水电、矿产等优势资源开发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调整原则
1、依法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五条:“自然保护区的撤销及其性质、范围、界线的调整或者改变,应当经原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人民政府批准”的有关规定,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的调整由省林业局提出调整规划初步意见,经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依法进行。
2、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
功能区调整在确保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不降低的前提下进行。
工作重点主要是实验区、缓冲区调整,对核心区的调整要慎重不能因功能区调整而降低保护区的生态功能。
3、有利于保护区生态建设工程实施和管理。
三江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已启动实施,功能区的调整要同建设规划相衔接,要在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促进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发展。
4、坚持保护优先,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
对涉及国家、省级重点水利水电工程、矿产资源开发、交通等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建设项目予以调整;对经济价值小的资源开发项目不予调整,以保持自然保护区功能的完整性。
三、工作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在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涉及水利水电、矿产、交通等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护分区,在保持其生态功能正常发挥的前提下进行功能区界的调整。
四、工作内容
(一)确定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在保护区的位置,占用土地情况等。
(二)调整、变更保护区和功能区界的范围。
(三)到现地对地形图、遥感图上划定的保护区及功能区界线进行核查认定。
(四)提交功能区调整总体规划等成果。
(五)申报材料。
五、工作程序和方法
由于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大,涉及的工作内容多,为便于此次功能区界调整工作有序地开展,采取分三步开展工作的思路对保护区功能区和区界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调查确定,一方面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通过调整使保护区的区界得到最终确定,满足保护与管理的需要。
(一)前期工作准备
由省林业局牵头,按照省政府批准的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各自治州人民政府将本地区拟建重大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的有关意见和材料上报至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筛选,提出重大资源开发建设项目初步意见。
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筛选确定拟建重大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应以规划形式提报到省发展改革委,再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在三江源保护区拟建设开发的重大项目名录、区域范围和建设规模等,经省级专家评审后提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开展拟建重点建设项目的意见,并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二)开展功能区调整工作
根据功能区调整工作需要组建领导机构,成员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牧厅、林业局、环保局、玉树、果洛、海南、黄南州政府组成,协调研究功能区界调整工作的重大问题,由省林业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功能区调整工作。
1、确定调整的工作内容
根据调整意见,将各重点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占地范围等落实到三江源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上,据此确定功能区调整的范围,并制定出功能区调整的工作图。
为了提高工作质量、节约经费和加快工作进度,要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资料。
同时,购置 SPOT5影像图,在建立解译标志的基础上开展解译工作,查清其土地资源等情况。
2、现地调查核实
在工作内容确定后,对确定调整的功能区进行现地核实、界定工作。
在现地核查中要充分征求地方政府对功能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初步确定三江源自然保护区18个保护分区各功能区的界线,绘制宗地图,为三江源保护区下一步确界做好前期工作。
3、完成功能区调整后总体规划及相关调查成果
在完成现地调查核实工作的基础上,确定所调整的功能区界线、资源状况等。
同时开展专家咨询,征求各主管部门对调整的意见,做到功能区调整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符合。
在此基础上完成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总体规划及相关调查成果。
(三)报批执行
为确保调整的顺利报批,按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申报的有关规定,应注重作好以下工作:
专家审查: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区拟建重大项目的意见
进行审查。
由省林业局、省环保局牵头,组织有关专家对保护区功能区调整意见进行审查。
申报:调整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按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后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工作,争取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支持。
六、部门分工及职责
依据确定的调整原则、内容和最终达到的目标,此次调整需要三江源保护区各州人民政府和省上相关业务部门的配合,科学合理地提出调整意见。
为此,各部门的职责确定如下:
水电资源开发: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出黄河干流等重点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名称、建设规模、位置图和水库淹没占用土地等。
水利工程:由省水利厅负责提供涉及国家、省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大水电资源开发以外的水电建设项目,包括名称、建设规模和位置图等。
矿产资源开发:由国土资源厅负责提供国家、省级勘查和重点矿产开发项目名称、资源远景、开发规模、位置图和占用土地等内容,各州拟建的地方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由州人民政府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提出意见。
交通建设:由省交通厅负责提供国家、省级交通建设项目名称、位置图等。
各州拟建地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由州人民政府负责报省交通厅审核并提出意见。
调整意见: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部门提出的调整初步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对确需调整的建设项目提出调整意见,确定在三江源保护区拟建开发项目名录。
组织专家审查报省政府批准同意后交省林业局开展工作。
本次功能区调整所需地形图等由省测绘局负责提供并指导调整后的图件绘制工作。
功能区调整工作及规划方案:在调整意见确定后,由省林业局牵头、环保局配
合开展功能区调整工作,提交调整总体规划意见及调查成果。
七、进度安排
2007年4-5月,组建功能区调整工作组,落实工作经费,提交功能区调整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开展功能区调整工作。
2007年6月,开展室内工作,包括资料收集,购置和处理SPOT5影像数据、准备1:5万或1:10万地形图,绘制工作图。
在建立SPOT5解译标志的基础上,按照遥感影像特征,结合以往调查资料开展解译工作,获取相关调查因子。
2007年7-8月,进行现地综合调查、验证,校正解译与现地的差异,包括功能区界线、解译因子等。
2007年9-10月,完成各类图面成果和文字材料的编制、评审和论证工作,提交成果。
2007年11-12月,按照程序上报审批。
八、主要工作成果
(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调整的申报书,包括申请理由及项目审批等有关报告。
由省林业局负责完成。
(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部分调整的综合考察报告。
如所调整部分占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二分之一以上者,提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后的整体综合考察报告。
由省林业局负责完成。
(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后的总体规划。
由省林业局负责完成。
(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界调整后的地形图、植被图、水文地质图、规划图等图件资料。
由省林业局和国土资源厅负责完成。
(五)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自然景观及主要保护对象的多媒体视频材料、照片集。
多媒体材料和照片集应重点反映拟调整部分的情况。
由省林业局完成。
(六)提交重点经济社会建设项目在自然保护区内的位置图,提供拟占用面积,
损坏、淹没保护区内各类资源的数量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等报告。
由相关各主管部门完成。
九、经费估算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调整经费估算为279.80万元,其中遥感数据购置及处理费 51.80万元,调查经费163.00万元,成果产出 6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