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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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2.07.02
•【字号】淄教发[2012]19号
•【施行日期】201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淄博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淄教发〔2012〕19号)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12〕13号)和《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淄发〔2010〕22号),真正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切实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中小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研究和探索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加强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制,按照德育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要求,努力拓展德育渠道,丰富德育形式,突出实践育人,初步形成了中小学纵向衔接、校内外结合、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局面。
但是,随着改革不断深入,日益复杂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某些领域存在的诚信缺失等道德失范现象不同程度地影响着青少年学生的价值取向,给学校德育工作带来艰巨挑战。
部分学校存在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轻
实践,德育针对性不强,实效性不高,在体制机制、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家长在教育子女的观念和方法上还存在误区,这些都给德育工作带来新的问题。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度,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采取扎实措施,积极应对挑战,凝练工作特色,加强薄弱环节,努力开创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新局面。
二、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落实《淄博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德育工作任务目标为主旨,以逐项分解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各项措施和要求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总体要求,真正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教育理念,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教育全过程,全面构建中小学各学段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贯通,德育工作各环节有机统一,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的中小学德育体系,努力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切实增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构建中小学德育体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为基本内容,各区县研究制定不同学段有效衔接、不同力量有效配合、不同环节有机统一的具有区域特色的德育体系,并指导中小学在本区县德育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全面、具体、科学、高效的学校德育体系,实现德育目标具体化、德育内容系统化、德育途径协调化、德育方法科学化、德育评价多元化、德育奖惩制度化。
(一)德育目标具体化。
德育目标决定德育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制约着德育工作的基本过程。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参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要求,充分考虑中小学各学段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和发展规律及心理特点、时代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具体、循序渐进、有效衔接、螺旋上升的要求,分学段、分年级、分内容确定思想政治目标、道德品质目标和心理品质目标,小学阶段重点抓习惯、促养成,初中阶段重点抓体验、重实践,高中阶段重点抓深化、重内涵。
(二)德育内容系统化。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根据确定的各学段、各年级德育目标和重点,科学、合理地确定各学段、各年级相应的德育内容。
小学阶段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内容,重点抓习惯养成,进行遵法纪、讲文明、爱劳动、爱集体、爱家乡的教育,培养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
初中阶段建立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内容,强化案例教学模式,突出活动体验,制定科学具体的德育目标和实践活动方案,让学生在具体实践活动中体验美德、健全人格、遵守公德,培养爱国情感,掌握基本的道德规范和法律常识。
高中阶段在继续深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公民道德、民主法治、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德育方法科学化。
各区县和中小学要根据各学段、各年级德育目标和德育内容特点,确定灵活多样、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德育方法,并在德育实施过程中不断充实完善。
广大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熟练掌握说服教育、榜样示范、情感熏陶、实际锻炼、品德评价、自我修养、表扬奖励与批评教育等多种德育方法,并善于根据学生不同学习阶段、不同品德水平、不同个体特点,选择运用,提高德育实效。
(四)德育途径协调化。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按照“德育目标一致、德育途径多元、校内校外统筹、分工合作互补”的要求,科学分析、统筹运用校内外各种德育途径,努力构建以课程建设与实施为主渠道,以环境熏陶和活
动体验为校内辅助渠道,以家委会、社区服务和校外实践基地等为校外渠道,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内外互补的德育途径体系,确保每条途径既发挥各自的独特功能,又互为补充、相互支撑,发挥育人合力,形成全员、全程、多方位、多渠道育人的德育工作系统,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各中小学要重视和加强德育课程体系建设。
要加强德育类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积极开发建设丰富多彩的德育类学校课程;要加强各学科德育渗透,深入挖掘学科“德育点”,制定学科课堂教学德育评价标准,注重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引导,实现德育和智育目标有机统一;要重视和完善德育实践活动类课程建设,把德育实践活动纳入课程管理,把校内外学生实践活动基地建设纳入学校课程资源建设,围绕德育目标,逐步构建起具有地方特色和学校特色的中小学生校内外德育实践活动体系,为每个学生提供丰富多样、可供选择的社会实践课程。
各学校要突出学校特色和地方特色,把“一校一品牌” 作为和谐德育体系构建的中心环节,深化学校德育途径研究,形成学校德育工作亮点,提升学校德育工作层次。
(五)德育评价多元化。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建立以纪实性考核办法为主的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可操作的评估办法,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的引导作用。
要坚持评价标准多元,既坚持按照不同学段、年级的德育目标进行统一评价,又尊重学生个体差异性、对学生个体思想道德水平的动态变化作出评价。
要坚持评价主体多元,既坚持教师评价、家长评价、学生互评,又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权。
要坚持评价方法多元,建立和完善学生成长档案袋,坚持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综合运用思想品德评定、成长记录、单项表彰等方法,积极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
(六)德育奖惩制度化。
各学校要探索对学校干部教师德育工作评价的新办法,按照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在年度考核时既考察教师的教学工作,
又考察其育人工作,对德育工作履职不到位和师德有问题的教师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德育工作系列表彰制度,全市每三年表彰一次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每两年表彰一次优秀班主任和先进班集体、每年表彰一次市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各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表彰奖励制度。
四、完善中小学德育工作保障机制
(一)加强德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中小学德育工作,为德育工作提供政策引导、资源支撑、资金保障。
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德育专职工作人员、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骨干,师生代表、家委会代表、社区代表参与的学生德育工作领导机构,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要结合学校现有机构普遍建立学生指导中心,负责学生德育工作和人生规划指导,负责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各项工作,负责联系家委会、社区、社会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机构。
要注重加强学生会和社团组织等学生组织建设,引导学生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完善。
(二)加强以班主任为主的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制定规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全体教师的德育实施水平和能力。
一是着力提升班主任队伍的德育工作能力。
各区县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淄教基字[2008]72号)要求,进一步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加强班主任学习和研修,落实对班主任的人文关怀,落实和提高班主任待遇,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德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
二是着力加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制定下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培训,按每10个班配备1名专职教师的标准逐步配齐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鼓励和提倡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逐步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
三是着力提升全体教师的德育
实施水平。
各类研修培训中,要强化德育内容培训,按照“一专三能”(专业课教学精、能上选修课、能做心理疏导、能做德育专题教育)的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师的德育工作能力。
四是着力提升校外辅导员队伍。
各学校要充分挖掘校外教育资源,依托家委会、社区、关工委等校外机构逐步建立健全校外辅导员队伍,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发挥好校外辅导员队伍的作用。
(三)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制度。
要指导中小学校建立中小学全员育人导师制、中小学班教导会制度、教书育人“一岗双责”考核制度、中小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制度等德育工作制度,保障学校德育体系的有效实施。
各学校要抓好教育常规、活动常规、学生工作常规、班主任工作常规等德育工作常规建设,建立德育工作计划总结制度、年度报告制度和德育工作校本研修制度,逐步实现日常德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建立健全经费和物质条件保障机制。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加强和促进德育工作的开展,支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
要统筹规划,不断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
“十二五”期间,要建成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市级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
(五)加强德育研究,推动德育工作创新。
按照课题引领,典型带动的工作思路,启动新时期学校德育工作系列课题实验研究。
要加大德育体系建设及实施的研究,推动德育体系建设的科学高效。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制定德育课题研究计划,按照全员参与、分项推进的原则实施研究,定期组织课题阶段性成果调度和交流研讨。
对优秀德育科研成果要表彰奖励,在全市推广。
(六)加强德育工作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德育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德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培植和推广德育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作用,争取社会和舆论更多地关注和支持中小学德育工作,努力营造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
会环境。
本意见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7月31日。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