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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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供应物资材料管理及回收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材料管理,明确职能部室和基层区队在材料管理方面的职责和分工,规范材料预算、采购、领用、运输、现场存储及使用、回收、库存等管理要求,以实现材料零浪费,达到节支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之目的,特制定本办法。
1职责划分
1I企管劳资部
111负责矿井年度、季度、月度材料预算编制和各单位材料成本的考核通报和奖惩兑现。
1.1.2对全矿所有材料负综合管理责任。
1.2生产部
1.2.1负责所分管其他材料(仅工字钢、锚索及锚索托盘)、木材、支护、建工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3机电部
13.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分管部分)、配件、油脂、大型材料、专用工具、自用煤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4安检部
1.4.1负责所分管的安全费用、质量标准化工程(含各种牌版)等材料预算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5调度室
151负责所分管的其他材料(通讯、监测、监控)预算
的编制和日常管理。
1.6通风部
1.6.1负责所分管的瓦斯防治、消防器材等材料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7综合办
1.7.1综合办负责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预算编制和日常管理。
1.8区队
1.8.1负责本区队、各班组实现安全生产所需材料费的预算管理、日常管理及月末内部考核。
2材料预算管理
2.1年初,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可控材料成本指标,结合本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由企管部牵头组织,各成本管理部室参加编排本年度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报矿领导审核后,分解下达执行。
2.2对于无法定额下到各区队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均明确指标列入矿管费用,由管理部室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总体安排,逐月编制使用预算,用料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批领用。
2.3月度生产计划排定后,由成本管理部室根据生产计划安排及年度材料指标情况,充分考虑月度的生产情况,编制材料预算,并分解到各用料单位;对矿管的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金属支架及特殊配件、其他材料等,分管部室提出详细的材料消耗预算,列入矿统管材料预算,月中由分管部室控制发放。
以上审核后的材料预算列入到矿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并作为部
室、区队控制使用及考核的依据。
2.4每月末,由企管部负责按照矿下达月度预算和《众维煤矿内部市场定额》,对分管部室和基层区队材料预算准确度以及材料成本超节进行考核。
各分管部室验收报告,每月初2号前报送企管部;各基层区队零星工程验收报告,每月初5号前报送企管部;各基层区队的预算外报告,每月31号前报送企管部,每推迟1天,对分管部室管理人员罚款IOO元;区队推迟报送的,每推迟1天,对队长罚款100元,否则报告不予认可,特殊情况,由分管矿长裁定。
3材料采购管理
3.1供应人员对全矿物资采购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组织、统一分配、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3.2矿内各单位编报物资申请计划,必须在每月15日前编制完毕,交由相关部室审核,各业务部室务必在20日之前将审核后的物资计划转交企管部,企管部于25日之前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在规定期限内不提报物资申请计划,罚单位管理人员200元,因此而造成的生产影响由责任单位负责。
由企管部落实。
3.3各单位所需配件计划,必须提前一个月申报,并且要写清名称、规格型号、图号、主机厂家或详细的技术参数。
特殊物资必须提前2个月申报计划,如提升钢丝绳、大型工字钢、运输胶带等,以免因加工生产周期长、到货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各单位所需非标件,在上报计划的同时必须附图纸。
3.4为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准确性,供应人员应严格按照计划组织货源,对造成超储积压的,给予申请单位处以积压物资价值30%的罚款,同时罚
单位管理人员200元/品种。
由企管部落实。
3.5物资采购由上级管理部门采购,如需自购时,应采取招议标方式的进行购置。
3.6物资采购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准确、清晰,必须写清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和技术标准、数量、计量单位、包装、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交货期限,有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安全标志及结算办法,标明验收办法、违约责任等。
由责任部室落实。
3.7自购物资采购时,选择供货单位要尽可能实行“五比一看”(比厂家、比质量、比价格、比运距、比信誉、看效益),坚持“六不采购”原则(无预算不采购、质次价高不采购、运输不合理不采购、能改制代用不采购、有近不购远的、库存有市场能随时进货的不提前采购)。
由企管部落实。
3.8地产材料及三类物资,本着就地就近订购原则,货比三家、随购随用,减少储备资金占用,由企管部落实。
4材料领用管理
4.1预算内材料领用程序
4.1.1领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列入的材料时,领料单位直接出具领料单,到库房领料,库房严格按照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领料单位材料预算控制发放。
4.1.2使用月度生产经营计划中矿统管预留的材料时,领料单位须办理预算外审批报告,由分管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矿长审批后,作为材料发放依据。
以上程序由企管部落实。
4.2预算外材料的领用程序
4.2.1领料单位写出书面申请及具体理由,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或说明原因。
4.2.2按生产管理类别报送分管业务部室审核并签署具体意见。
4.2.3按材料类别报分管成本部室审批并签署具体意见。
4.2.4库房按材料分管部室审批意见组织发放。
不按以上程序办理者,处罚50元/次,由企管部落实。
4.3其它规定
4.3.1库房发放材料依据:
4.3.1.1预算内材料依据月度生产经营计划发放。
4.3.1.2预算外材料,依据分管部室批准的“预算外材料审批单”发放。
431.3区队生产任务超计划需增加定额内材料时,按照生产部、机电部书面签批意见,参照当月预算定额增加区队相应材料预算费用。
4.3,1.4如遇特殊情况使用材料时,经调度室安排或矿领导安排,库房可先行发料,事后用料单位补出库手续,补报手续必须在3天内办理完毕,否则,费用由领料单位承担,由企管部监督。
432库房发放材料时,要遵循“有旧不发新”,“先进先发”
的原则发放材料。
对于不按此原则发放者,每发现一次对库房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导致材料腐烂、变质及失效、丢失者,按损失的原值对负责人罚款。
433使用单位领用旧材料时,由分管部室部长签字后库房即可发放。
领料手续按旧材料领用程序办理,区队使用旧材料纳入月度正常考核(单价为旧材料单价)。
以上规定由企管部落实。
5材料运输管理
5.1各单位的料车卸车时,必须将材料卸净,发现车中留有余料时,建工材料平均剩余厚度超过3厘米时,对责任单位罚款IoO元/车;丢弃的零星材料每件罚款20元。
5.2井上、下运输的各种材料、设备,废旧物资的矿车内,禁任何人在其车厢内装填任何杂物及垃圾,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种;对不能确定责任人时,由所辖卫生区单位承担。
5.3地面装运建工材料的矿车,确保车内没有杂物及水污染,下雨天必须有防护措施,否则对装车单位罚款100元/车。
6材料现场存储及使用管理
6.1材料存储管理
6.1.1库房露天材料应在固定地点分类、分区码放整齐,要有防风吹、日晒、雨淋、水浸等防护措施,上盖下垫,否则,每发现一次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
6.1.2使用单位现场材料储存量,一般不能超过5天。
如发现储存材料量超过规定者,对该队每次罚款200元/种,队长罚款50元/种,材料员20元/种。
由成本管理部室考核。
6.1.3区队施工现场堆放材料,必须在适当地点按以下标准管理,如发
现储存材料存放不按规定者,对该队罚款100元/次;造成材料损坏、浪费的,按原值的2倍处罚,由本队管理人员承担。
1.1.1.1轨道、工字钢、U型棚、风水管路分层码放,保持三面成线,层间用背板或废坑木隔开,宽度一般不超过1米(可根据安全要求宽度码放)。
1.1.1.2道木、铁丝网分层横竖交叉或分层摆放,呈方形或长方形垛。
1.1.1.3炮泥、石子、黄沙等建工材料要成梯形方垛(或堆放到料池内)。
1.1.1.4锚杆、锚索绳,必须码放在固定架上且避开有淋水地点。
1.1.1.5锚杆托盘成盘拴系、堆放或吊挂;锚固剂、锁具必须入箱或上架保存。
6.1.4施工现场储存的材料,必须在适当地点分类码(堆)放,不允许在区队料场或施工地点以外的文明卫生区域内放置;材料标志牌齐全,且必须使用正规材料标志牌,悬挂整齐,否则罚50元/处(由安检部落实);工程结束后,剩余材料要在分管部室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转移,否则,罚100元/处,每延误一天加罚50元。
6.1.5施工现场储料场选择,应尽量避开有水等其它损坏材料因素的地方,确实避不开时,要有防止材料腐朽、损坏等防护措施。
如材料存放在淋水、水坑中罚100元/处。
6.1.6施工现场零散的机电设备备件、配件等要集中分类码放,小型配件要装箱,严禁乱堆乱放。
6.1.7使用水泥、速凝剂的单位,要做到“先到先用、后到后用”,要存放在无淋水的地方;水泥、速凝剂结块或失效按浪费处理,如不上盖、下垫的处罚IOO元/处。
没有做到“先到先用、后到后用“长期存放造成水
泥、速凝剂结块,按原值2倍处罚,失效按原值3倍处理。
6.1.8区队回收的锚杆、托盘、电缆钩等材料,能够复用的应复用,不能复用的应集中码放,不得乱扔乱放;存放数量能装一车时,应及时装车升井。
6.1.9区队因生产条件变化造成井下材料闲置时,应在3天内与分管部室联系,以便及时调转其他单位使用或升井存放,由于联系不及时造成的罚款由本区队承担;确因矿原因,临时变更生产计划,且还应在井下备用,应经业务部室认可后,可转入下月考核。
6.2材料使用管理
6.2.1各单位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如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备技术说明书规定等)合理使用。
不按规程或措施规定使用材料而造成材料损坏、浪费的,按材料原有价值的2倍对用料单位罚款,由本队管理人员承担。
由成本管理部室考核,企管部月末结算时兑现。
6.2.2各单位现场储存的材料使用按照“先到先用”的原则,严禁材料长期存放不用,如发现长期存放不用,造成材料浪费(腐朽、变质、失效、损坏等,或一个月内不使用),按上款规定处罚。
6.2.3工作地点存放的材料部分或全部被浮煤、浮渣或其
它杂物埋住,每发现一次,按损坏材料处理。
6.2.4材料挪作它用按材料损坏处理。
625在施工期间,不得随地乱扔、乱放材料(工作地点5米范围以外,工作面5米以外),否则,处罚IOO元/地点。
626对不经管理部室同意,擅自截断型材,按损坏材料处理。
627对于特批购置的材料、设备及备件等,到货后长期不用,造成积压(存放超过20天)、报废浪费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的30%处罚,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
由企管部监督,分管成本的单位考核,企管部在月末结算时兑现。
628用锚杆、管材、皮带纵梁等做撬杠、抬杠等造成材料损坏时(永久弯曲变形、材料报废),按损坏材料处罚责任区队;找不到责任人时,按卫生区责任区处罚责任区队。
6.2.9发现有严重的浪费或材料管理混乱时,取消分管成本业务部室当月的材料考核奖励,由矿领导监督,企管部月末考核时兑现。
6210工作面贯通前,停止施工的单位应在3天内及时把所有剩余材料等及时转移其他施工地点存放,否则,每延误一天处罚IOO元;工作面贯通后,施工的单位应在3天内把所有的剩余材料及时转移到其他施工地点存放,否则,每延误一天处罚100元。
6.2.11采面上下巷及切眼、掘进工作面施工结束后,所有剩余的材料应在3天内转移到其他施工地点存放,否贝1每延误一天处罚IoO元。
6.2.12凡是检查区队材料存放、使用等不规范的现象,要求限期整改而未及时进行整改的,以检查当天为准至整改完毕按IoO元/天处罚,特殊情况由分管矿长裁决。
7回收管理
7.1物资回收范围
7.1.1规定应回收物资及其回收率见附表《应回收物资及回收率表》。
7.1.2通知必须回收的物资。
7.2部室职责
721企管部负责全矿物资回收的核算、考核工作。
7.2.1生产部负责分管支护类回收材料的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23机电部负责分管配件、大型材料(含轨道、管路)、工器具类回收材料技术鉴定、修复、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2.4调度室负责分管调度通讯、监测监控类材料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2.5安检部负责分管安全费用、标准化牌板类材料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2.6通风部负责分管瓦斯防治类、消防器材类材料技术鉴定、复用技术指导工作。
72库房负责回收物资的入库、记账、保管、修复、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
7.3废旧物资回收、复用管理
7.3.1企管部设专人专库(或地点)专管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工作,做到账目齐全、规范,分类码放整齐。
每月15日及30日分别编制一份可复用旧物资报表,并报送生产部、机电部等相关成本管理部室。
732凡是上下顺槽用锚网索支护的工作面,回采巷道上下帮的锚杆、顶板锚索托盘及索具、顶板锚杆托盘等必须全部回收。
回收位置:回收到煤墙线处,否则,在煤墙后,发现锚杆托盘等没有回收时,处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20元/件。
遇特殊情况不能回收时,必须提前写出书面申请,经生产部、安检部现场核实认可后,可减免处罚。
由企管部落实。
7.3.3井下各单位回收的轨道、管路等需交库房时,应做到:管路装车
时,必须分类装车,否则,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处罚50元/车;应提前12小时告知企管部,材料车到井口时间后,应在16小时内卸车入库,否则,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处罚50元/车;如超期放置在井口,不履行交库工作时,可由企管部安排,由其他单位代交库,按每车500元奖励工作单位,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并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50元/车,天。
由企管部落实。
7.3.4回收的物资按标准计价(见附表2《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作为本单位的回收奖励,由单位二次分配,其中30%金额奖励区队干部,70%奖励回收人员。
指定必须回收的物资、须“交旧领新”的物资,矿不予支付回收费用,只作为对区队考核的依据。
由企管部落实。
735巷道密闭前,通风部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责任单位及企管部。
擅自打密闭,且造成密闭巷道内存放有材料时,处罚通风部50元/次,由管理人员承担。
由企管部落实。
7.3.6责任区队接到打密闭的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清理密闭位置以里的材料,影响密闭工作时,处罚50元/天,由管理人员承担。
由调度室落实。
737对于井下各工作面、各施工地点、运输沿线,按规定应回收物资(附表1)回收率达不到的,每差1件,处罚责任单位10元/件,由管理人员承担。
由企管部落实。
738对于井下各工作面、各施工地点、各运输沿线,部室通知需回收的材料,在规定期限内不及时回收的,除对责任区队管理人员罚款50元/天,在早调度会进行通报批评。
由责任管理部室落实。
7.3.9回收的可修复物资库房应妥善保管,并应随月度生产作业计划下
修理计划,月底对承修单位进行考核,企管部在市场结算时兑现。
7.3.10可修复的物资经有关部室(机电部、生产部、调度室、安检部、通风部、企管部分别对其分管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后,由库房作入库建账管理,库房根据实际安排区队使用。
7.3.11报废物资或没有修复价值的物资,由企管部编制书面报告,报矿领导批复后,按程序处理,废品处理所得全部上交公司财务部,财务部设专账管理。
8库存管理
8.1区队每月1日前对库存物资进行一次盘点,做到帐、物对照。
同时编制库存物资报表(含回收待用物资),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在4日下午5点之前交到企管部,不及时报送库存报表,处罚50元,每推迟一天加罚50元,由管理人员承担。
由企管部落实。
8.2矿每月对区队库存物资进行盘库(包括回收物品),主要抽查库房材料码放,帐、物对照情况及库存物资储备情况。
抽查帐、物不对照、材料不规定码放,对管理人员罚款50元/种。
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对队长、书记各罚款200元/次,对材料管理员罚款100元/次。
由企管部落实。
8.3各单位长期积压的可用材料、备品、备件等,应主动与成本管理部室联系,及时协调周转复用,对新品按退库处理该单位的库存材料;否则,按积压处罚责任单位管理人员50元/种。
由成本管理部室考核,企管部月末考核时兑现。
8.4成本管理部室应经常到区队了解分管材料的库存情况,区队有长期闲置的材料时(包括回收材料),可以在区队间调剂使用,区队应主动配合,列出闲置材料明细,经业务部室牵头办理手续,调剂到其他需要的区队使用,
月末由企管部,依据相关手续,按价值(新品IO0%、旧品按回收价格)奖励贡献单位或者冲减该单位材料费,对使用调剂材料的区队只计收50%价值的材料费。
对于区队不配合调剂工作的,对责任单位管理人员罚款200元/次。
由成本管理部室出具罚款单,企管部落实。
不通知主管部室,本区队的材料不准私自调剂给其他区队(或个人)使用,按材料原值的对转让单位罚款。
9、关于偷盗行为的认定及处罚
未经同意擅自侵占或者使用均视为偷盗。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行为:装运材料时,保管员不在现场,私自装运;实际装运的材料数量高于出库单审批数量;材料手续不全,私自入井;其他行为。
对于发生偷盗行为的单位处以材料价值10倍的罚款,对责任人处以500元/次的罚款,对于举报偷盗行为的有功人员,按照相应材料的价值,给予50-500元的奖励。
10其他规定
10.1企管部和各成本管理部室对分管材料项目负有日常检查、监督、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后,应负责处罚通报的下达和处罚的落实。
10.2成本管理部室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材料管理的问题,应及时把信息反馈到责任区队或企管部,并督促整改,对于发现问题而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置之不理的,一经发现,对分管部室管理人员罚款100元/次。
10.3区队卫生区的划分,按照矿划分的各单位卫生区范围执行。
10.4凡是有使用年限的材料、电器、工具等,如果使用年限未到而损坏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由企管部落实。
10.5采煤(掘进)工作面交接时的材料管理,按会议纪要执行。
10.6企管部每月组织全矿井下材料检查二次,参加人员为井下区队材料员及分管成本部室人员,对无故不参加检查的单位罚责任人100元/次,检查不细、没有按要求全面检查或存在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罚责任人100元/次。
10.7以上罚款企管部汇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在工资中兑现。
(区队队干承担30%,责任人承担70%;由区队责任落实到人,在区队工资中兑现)。
10.8针对部分材料项目制定相应的单项管理奖罚办法,详见附件。
10.9考核奖惩
10.9.1区队材料考核兑现企管劳资部要严格按照月初下达的材料费用消耗定额,结合区队实际的材料消耗情况进行考核,材料节、超按规定比例进入区队工资结算,材料节超金额的50%用于奖罚区队干部及材料员(奖励分配标准为:正职1、副职0.8、技术员及核算员0.6、材料员0.5)。
10.9.2部室分管材料考核兑现
企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中材料月度材料预算及实际消耗按节超比例对业务部室(支护材料、建工材料、油脂节余额在10%以内奖励,超过10%的进行等值处罚)进行奖罚,由各单位自行分配。
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调整奖罚标准。
11.1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表:
1、应回收物资目录及回收率表
2、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
附表1
煤矿可回收物资目录及回收率表
附表2
煤矿回收可修复物资计价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