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分--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办法
(评分法)
为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活动,维护国有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投标工作质量,确保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公开、公平、公正,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不适宜自行招标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采购、服务进行招标的活动。(哪些情况自行招标,哪些情况委托招标?)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办法,是指由建设单位向不少于3家(含)意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并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资料进行打分,最后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被邀请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有效的甲、乙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前三年内单位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前三年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省外驻榕分支机构负责人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前一年内未因招标代理违法行为被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五)未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
(六)前三年内在北京市境内每年承担过3项以上(含3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七)在北京地区办理工商注册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北京地区应具有200㎡以上固定办公场所、10人以上专职技术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
第四条、意向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
(一)由---------,----------,-------------,-------------,-----------等职能部门,从在北京地区办理工商注册的,或在北京设有分支机构、并已在北京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的其他地区招标代理机构中,通过综合讨论的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二)由----------向代理机构发出《北京排水集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评分邀请书》。
(三)受邀的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向------------提交《北京排水集团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表》(原件)和以下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1、在北京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企业技术负责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
5、企业技术、经济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
6、前三年已承接工程项目一览表及业绩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
7、企业近三年内有不良记录的,应附上记录不良行为的文件;
8、企业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产权证或租凭合同及出租方的产权证);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提交申请进入名录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申请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并不得参加本次及以后的招标代理资格申请。
(四)由--------牵头,会同-------、----------、---------、---------等有关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申请进行资格审核;招标代理机构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携带本条(三)款规定的资料原件到现场进行核对;
(五)若招标代理机构不愿意接受邀请,或经资格审核不合格,则再进行讨论选择,直至补足3家以上;
(六)经审核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等媒体上公示并接受举报和投诉,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七)进入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若发生资质内容变更等情况,应在三天内将有关资料提交到-----------------,以便及时更新信息资料。
(八)与我公司有合作经历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符合条件,且无不良评价的记录,有优先被选择的权利。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黑名单,不再考虑委托其进行招标活动。
(一)单位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驻京分支机构负责人因招标代理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因严重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四)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在申请进入名录库的资料中弄虚作假的。
(五)经--------------等部门评定代理机构服务不合格且无改进的,或有其他被认为不适宜继续接受我单位委托的行为。
第六条.招标人按以下程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1、由招标人(建设单位)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分。并按分数高低排列第一,第二,第三候选人。
2、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5日内与招标人(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3、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在五日内未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选,在第一候选人放弃中标1日内通知第二候选人,仍无法确定中选单位时,可重新进讨论选择。
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的,给予通报;因放弃中选被通报二次的,进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黑名单。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评分。
由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经相关部分审核完毕,由--------------------------组织对进入名单的招标代理机构按表1的评分细则实施评分。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已经签定的招标代理合同仍按原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