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外勤和出差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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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外勤和出差补贴规定
为规范公司出差管理,明确差旅费报销标准,制定本规定。
一、外勤
(1)落地接待(或者合同中注明对方负责食宿的),每人工作补贴35元/天(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补贴15元/天;
(2)由公司负责食宿的标准为:伙食补贴75元/天(早餐15元,中餐35元,晚餐35元),住宿费用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报销(见下表),取消住宿补贴;
(3)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加班的,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但必须经总经理办公室书面批准同意,报行政部备案。
无总经理办公室加班批准手续,或未报行政部备案的,不计加班费用。
(4)非公司专职驾驶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取消长途车驾驶人员补贴(特殊情况根据总经理办公室指令执行)。
二、因公出差人员
部门经理(含部门经理)以下人员出差,途中伙食补贴55元/人,到达出差地后(对方有食宿安排的,不享受住宿、伙食补贴),报销(补助)标准如下:(见下表)A类区:AA、BB、CC、DD等XX地区及直辖市;
B类区:除A类外,省会城市及地级市;
C类区:所有县级城市及地区。
三、相关规定
1、员工已享受出差伙食补贴的,按实际出差天数扣除公司每人10元/天的午餐补助。
如已按标准报销出差餐费的,不得再享有出差伙食补贴。
2、员工出差住宿费用凭正规有效发票报销(住宿费用标准见上表),取消出差住宿补贴,住宿费超出标准部分自理,不足标准则按发票实际发生金额报销。
3、员工报销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含市内交通)时,必须经行政部专人审核后,按审批程序到财务报销,杜绝重复报销或重复享受补贴的现象。
4、单个赛事项目所有费用,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销一次(具体报销时间按财务部有关规定执行)。
5、为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运营成本,培养员工高效率、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能力和素养,除国家法定假日因工作需要加班计取加班工资外,取消所有其它加班补贴(特殊情况按照总经理办公室指令执行)。
如以上规定和以前相关规定有冲突,以此规定为准。
以上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