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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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卫管理制度(5篇)
第一篇: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使公司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保护公司的财产、利益不受侵害,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保安人员的岗位职责
1、公司的大门保安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器具等应经常佩带。

3、时刻提高警觉,遇紧急情况或较大事故时,作适当之处置,并立即报告上级。

4、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饮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行为。

5、熟记公司内各处的水、电开关、易燃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

6、检查、监督进出公司的人、物品和车辆,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司,除本厂所需物品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7、坚持夜间巡逻制度,夜间每两小时一次巡逻生产区、仓库、办公楼,并做好巡查记录。

8、签收公司邮件、信函和快递,及时送达行政部;签收员工邮件、快递等,及时通知本人领取。

9、门卫室要保持监控视频正常运转和清晰。

10、交接班时,应将注意事项交代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登入“交接记录”。

第三条
人员出入管理
1、员工出入必须佩带工作证,不佩带者一律禁止出入。

2、门岗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和工作期间外出情况。

3、员工亲属、朋友来公司找人一律在门卫保安室等候,电话联系员工来保安室会客。

4、外来人员到公司接洽业务,电话联系有关部门接待人,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5、因工作需要在公司内施工人员,经领导批准办理临时工作证,方可进出。

工程结束后将临时工作证收回。

6、来公司参观访问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入公司。

7、公司人员在非上班时间进公司,保安负责登记出入时间。

8、在公司住宿人员,夜间按规定时间出入(夏季23:00,冬季22:00后严禁出入),并做好出入登记。

第四条
物品管理
1、任何人携带或运输物品必须主动接受门岗检查。

2、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携带产品、工具设备和相关资料出公司,否则保安有权扣押。

3、经保安人员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不得让当事人离开,应速呈报主管处理。

4、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由行政部通知保安核查后放行;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第五条
车辆出入管理
1、经允许出入的车辆,驾乘人员主动接受检查。

2、公司员工车辆停在大门外左边,外来办事人员车辆停放在大门外右边。

3、车辆有序整齐停放。

第六条
紧急事件处理
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财物为首要,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处
理。

情况紧急或情节严重时,立即报警。

2、若遇消防安全预警时,保安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查找原因,及时消除隐患。

若遇火灾事故时,保安人员要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灭火,必要时上报主管,情况危急时,还要同时消防报警。

3、对外来可疑人员要跟踪、必要时报告主管。

第七条
罚则
1、保安人员不履职尽责,未发生不良后果的,首次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一次处罚50元。

若发生不良后果的,视其轻重处罚100—300元,并追究损失赔偿。

2、员工不执行本制度,不接受治安保卫管理,视其情节轻重处罚50—200元。

第二篇: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工地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
1.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管理,杜绝财产损失。

2、管理范围:
2.1 工地外围、工地入口区域、施工单位作业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建设单位负责;
各施工单位作业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
2.2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
3、出入工地管理制度:
3.1工地各施工单位工作人员进入工地必须佩戴建设单位统一制作的出入胸牌;
3.2凡来访人员进入工地前需在门岗处办理来宾出入登记手续并经过总包单
位认可发放“临时出入证”方可进入工地,离开时交还保安室。

3.3 因加班需在夜间或节假日进入施工现场的,应提供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
署的证明材料,禁止随便出入工地。

3.4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从员必须正确配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
拖鞋易滑的鞋或赤脚;违者一律不准进入工地。

3.5 施工人员或访客人员进入或离开工地时,保卫人员须明确该访客来时物品
和离时物品是否一致,如发现有疑,需询问物品来源,不明来源的立即上报上级领导。

严重者立即拨打110报警。

3.6 严禁外界推销人员或小贩进入工地内;
3.7 末经建设单位同意,外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拍照、摄影;一经发现,除
勒令其销毁影像资料外,应立即清理出施工现场;
3.8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在晚上6点半前全部离开施工现场。

如须加班的,需由
各分包提前把加班人数、时间申请交到总包,由总包向建设单位申请告知。

晚上23点后所有施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地,违者以上规定的均按偷窃处理。

4、车辆出入管理
4.1 车辆进入工地时,须接受检查,办理入工地手续,并注明所到施工单位
及位置,停靠地指定位置;并整齐停放;
4.2 车辆出工地时,一切车辆都须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须凭“物品放行
单”放行,没有“物品放行单”不得载任何物品出工地;
5、物品管理
5.1 任何物品出工地时需办理“物品放行单”。

5.2 如有物品运出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提前总包单位办理出场手续,获得“物
品放行单”,并由建设单位保卫人员签名;“物品放行单”应留底,以便核查;
5.3 保卫人员每天应将“物品放行单”交回总包单位备查;
5.4 保卫人员须仔细核对“物品放行单”的记载是否与实物相符;
5.5 施工单位,其它业务往来单位及个人携带的工具、机器、物品
等,应于进
入工地时先行登记,出工地时凭登记单核对无误后方可带离工地;
廉江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港国际酒店工程项目部
第三篇: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1、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守则,服从管理。

2、按时上下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协助并维护现场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3、严格要求自己,不监守自盗,不参与赌博、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4、提高警惕性,发现现场人员有打架、斗殴、酗酒等闹事行为的,要及时调解和劝阻。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配合公安机关侦破。

6、及时掌握现场的不安全因素,及时向现场领导反映,使问题能解决在萌芽状态之前。

7、要熟悉施工现场的整个环境,掌握消防器材的分布和使用方法,掌握水、电总开关的位置,以便万一发生问题能及时处理。

8、对易燃、易爆、有毒等物品,非经项目部负责人批准,任何人都不得动用。

不按此执行,造成后果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9、上岗时必须正确佩戴相应的安全劳动防护用品
10、发现被撞坏、损坏或污染的成品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

13、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

14、对参与治安或刑事案件的的工人一律开除,同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5、必须对进入人员进行严格检查,(安全帽上岗证的佩戴、工服的统一)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

16、外来人员进入,必须在门卫处进行详细登记(姓名、来访时间、
事由、所找何人、身份证号、单位),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外来人员保安有权拒绝其进入公司。

17、坚守职责、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积极搞好现场防火、防盗破坏和治安工作,防止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18、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室内外,门前环境卫生工作,不得在值班室喝酒、闲聊、打扑克和做妨碍工作的事情。

19、门卫人员必须做到:说话客气、服务耐心周到。

20、必须执行各级下达的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学习有关治安保卫方面的知识。

21、门卫值班人员必须在施工现场巡逻检查,坚守岗位,不串岗,确保财产物件不受损失;
22、如遇来路不明,行动不规的外来人员,要及时报告当地治安部门。

安全科
2017年9月25日
第四篇: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
1.总则
1.1 为加强大庆三聚能源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安保卫管理,保护公司资产和员工生命安全,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421号令《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黑龙江省要害单位要害部门安全保卫规定》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治安管理、重点部位管理、贵重物品管理、安防员管理、出门证管理及人员和车辆出入公司的管理。

1.3 定义
1.3.1 内部治安管理:公司保卫组织依照我国的法律、法规,运用行政管理手段维护内部治安秩序的工作。

1.3.2 六防:是指防火、防盗抢、防爆炸、防破坏、防诈骗、防窃
密。

1.3.3 治安灾害事故:是指公司内部的员工在基建、生产等业务活动中,由于过失行为,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和安全保卫制度,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3.4 要害部位:是指公司内部掌握重要秘密,对生产业务活动起决定作用的部门(岗位)、关键环节和贵重稀有设备及财产等。

1.4 公司治安管理的主要工作范围
1.4.1 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内部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1.4.2 对出入公司内的人员进行登记验证,并对出入的车辆和物品进行查验登记。

1.4.3 进行治安防范巡逻和查处治安案件,检查治安隐患,建立巡逻和治安隐患整改记录。

1.4.4 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法行为以及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当及时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置工作。

1.4.5 负责对公司内部有轻微违规行为的人员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1.4.6 督促落实各部门和车间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1.5 职责
1.5.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经常性组织“六防”教育,提高员工安防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公司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开展经常性的安防检查,整改隐患、堵塞漏洞、减少危害,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存在的隐患以及整改情况;注重要害部位人员的政治素质,严把进人关,并随时调整不适合在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组织建立、健全要害安全保卫档案,做到跟踪管理;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要害单位、要害部位发生的案件、事故。

1.5.2 安全环保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公司治安保卫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负责
1.5.3 车间主任和各部门负责人是本单位安防工作第一责任人。

认真落实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检查及时发现治安保卫隐患并组织整改。

1.5.4 安防员负责对进出厂人员和车辆进行检查,禁止无
证人员进入厂区;按要求开展巡查,检查要害部位安防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偷盗、破坏等违法行为,有权利控制违法当事人并立即报警,及时将违法分子移送公安机关。

2.管理要求
2.1 财务室的管理
2.1.1 财务室现金存量必须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限额。

因特殊原因置留超额现金过夜,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同时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安排专人看管。

2.1.2 财务室必须设置保险柜,钥匙要由专人妥善保管。

按规定将保险柜固定上墙和加固门窗,即铁门、铁栏杆。

铁栏杆直径不小于12毫米,间隔不超过10厘米,窗高每30厘米中间加固一条横梁。

2.1.3 清点现金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财务室。

2.1.4 取送现金必须两人以上,超过万元要派专人护送。

2.1.5 财务人员下班前必须确认防盗门已反锁方可离开。

加强对票证、凭证、印鉴,档案等重要物品的保管,坚持点验符合制度,防止被盗。

2.2 物资仓库的管理
2.2.1 设专人、专库管理,严格执行物资收、发、领、退、核制度,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

2.2.2 贵重的物资、材料等,要在保险柜中存放,并将保险柜固定上墙,2.2.3 室外的库房门应加防撬盒。

2.3 贵重物品管理
2.3.1 单位贵重物品要有登记,并指定专人负责,保险柜必须按照规定固定。

2.3.2 更衣箱、办公抽屉内不得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

2.4 安防员管理
2.4.1安全环保部负责安防员的管理工作。

2.4.2 安防人员仪容要严整,按统一规定着装,不准工、便装混穿,不准穿短裤、拖鞋上岗。

2.4.3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提前十分钟到岗,交接班时上班人员应在场,做好交接班纪录。

2.4.4 班中严禁吸烟、喝酒,班前不准酗酒,不准串岗、脱岗。

2.4.5 热情服务、秉公办事,文明执勤;不打人骂人;不非法搜身;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扣押国家不允许扣押的证件。

2.4.6 按要求开展公司内部巡逻,不准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不准与无关人员在公司门口、门卫室聊天。

2.5 出门证管理
2.5.1 出门证由安全环保部统一印制、管理并发放。

开具出门证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工作调整的除外)。

2.5.2 外来施工单位自带工具以及自带原材料,进入公司前在门卫处登记或将自带工具材料清单在门卫处备案,出厂时门卫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公司相关人员在施工单位进厂前告知施工单位)。

2.5.3 施工单位需要携带原材料到公司外施工时,由公司负责施工主管与安全环保部联系并提供施工合同或协议,安全环保部依据合同或协议予以办理出门证。

2.5.4 包装袋、容器等需要返空的,由公司经办人与安全环保部联系后办理出门证,客户及时清理外运;不需要返空的由经办人告知经由采购、销售部门处理。

2.5.5 外出加工材料、换氧气、借用工具等,由单位开具证明负责人签字,办理出门证交门卫登记留存,回公司进门时告知门卫注销登记。

2.5.6 购买的设备、零配件、原材料等需要更换的,由公司采购经办人开具证明,主管领导签字,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出门时交由门卫登记留存,回公司进门时告知门卫予以注销登记。

2.5.7 需要过称的物品出门证由收货岗位负责开具证明,到安全环保部办理出门证。

2.5.8 危险废弃物由安全环保部负责监控。

出门时,门卫审核出门证上有安全环保部负责人的签字后方准予出门。

2.5.9 开具出门证时要严格认真填写,货物名称、单位、数量等必须填写清楚;不得有空项,不按照要求填写的不准出门。

2.6 人员出入管理
2.6.1 出入公司时,公司员工必须佩戴工作证刷卡入厂,衣着整洁,严禁光膀子、穿拖鞋出入公司。

2.6.2 来公司联系业务及来访的人员,门卫应向业务主管或被访人核实、确认,在办理入厂证后登记来人姓名、进入公司所携带的物品后入厂。

门卫应详细记录其进出时间。

2.6.3 严禁不明身份者、少年儿童进入公司。

2.6.4 工作证、临时出入证一律不得转借他人。

2.7 车辆出入管理
2.7.1 公司车辆出门时,司机应主动接受门卫对车辆的检查,车中货物必须与出门证相符。

2.7.2 南门(2号门)为物流,外来货车进出公司一律走南门(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走正门)。

进门时先到门卫室持本人有效证件换取公司入厂须知,并认真阅读入厂须知内容、登记随车携带的物品;出门时到门卫室换回证件并接受门卫对车辆的检查,经核实与登记内容无误后,方准予出门。

2.7.3 车辆进入公司后,按规定位置停靠,停靠位置不得阻碍车辆通行。

2.7.4 车辆在公司内行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进入防爆区必须戴阻火帽,装载危险品的须有显著标志。

2.7.5 外来车辆进门时限定载人为2人,严禁在公司内过夜。

禁止出租车、摩托车、自行车进入。

2.8 外来施工人员管理
2.8.1 外来施工单位人员进入公司施工前,应先到施工主管部门领取外来进厂工作申批表,由施工单位按照表中要求如实填写,说明施工项目、地点、用工人数、施工时间等有关事宜,施工单位盖章。

2.8.2 施工单位提交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安全环保部审核后,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退回。

禁止未成年人、童工、不明身份(含无身份证)的人员进入公司施工。

2.8.3 施工人员按照公司外来施工人员审批表中的要求接受公司相关部门对其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3.违反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行为及处罚
3.1 违反公司内部治安保卫制度的行为
3.1.1 扰乱公司内部秩序,影响生产(工作)正常进行,不听劝阻
的; 3.1.2 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3.1.3 内部职工与他人串通共同损害企业利益的;3.1.4 故意殴打他人,尚未造成后果的; 3.1.5 打架斗殴,致人轻微伤害的; 3.1.6 聚众斗殴的; 3.1.7 调戏、污辱妇女的;
3.1.8 破坏公司财物、设施或跳跃围墙的;3.1.9 敲诈勒索公司财物的; 3.1.10 造假、售假及使用假证的; 3.1.11 收受他人钱物,损公肥私谋利的; 3.1.12 偷窃公司及个人财物的;
3.1.13 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照章法执行公务及进行打击报复的;
3.1.14 无证驾驶或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3.1.15 非法制造、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管制刀具的;
3.1.16 写匿名信,张贴匿名大、小字报,或以其它形式侮辱、攻击他人,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3.1.17 办公室抽屉,文件柜、更衣箱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保险柜现金超限,未按银行限额存放的;
3.1.18 围攻、谩骂领导,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3.1.19 谎报火警的;
3.1.20涂改证件、票券情节轻微的;
3.1.21在厂区打扑克、玩麻将或赌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3.1.22观看、传抄黄色物品情节轻微的。

3.1.23其他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行为。

3.2 违反内部治安管理规定的处罚 3.2.1 批评教育; 3.2.2 赔偿经济损失; 3.2.3 解除劳动合同。

3.2.4 凡偷盗公、私财物价值已达公安机关立案标准的,将依法上报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3.2.5 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造成对方损失和轻微伤害的,由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人赔偿损失或负担医疗费用。

3.2.6 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裁决与执行由办公室负责。

3.2.7 凡发生在公司管辖区域内违反内部治安管理条例的,适用于本条例。

包括非本公司员工。

3.3 对认真执行公司治安管理规定,防止治安事件发生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奖励由办公室提供方案,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实施。

4.相关记录
出门证
人员出入登记表
车辆出入登记表
第五篇: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治安保卫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全体员工的厂规厂纪和法制观念教育,切实搞好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打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领导为本单位保卫工作的主体责任人。

第二条各单位要设兼岗监管,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发挥全员主人翁精神,人人争做一名治安保卫员。

第四条各单位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和安全消防教育,使员工学法、守法、用法,掌握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五条保卫人员要胆大心细、不徇私情,为维护公司财产和厂规厂纪而挺身而出。

(二)门卫管理
第六条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

第七条公司员工或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大门岗和生产区,必须佩戴工作证或临时出入证,进入生产区不得携带背包、手提包,违者对当事人处罚20-50元。

第八条联系业务人员进入公司必须在大门岗登记后方可进入。

进入生产区必须经会客人同意后到综合部办理会客单,方可进入,对不听指挥、态度蛮横者,保卫部可视情节对其处罚20-50元。

第九条外来参观和学习培训人员经综合部批准并发放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公司生产区(一级接待除外),并由接待人员陪同,方可参观、学习培训。

第十条凡进入公司生产区的人员,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外来车辆进入公司由门卫人员先敬礼、再请停车登记方可进入(一级接待除外),对态度蛮横、不听指挥者,保卫部可视情节轻重处罚20-50元。

第十二条进入生产区提货、送货的车辆,必须在南大门岗作详细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生产区,车辆外出时必须停车接受南二门岗、南大门岗值班员检查。

第十三条公司后勤车辆(不含班车)外出时必须持有运输部出据的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强行外出的车辆处罚驾驶员50元,对擅自放行的值班员,每车次处罚50元。

生产用车不准出厂,若有特殊情况须由车辆单位领导及生产副总签字并办理出门证方可出厂。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在厂区住宿的,到综合部办理登记并经保卫部签批后方可住宿,未经批准私自住宿的,对提供住宿的单位或个人及住宿者,每人次罚款50元。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存放到指定地点,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罚款20-50元。

第十六条外来人员车辆要整齐地停放在指定地点,对乱停乱放者,保卫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每辆次罚款20-50元。

第十七条机动车辆在公司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违者由保卫部、安环部均有权对驾驶员罚款20-50元(执行救护、抢险、救火任务者除外)。

第十八条保卫部门岗值班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执法,礼貌待人。

巡逻人员要按时巡检并填报巡检记录,发现生产区内每进入无证人员一人,对保卫部门岗人员罚款10元。

(三)办公生活区管理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宿舍的监管由综合部负责。

第二十条在宿舍楼打扑克、酗酒等影响他人正常休息,不听劝阻者,每人罚款50元。

第二十一条严禁在公司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盗窃公私财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100-500元,并对责任单位罚款50-200元,情节严重的由派出所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损坏公私财物,违者除赔偿损失外罚款50-200元,并对所在单位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在公司内未经领导批准严禁鸣放鞭炮和烟花爆竹,违者每次罚款50-200元。

(四)物资出入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成品出厂程序按照«亚日集团产成品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材料物资、工具等需外出,必须办理《物资出门证》,由单位领导签字,生技部部长审批。

第二十六条各施工单位物资、设备因工作需要进公司时,必须在门岗登记清楚,外出时需到保卫部办理《物资出门证》,经所在公司主管领导、生技部部长签字并经门岗核对无误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七条送货单位物资,如送多收少、型号不符、质量不合格需外出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办理《物资出门证》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供应部长签字,保卫部检查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八条对拒绝接受门岗检查或物证不符,警卫人员有权对物资进行扣留,并当即报告主管领导处理,门岗警卫人员如内外结合,监守自盗,私自放行无证外出物资,由派出所查清后依法处理。

(五)外来务工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到公司务工人员应该年满16周岁,不超过60周岁,并持本人身份证,由务工负责人到保卫部办理登记手续,凭身份证办理临时出入证方可入厂。

临时出入证由保卫部收取工本费每证5元,完工后将此证上交。

第三十条外来务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仅限本人使用,应随身佩戴,不得转借他人,发现人证不符者,值勤人员有权予以没收,并罚款20元。

第三十一条外来务工人员进入公司前,其负责人应与保卫部签订《治安承包合同》并交纳人均100元的治安保证金,定期接受保卫部的监督考核。

第三十二条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司期间,未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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