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处理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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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处理检验标准
氧化膜厚度颜色光泽挂具印
水印
划痕
小凹坑凸起颗粒异物脏污
拉丝
其它要求编制阳极氧化膜厚度不应低于4 μm
1 、具有银白色细致的漫反射外观,色泽均匀
2 、表面对阳光没有明显的反向作用,不允许
有彩虹色,面板类零件之间不允许有色差
挂具印应安排在B 级表面。
对于惟独A 级表
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
求其大小控制在S≤1.0 且P≤2
1、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S≤1.0 且P≤2
3 、其它结构件内部表面S≤3.0 且 P≤2
1、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表面W≤0.3 、L≤20、H
≤0.1 且P≤3 或者W≤0.3、L≤40 、
H≤0.1 且P≤1
3、其它结构件内部表面W≤0.3 、L≤20
且P≤3 或者W≤0.3 、L≤40 且P≤2 或
者 L ≤80 且P≤1
1.外部表面每 100*100 范围内1 处缺陷面积S
﹤1.0;内部表面每处缺陷面积S ﹤2.5
1.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每100*100 范
围内S≤0.3 且P≤1
2. 其它结构件外表面每100*100 范围内S≤
0.3 且P≤3 或者S≤0.5 且P≤2 或
者S≤ 0.7 且 P≤1
不允许
1 、原则上,不提倡拉丝。
表面缺陷的消除可
采取拉丝,但要求拉丝后整个表面纹路均
匀,所形成的表面粗糙度Ra 不大于1.0 μ
m 。
分开包装,
2 、客户有要求不接受拉丝现象的不允许拉丝
3 、安装板拉丝摆布配套
1 、有签样或者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者技术要
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不
能超出上述标准
2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者大面积,
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
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校核审核日期
抽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测厚仪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共1 页
1.0
术语和定义:
1. 装饰面:机箱的
先后面
2. 外部表面:机箱
的上下及摆布表
面
3. 内部表面:打开
先后门能看到的
表面及门的后面
4. A 级表面:产品
在公司的客户处
进行安装、操作
及日常维护时能
被看到的表面。
装饰面、外部表
面,内部表面均
属A 级表面
5. B 级表面:除A
级表面以外的表
面
6. 外观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者光
照度在300-
600LX 的近似自
然光下(如40W
日光灯,距离
500mm 处) ,
相距为600-
650mm,观测
时间为10 秒,
且检查者位于被
检查表面的正
面,视线、光线
分别与被检查面
呈45-90°,要
求检查者的校正
视力不低于1.2。
7. 标准中W 表示
宽度、S 表示面
积、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H
标示深度
第 1 页
注:
外观
颜色光泽
附着力涂层厚度
划痕(伤痕、凹痕)
异物,颗
粒
补漆
挂具印
喷涂保护
面涂层应均匀、连续、色泽一致,无结瘤、缩孔、
起泡、针孔、开裂、剥落、粉化、颗粒、流挂、
露底、夹杂脏物等缺陷,无特殊纹理要求时不能
浮现桔皮现象
1 、与相应的标准样板比较时,其白、灰色色差
值△E 应不大于 0.8、蓝色不大于 1.5、黑色
不大于 2.2
2 、客户有特殊要求时,按客户的要求
3 、以目视检验为主,当目视有明显色差时用色
差仪检验,或者光泽度仪检验
按划格法进行涂层附着力试验
1. 喷漆涂层其厚度值应为 35-55 μm
2. 砂纹粉涂层其厚度值应为 50-80 μm
3. 桔纹粉涂层其厚度值应为 60-100 μm
4. 喷粉返修零件,厚度不应超过250μm,客户
有特殊要求时按客户要求
5. 距边缘 30mm 以内不作测量
1、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0~48600mm²,S
≤2.0 且P≤2
3、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48600~97200 mm
²,S≤2.5 且P≤2
4、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97200~360000
mm²,S≤3.0 且P≤3、或者3.0<S≤4.5 且
P≤2
1、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0~48600mm²,S
≤1.5 且P≤2
3、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48600~97200 mm
²,S≤2.0 且P≤2
4、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大小在97200~360000
mm²,S≤3.0 且P≤3 、
1.、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补漆S≤3.0 且P≤3,补
漆颜色、光泽与涂层不能有明显差异
不允许
1. 喷涂保护面位置,方向、数量符合图纸要求
2. 分界线平直,美观,不允许呈折线
全检
抽检
试样
片
抽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目测
目测
刀片、
3M 胶带
测厚仪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1.0
术语和定义:
1、装饰面:机箱的
先后面
2 、外部表面:机箱
的上下及摆布表
面
3、内部表面:打开
先后门能看到的
表面及门的后面
4 、A 级表面:产品
在公司的客户处
进行安装、操作
及日常维护时能
被看到的表面。
装饰面、外部表
面,内部表面均
属A 级表面
5 、B 级表面:除A
级表面以外的表
面
6 、外观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者光
照度在300-
600LX 的近似自
然光下(如40W
日光灯,距离
500mm 处) ,
相距为600-
650mm,观测
时间为10 秒,
且检查者位于被
检查表面的正
面,视线、光线
分别与被检查面
呈45-90°,要
求检查者的校正
视力不低于1.2。
7 、标准中W 表示
宽度、S 表示面
积、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
喷涂毛刺
零部件丝
孔
检验的总
原则
编制
注:1. 喷涂因保护在孔内,特殊是按键孔内形成的
毛刺必须清理干净
1、喷粉零部件的丝孔、铆母铆钉丝孔必须防护,
丝孔内不允许有粉层
1、产品外观应美观,单独一零/部件的整体视觉
效果不能受到破坏,不会给人以劣质产品的
印象,
2 、有签样或者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其
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者技术要求的
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不能超出
上述标准
3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者大面积,
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
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4、如果允许的缺陷浮现在重要的观察区,也可
以视其对产品形象的影响程度而予以拒收。
审核日期
全检
全检
共2 页
8 、异物:由材料、
模具、环境或者
机器设备中
的灰尘、夹杂
物、污物等影
响而形成的与
表面不同色的
斑点。
9 、颗粒:因材料杂
质或者外来物(
如焊渣等)的
影响而在表
面形成的、颜
色与正常表面
一致的凸起
现象。
10 、挂具印:指
电镀、氧化、或
者喷涂等表面
处理生产过程
中,因装挂用
辅助工具的遮
挡而使其与零
件相接触的部
位局部无膜层的
现象。
第 2 页校核
目测
目测
颜色
附着力抗化学溶剂耐磨擦性
内容和字体尺寸和形状
异物
凹痕
划痕
线细
欠缺
渗透(拖墨) 油墨飞溅1. 按设计图纸,以丝印签样样板或者
PANTONE 丝印色卡为标准,在自然光线下
目测如有较明显色差,则为不良
1、用透明胶带贴切在丝印文字或者图案上,
用手指压紧胶带使其与丝印表面密切接触,
3 分钟后以与丝印表面成45°方向迅速拉
起胶带,文字或者图案表面状态有变化为
不良。
1、将99%酒精倒于白色软布(或者脱脂棉)上。
在产品丝印文字或者图案表面上以0.5kg 力
和1 秒钟往返1 次的速度磨擦5 次(往返),
(对按键丝印往返磨擦50 次),目测文字
或者图案试验后的表面状态变化超过表观
品质基准中可接受范围为不良。
1、以直径为6.35mm 的圆形橡皮放置于产品
丝印文字或者图案表面并垂直加载约1.6kg,
在25.4mm 的行程内以每分30 次往返的速
度磨擦30 次。
试验后的表面状态变化超过
表观品质基准中可接受范围为不良。
1、内容正确,和图纸要求一致
2、字体正确,和图纸要求一致
1、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2、形状和颜色和签样样板一致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可接受范围:细线宽度>3/4W
可接受范围:欠缺长度L<W,欠缺深度H
<1/2W
可接受范围:凸出或者锯齿部份沿线条宽度
方向的尺寸<1/2W
可接受范围:面积<0.7mm2
全检
3 件
3 件
3 件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目测
签样样
板或者
色卡
目测
透明胶
带
目测
软布
脱脂棉
99%酒
精
目测
圆形橡
皮
目测
目测
卡尺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1.0
术语和定义:
1 、标准中W 表示
宽度、S 表示面
积、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H
标示深度
2、异物:空气中的
灰尘、丝印机污
物等夹杂物。
3、凹痕:丝印前基
体上的伤痕使涂
装后该处浮现凹
陷。
4、划痕:丝印文字
或者图案表面被
坚硬物划伤,
可见基体表面。
5、线细:丝印文字
或者图案线条局
部未印刷充满
而宽度变小。
6、欠缺:丝印文字
或者图案线条局
部未印刷上而
浮现残缺。
7、渗透 (拖墨):丝
印文字或者图案
线条浮现局部
凸出或者边缘
呈锯齿状。
8 油墨飞溅:在印
刷时油墨飞溅到
丝印表面而形成
的斑点。
1、喷涂或者精蚀件的缺陷,划痕如位于距商
标丝印文字或者图案外部边缘50mm 的区或
者内,为不合格。
划痕如位于距其它丝印文
字或者图案外
部边缘10mm 的区域内,为不合格。
其它要求
2. 喷涂或者精蚀件的缺陷,异物位于距商标丝
印文字或者图案外部边缘50mm 的区域内,
则不合格。
异物位于距其它丝印文字或者图
案外部边缘10mm 的区域内,为不合格。
编制校核审核日期共 2 页第 2 页注:
电阻颜色光泽
挂具印
水印
耐指纹
小凹坑凸起颗粒
异物脏污
喷砂
抛光其它要求
编制
注:机箱整体电阻螺钉处小于1 欧姆,局部小于50
欧姆
基本不改变面板原有色泽,面板类零件之间不
允许有明显色差.
挂具印应安排在B 级表面。
对于惟独A 级表
面的零件,其挂具印应位于边角位置,并要
求其大小控制在S≤1.0 且P≤2
2、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不允许
2、其它结构件外部表面S≤1.0 且P≤2
4 、其它结构件内部表面S≤3.0 且P≤2
使用干净的手在自然力度下触摸零件表面,上
面不能有能看得到的指纹,有指纹的情况下使
用清洁的棉花沾水擦除;表面灰尘使用干砂布
擦去,处理后与周围面板无明显色差即为合
格,否则为不合格。
1.外部表面 100*100 范围内1 处缺陷面积S ﹤
1.0;内部表面每处缺陷面积S ﹤
2.5
3. 安装板,面板类零件装饰面100*100 范围
内S≤0.3 且 P≤1
4. 其它结构件外表面S≤0.3 且P≤3 或
者 S ≤0.5 且P≤2 或者S≤0.7 且P≤1
不允许
颗粒均匀一致,无明显翘曲变形,无明显划伤
痕迹
参考标准样品,制作上下限标准签样,光亮度
在签样色板的上下限之间即为合格,零件外观
无明显的抛光流痕
2 、有签样或者图纸上有特殊要求的零部件,
其对应的缺陷优先按其样板或者技术要
求的标准进行判断。
其它结构件表面不
能超出上述标准
2 、如果发现某一缺陷具有批量性或者大面积,
既便此缺陷属于“可接受“范围,也可以
对该产品不予验收。
审核日期
抽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抽检
全检
全检
全检
抽检
抽检
万用表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目测
共1 页
1.0
术语和定义:
1. 装饰面:机箱的
先后面
2. 外部表面:机箱
的上下及摆布表
面
3. 内部表面:打开
先后门能看到的
表面及门的后面
4. A 级表面:产品
在公司的客户处
进行安装、操作
及日常维护时能
被看到的表面。
装饰面、外部表
面,内部表面均
属A 级表面
5. B 级表面:除A
级表面以外的表
面
6. 外观检验条件:
在自然光或者光
照度在300-
600LX 的近似自
然光下(如40W
日光灯,距离
500mm 处) ,
相距为600-
650mm,观测
时间为10 秒,
且检查者位于被
检查表面的正
面,视线、光线
分别与被检查面
呈45-90°,要
求检查者的校正
视力不低于1.2。
7. 标准中W 表示
宽度、S 表示面
积、L 表示长度、
P 表示个数
第 1 页校核
表面处理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