泵站设计规范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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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引用标准名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2
《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 50063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过电压保护设计规范》GBJ 64
《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 65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28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既有建筑地基基础加固技术规范》JGJ 123
《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 5077
《水闸设计规范》SL 265
《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 379
《机器动荷载作用下建筑物承重结构的振动计算和隔振设计规程》YSJ 009
《导体和电器设备选择设计技术规范》SDGJ 14
《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SDJ 5
《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设计规范》SL 41
《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 74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
《水电站压力钢管设计规范》SL 281
《泵站现场测试规程》SD 140
泵站设计规范
GB 50265-2010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泵站设计规范)GB 50265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7月15日以第673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了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泵站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1 总则
1. 0.2 本规范适用范围主要是大、中型泵站,将泵站类型统一为供、排水两类。
对供水泵站,除原规范提到的灌溉、工业及城镇供水泵站外,还应包括跨流域调水水源工程和农村集中供水泵站。
城镇供、排水泵站因其特殊性,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等的有关规定。
1. 0.3 广泛搜集和整理基本资料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它给泵站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过去,因对基本资料重视不够有不少经验教训:泵站建成后有的水源无保证,有的供电不可靠,有的流量达不到设计要求,完不成灌排任务,因而造成损失和浪费。
所以,本条强调要广泛搜集和整理与泵站关系密切的基本资料,包括水源、电源、地质、主机型号以及作为设计依据的其他重要数据等。
如系城镇供水泵站,还应充分搜集有关供水方面的基本资料。
原规范要求对基本资料和数据进行分析鉴定,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分析”是可以做到的,而“鉴定”工作很难实现,因此取消“鉴定”要求,由设计单位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后采用。
1. 0. 4 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要注意其是否成熟可靠。
重要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采用,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或权威机构进行鉴定验证。
1.0. 5 根据国家现行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的有关规定制定。
泵房结构的抗震计算,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 203规定的计算方法。
对于抗震措施的设置,要特别注意增强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和刚度,减轻上部结构的重量,加强各构件连接点的构造,对关键部位的永久变形缝也应有加强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