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报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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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报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报批管理,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推动工程质量改善,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保障项目投资安全和经济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的报批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报批应遵循科学性、及时性、规范性原则,确保决策科学、程序规范、质量安全。

第四条工程报批应坚持“三区两线”总体规划原则,科学规划,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可行性,经济、合理。

第五条领导人员对工程报批负有最终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要全面负责本单位工程报批协调工作。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

项目负责人要对工程施工、监督管理等工作负总责。

第七条分公司、部门及施工单位负有认真履行质量责任。

第八条中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工程主管部门、技术人员要勤
于检查验收,确保杜绝质量事故。

第九条项目计划、设计、技术、工程及培训、财务和管理等相关部门、技术、质检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协调配合,为完成公司工程建设任务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第十条项目计划要与全力配合专业部门协调创造条件,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报建资料公开透明;注重团队合作、优势互补。

第十二条对投资业主要严格把关,保证项目有序进行,优质完成。

第二章报批程序
第十三条报批应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和规范要求,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审批;对需要审
批的项目,要认真组织润此批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审批程序分为申报、评审、批准三个阶段。

第十五条项目批准由设立办负责申请审批程序交下上级机关(部门、单位)。

第十六条项目的评审由设立馆各总公司技术质检部进行技术预评、技术论证和有关审核、还可派人现场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的审批由设立馆领导组织保证负责人对整个项目(设计)付责,报上级机关审批。

第三章报批流程
第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批流程包括项目编制、评审、报批三个主要阶段。

第十九条项目编制分为前期策划、立项的编制。

第二十条项目评审包括预评、论证。

第二十一条项目报批主要流程为:提交立项报告、申请核准可行性研究报告、申报基本设计任务书、报核优选方案、报核设计初步设计方案、报核施工图设计方案、报核工程实施方案。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拖延未建工程,引起地方资源浪费等后果可能采取任何严厉撤销资质执照。

第二十三条向政府部门提出报表时,要按政府部门给定内容认真填写;如有造假,按有关法规追究负责人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涉及项目施工、未交等判断,如果出现质量员或工程师疏忽失责问题,由质量监督部罚款或其他适当后果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设立办及其指定人员。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未尽事宜由设立办另行决定。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有修订情况,由设立办再次发布。

以上为工程报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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