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项目报建开发流程详解
二)工作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必备材料是否齐备,若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备,则将资料移交市政处经办人继续办理;若材料不齐,则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1个工作日)
2、经办人根据控规、相关规X规定及规划设计要求审查施工设计图,核定放线资料,经办人准备资料,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5个工作日)
3、市政处业务办公会审查报建资料。(1个工作日)
4、若符合规划设计要求,经办人办理有关规划手续;若不符合规划设计要求,则办理函复意见书,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2个工作日)
5、相关负责人签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6、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交窗口工作人员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函复意见书。(1个工作日)
(三)核发的审批文件:
1、盖有“XX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份。或盖有“XX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函复意见书1份。
2、盖有“XX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一份。
3、盖有“XX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和“同意按图示位置施工,施工中请注意保护文物、古树名木及现有地下设施”批语的施工设计图两份(其中一份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起盖有“XX市规划管理局行政许可专用章”的骑缝章)。
备注:
一、在办理道路、排水、河堤、桥梁工程规划手续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一、二、四办理;若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三、四办理。
二、在办理输电线路、输水干管、输气干管工程规划手续时,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的项目按流程一、二、四办理。一般水、电、气、讯管线的工程项目均按流程三、四办理。第四章特别地区建设项目审查流程及流程图
——设计条件和方案审查阶段(时限:15个工作日):
一、分局提供必备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联系人、联系;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
(2)自有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
3、1:500地形图1份并注明建设用地X围的;
4、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项目应出具文物部门意见;
5、涉及地铁控制线的建设项目应出具地铁部门意见;
6、红线图1份;
7、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8、建筑概念方案1套(非必备);
9、其它相关资料(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而定)。
二、工作流程:
1、建管处经办人签收必备资料;
2、建管处经办人查阅控规及其他相关规划资料(有航空限高要求地区须先核定航空限
高),现场踏勘;
3、建管处经办人依据红线图、《XX市中央商务区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草拟规划设计要求,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
4、建管处经办人通知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求做概念方案。
5、建管处经办人对概念方案进行初审,并报处业务办公会审查,处业务办公会认为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和做交通影响评价的,则建管处经办人负责通知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和提供交通影响评价的结论性意见。
6、建管处经办人综合专家评审意见和交通影响评价结论等资料,草拟修改意见,报处业务办公会审定。建管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三方会审,确保修改到位。
7、建设单位按照修改意见对概念方案进行完善,形成正式建筑方案报建管处审查。
8、建管处将正式方案报局(建管)业务办公会审定,并形成会议纪要。
9、建管处经办人根据局(建管)业务办公会通过的方案及会议纪要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并对通过方案盖章确认。
10、建管处经办人整理相关资料后交规划各分局办理。
三、核发的审查文件:
1、必备文件中所有资料;
2、局建管业务办公会会议纪要1份;
3、盖有局建管处技术专用章规划设计条件1份;
4、盖有局建管处技术专用章的建筑设计总平图1份或方案审查意见通知书。
备注:
1、特别地区指,城市中央商务区(CBD区),城东、城南副中心核心区,历史文化街区(包括大慈寺、文殊院、宽窄巷子、武侯祠、金沙遗址等历史文化保护区及协调区),浣花溪风景区,临人民南路两侧建筑。
2、对于控规不明确区域的建设项目,建管处草拟规划控制要求的主要内容,并征求规划处意见,在取得规划处的明确意见后,再按特别地区的程序办理。
3、需组织专家评审的项目,专家评审会的时间不计入承
诺时限。
4、涉及规划调整或与规划处协调的项目,承诺时限接局相关规定办理,不计入本流程承诺时限。
5、设计单位作方案的时间不计入本流程承诺时限。
第五章附则
一、本规定是实施城市规划管理,核发规划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机关各处室、规划各分局,执法监督局可依据本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建设项目审批实施分区管理,分级审批,附件一中所规定的建设项目技术审查应报局建管业务办公会。
二、本规定实施前已进入我局行政审批程序的建设项目,仍按原规定执行;在办理下一阶段规划手续时,应按新规定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对于政府重要项目,符合法律、法规、产业发展的项目,以及上级领导批示、督办的项目,由于时间紧迫的,应建立“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规划分局可灵活处置,须相关部门配合的,可采用联席会议审批。
四、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管理各个阶段均应通过我局报建窗口报建。在窗口报建前,各分局及市局相关处室、单位应加强规划服务咨询。
五、下列建设项目可在我局报建窗口即办:
1、建筑面积500M2以下的临时售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