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因病复课证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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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背景
为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
1. 加强学校因病复课管理,确保因病缺课学生及时返校,不影响正常学习。
2. 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 促进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健康。
三、制度内容
1. 学生因病缺课,家长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并按照学校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学生因病缺课,家长可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出院证明;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出具的就诊证明;
(3)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3. 学生因病缺课,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伪造、变造。
4. 班主任对家长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填写《因病缺课学生复
课申请表》,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5. 学校教务处对《因病缺课学生复课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通知班主
任安排学生复课。
6. 学生复课后,班主任应关注学生的身体状况,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家长,并按照学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7. 学校设立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制度专项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制度执行
1. 各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制度的宣传和执行。
2. 教务处负责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制度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3. 班主任负责因病缺课学生复课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4. 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因病复课证明制度,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因病缺课学生的管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为全体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