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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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安全保护装置试验制度
安全闭锁和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直接影响提升机的安全运行,所以必须定时进行检查和定期试验它的可靠性,才能保证提升机的安全运行性能。

一、检查过卷开关、松绳保护装置、闸瓦磨损开关、弹簧疲劳开关的可靠性和动作的灵活性,每班应必须断开试验一次。

二、检查脚踏紧急停电开关及高压换向器栅栏门闭锁开关,试验其可靠性和动作的灵活性,断开其触点应使高压开关跳闸。

架空乘人装置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为保证架空乘人装置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运队做好日常维护及检修工作,每天对易松动部位和易损件进行一次检查,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修。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维修时间。

1、绳槽磨损不得小于原厚的三分之一,小于三分之一时必须更换,发现一次未更换,罚款200元。

2、绳偏轮或是掉轮时必须及时汇报调度并处理,否则一次罚款50元。

3、钢丝绳磨损不得超过直径的10%,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轮缘、辐条无裂纹、变形,键不松动,紧固螺母无松动,发现异常必须报调度并处理,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5、制动闸杠杆系统动作灵敏可靠,销轴不松动,不缺油;闸轮表面无油迹,液压系统无漏油和渗油现象,减速机润滑油、制动器液压油量要足;发现一处罚款50元。

6、闸带无断裂现象,磨损余量不小于3 mm,闸轮表面沟痕深度不大于1.5 mm,沟宽总宽不超过闸轮有效宽度的10%。

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7、轮衬贴合紧密无脱离现象,轮衬磨损余量不小于5mm;小于5mm必须更换,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8、托轮架稳固,无弯曲变形及位置偏移,发现一处罚款100元。

9、轮衬和吊椅胶垫深度达到25 mm时必须更换新衬垫,未更换一处罚款50元。

二、人员乘坐管理规定:
1、乘坐人员上车时应先双手握住吊椅杆,跨至吊椅座上,然后双脚置于脚踏杆上,运行时保持正确坐姿集中精力注意前方。

2、下车时先双足触地,臀部离开座位,然后双手松开吊杆。

3、运行时乘坐人员不得前后左右摆动吊椅;不得用手抓住运载索和触摸托(压)绳轮,以防伤手。

4、上下乘车人员中途相遇时,不得嬉闹、握手等,以免发生危险。

5、乘车人员可携带长度不超过1.2m,重量不得超过20公斤的物品,但必须顺前进方向放置,携带物品不得拖地运行,乘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6、乘坐中严禁将脚触及地面,以防发生意外。

7、人员必须在指定的上下车区域内上、下乘人装置,下乘人装置必须按先后次序上、下车,不得抢车、抢座。

乘车人员必须保证乘人间距不小于20米,乘车人员不得拥挤、扎堆或两人共用一个吊椅。

8、乘人装置在运行中,如果没有下行人员,全部为上行人员时(或没有上行人员,全部为下行人员)应间隔乘人,避免全线满乘。

9、井口安全员与副井口信号工负责监督下井乘车人员遵照此规定有序乘车。

10、井底安全员与副井筒三叉信号工负责监督升井乘车人员遵照此规定有序乘车。

11、乘车人员乘车时不得打瞌睡,必须集中精力注意前方,一旦发生紧急情况随即拉停沿线设置的拉线开关,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2、乘车人员到达下车地点时必须及时下车,不得越位乘车,以防发生危险,造成事故。

13、乘坐中途发现拖绳或其它情况,要及时下车处理或汇报队值班及有关管理人员。

14、对于违反以上人员乘坐管理制度的,按“严重三违”进行处罚,同时本人一个月内不得乘坐乘人装置。

三、架空乘人装置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运行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四、乘人装置区域内不准堆放杂物,不得用乘人装置运送物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五、架空乘人装置必须派专门值班人员值守,发现一次未值守,按脱岗处理,按罚款200元。

六、架空乘人装置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制度,即副井绞车与架空乘人装置靠电气闭锁实现分别运行、互不干扰的方式。

七、在架空乘人装置启动前,架空乘人装置司机确认副井绞车绳头提至地面,盘好绳头,绞车停止运行。

八、绞车停止运行后,架空乘人装置司机通知副井绞车司机,把副井筒四道防跑车挡车栏放至底板上。

九、架空乘人装置司机通知“三岔”信号工确认挡车栏放到位后,“三岔”信号工升起“三岔”人员气动上、下平台,同时“副井口”信号工升起“副井口”人员气动上、下平台,“三岔”信号工再通知架空乘人装置司机启动架空乘人装置。

十、每班架空乘人装置启动后,由巡检工第一个乘坐架空乘人装置运行全线巡视,确认安全后,才允许其他职工按规定乘车出、入井。

十一、由每班专职乘人装置司机负责开停乘人装置及对乘车人员进行管理。

十二、不乘坐架空乘人装置的人在井巷内行走时,应沿台阶行走,行走时应注意前后上下的乘人装置,以防挂到自己,严禁抓或拽着乘人装置行走。

十三、机运队每天必须对乘人装置进行全程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台账,确保乘人装置正常、安全运行。

副井防跑车装置检修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根据《煤矿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为了确保防跑车装置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特对该系统各主要部件作出以下检修规定:
此制度机运队必须严格执行,并且要建立防跑车装置检修日志,认真填写检修时间、检修项目、检修内容、完好情况、处理方式及检修负责人。

机电科每月不定期检查此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执行不到位将给予处罚。

小绞车安全使用制度
因小绞车使用灵活、方便被广泛应用于井下,同时也由于它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流动性的特点加大了管理和安全使用的难度。

如果管理不当,使用不合理很容易发生事故,为了防止事故发生,特对小绞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小绞车使用必须执行开机前安全确认制度。

二、使用单位领用小绞车前,必须认真填写小绞车使用状况说明表,并经机电科审核,方可领取。

(包括使用地点、运输距离、载荷数量、是否加挂保险绳等)。

三、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小绞车管理牌板(标明:绞车型号、功率、配用绳径、牵引长度、牵引车数及最大载荷、斜巷长度及坡度等)。

(巷道坡度由生产测绘提供)
四、凡使用小绞车要采用永久性安装。

安装时,必须安装在平坦的底板上,并使用锚杆固定。

五、小绞车必须有可靠的制动装置,并保证其完好,同时加设可靠的阻车装置,巷道运输时,必须加装保险绳,钢丝绳与矿车、矿车与矿车要有可靠的连接装置。

六、必须设有安全可靠的信号系统,声光信号要准确可靠,运行中禁止使用矿灯或口头喊话、击管传递信号。

联系信号规定为“一停、二提、三放”,连续乱铃为掉道或有事。

七、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严禁人员扒车、蹬车。

斜坡运输时,严禁绞车电动机不带电运行,松闸放飞车。

八、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九、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司机在开车的同时处理爬绳。

十、严禁超载、超挂车、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十一、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二、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十三、绞车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固定符合设计要求。

十四、绞车司机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取出授权装置操作卡,随身携带,确保专人专卡。

十五、绞车司机必须与排绳工紧密配合,一人开车,一人操作排绳器,严禁单独作业。

十六、必须穿好劳动保护用品,扎紧袖口,集中精力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十七、小绞车使用期达一年必须升井检修。

十八、本制度所指小绞车为JD-1、JD-1.6型调度绞车,其它绞车另行规定。

调度绞车管理制度
一、调度绞车使用必须执行开机前安全确认制度。

二、本调度绞车主要用于综放队设备搬家及大型设备检修使用。

三、要求选择在顶板完整稳定、底板较硬的地点安装。

如果受提升方向及位置所限,需在底板松软、顶板破碎的地点安装,则必须浇注混凝土基础固定安装,而且顶板要加强支护,防止冒顶。

四、调度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做到“八不开”,即:无证或操作不熟练不开,绞车固定不牢不开,钢丝绳有死弯、断丝、磨损超限不开,绞车不完好不开,信号不清不开,超挂车不开,安全措施不全、钢丝绳跑偏不开、材料没装好不开。

五、绞车司机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开车前检查,操作时精力集中,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放飞车和超载使用,钢丝绳排列必须整齐。

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查明原因。

六、必须在护绳板后操作,严禁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严禁司机在开车的同时处理爬绳。

七、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八、井下电钳工每班必须检查管辖范围内调度绞车,至少对调度绞车制动机构、电控系统及钢丝绳的坚固情况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严禁超载、超挂车、严禁人员蹬钩、扒车。

十、车辆掉道复轨时,必须执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十一、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执行专项措施。

十二、绞车必须达到完好要求、固定符合设计要求。

十三、绞车司机需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十四、调度绞车司机下班后将无法解决的问题向队值班人员汇报。

十五、调度绞车使用期达一年必须升井检修。

十六、本管理制度适用于JD-2.5型绞车。

调度绞车授权开启装置使用规定
本规定依据《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运输专篇第三大项第7小项标准制定。

一、调度绞车管理单位负责绞车授权开启装置现场安装工作,以及日常使用维护管理等工作,对绞车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持卡人必须做到人卡一体管理,持卡作业。

严禁将识别卡转借他人使用,严禁不使用识别卡或不带识别卡进行绞车运输作业。

通用识别卡(可让所有授权开启装置识别)由各基层队机电负责人负责保管,该卡只能在持卡人丢失识别卡时使用,日常严禁使用通用识别卡。

三、佩带识别卡的人员必须持有调度绞车司机操作证。

四、因工作需要进入其他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作业的,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和属地管理单位联系好,由属地管理单位派专人负责绞车运输作业。

五、绞车授权开启装置投入使用后,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本装置,不得无故不使用该装置,或用其他装置代替。

六、绞车授权开启装置在搬运、安装时必须妥善保管,轻拿轻放。

如在运输、安装、使用过程中损坏,由责任单位原价购买。

运输设备开机前安全确认制度
一、运输设备开机前安全确认制是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积极有效的方法。

二、各基层队在安排各项工作或作业前,跟班队干对操作工的精神状态、使用的运输设备以及周围环境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可靠程度作具体的检查分析,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对策,在确认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允许投入生产,并在生产工作过程中进行巡回检查确认。

三、运输安全确认表内容包括:运输设备的完好状况,周围环境的安全状况及操作司机有无证件和精神状况是否良好等。

安全确认要有记录表,开机前安全确认以相应的记录表的内容为主进行检查确认,并履行签字手续。

四、跟班队干是现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运输安全确认由跟班队干组织,操作司机等两人以上共同参与。

五、所有使用的运输设备做到安全装置、安全标志齐全完好。

蓄电池式电机车的日常保养维护制度
为规范我矿电瓶车使用,保障我矿的安全生产和电瓶车良好运行,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一、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整整定值;严禁用铜丝、铁丝等非熔体代替保险丝(片)等熔体。

三、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但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

四、行驶中,司机必须注意嘹望。

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违令行车。

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

确认障碍物被处理后,方可行车。

五、接近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处所,双轨对开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有机车或视线内有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告。

六、处理车辆掉道严禁用电瓶车强拉硬拽复轨。

七、必须保持电瓶车的完好。

八、必须按照规定及时更换电瓶和充电。

九、电瓶在充电过程中必须及时对充电电瓶进行冷却。

十、违反以上规定的责任人均按“三违”处理。

行人行车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运行,对信号工及提车、行人等情况做出如下规定:
一、绞车司机必须严格执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必须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二、各基层队使用矿车,在兑运前要严格检查矿车、三环链、插销、钢丝绳等设施安全状况,不完好的立即停止使用。

三、信号设施、安全设施要齐全、灵敏可靠。

信号要声光兼备,不准用灯、喊话、敲管子等代替信号;安全设施,阻车器,挡车装置必须经常保持关闭,运行时方可打开。

四、如需运送超长、超大物件,应向调度室申请并制定专项措施后方可执行。

五、运输过程中,绞车司机、信号工要统一信号。

信号规定为:“一停”、“二提”、“三放“,不得任意改变。

六、每次开车前,信号工必须认真检查牵引车数及车与车连接情况,钢丝绳磨损情况,绳皮、绳卡是否紧固;牵引车数超过规定,不得发开车信号,必须有保险护绳。

特别强调不是信号工发信号都一律按“三违”处罚,信号工不在现场者不准行车。

七、无论是放重车、提空车,必须有防护护绳,护绳不够长时,以护绳长度为限。

八、信号工严格把关,在打信号行车时,信号工必须在信号处观察情况,确定巷道内无人时方可发信号提车,如有异常的情况立即发出停铃信号,并查找原因,处理后方可行车。

大型材料、设备兑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各种材料、设备的兑运畅通、安全,同时杜绝各设备在兑运过程中造成无谓的损坏,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特制定此规范。

一、一般规定:
1、材料、设备在各段兑运前,必须对各段绞车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设备材料捆绑情况认真检查、试验,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兑运;
2、各兑运段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在运行段两头设警戒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进行兑运,解除警戒后方可行人。

在兑运过程中兑运车辆上必须加装红尾灯;
3、掘进巷道中兑运设备停车处必须有可靠的阻车器挡住矿车,根据需要不在阻车器安装处停车时,须使用焊制的三叉挡车器挡车;
4、绞车司机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在装、卸车时不得推翻车辆,使材料、设备滚倒;
6、兑运时捆绑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捆绑用具必须检查(专用捆绑链、手拉葫芦、钢丝绳扣必须完好可靠,无损伤、打结、扭曲,绳股断裂等现象),确认完好后使用,压杠由Φ18mm-Φ28mm螺纹钢或圆钢加工为长度不超过350mm方可使用;
7、各种车辆必须经过检查完好后方可使用;
8、保险链、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应符合《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
9、对捆绑、固定严格执行三检查(装车后、入井或升井前、到井底时)制度,对出现松动现象的螺栓、葫芦等要及时加强紧固;
10、用压杠绞绳捆绑时,压杠尽量处于道中线位置;
11、带液压系统的设备在兑运时,必须用专用堵头或干净的布(塑料袋)对液压管路接头进行封堵保护后方可进行兑运。

二、材料的兑运:
1、长度≤1.8米、宽≤0.7米、高≤1.1米的材料可直接装于1吨矿车(MGC1.1-6)内进行兑运;
2、2.5米≥长度>1.8米、宽≤0.7米、高≤1.1米的的材料(如木板、锚杆)须用特制平底低帮车(MPCD型)或材料车(MLC型)进行兑运;
3、长度>2.4米的材料(如管件、工字钢等)须用材料车(MLC型)兑运。

三、各种小型设备的兑运:
1、各种开关、综保、电机须用特制的低帮平底车(MPCD型)兑运;
2、水泵、绞车等可用低帮平底车(MPCD型)或平板车(MPC型)进行兑运;
3、移变采用平板车(MPC型)兑运。

四、大型设备的兑运:
1、大型设备指:14.2吨>重量>4吨,或2.2米>宽>1.6米,或2.1米>高>1.4米范围内的设备,超过此范围的,要拆卸至范围内再进行兑运;
2、大型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安全兑运措施,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组织所有参加兑运人员进行学习、考试后方可兑运;
3、大型设备的兑运必须采用大平板车(MPC24-6型);
a、一般大型设备在平板车上捆绑时要注意前后、左右重量平衡,重心位置居于车中部,且宽度方向以轨道中心计单边不超 1.1米,轨面以上高度不超
2.1米,采用规定数量足够的葫芦进行捆绑固定;
b、支架等专用平板车(MPC24-6型)兑运采用螺栓固定,葫芦捆绑配合;
c、大型设备兑运由专职人员全程跟车(地面、工作面由使用单位派人,付井筒、轨道上山由机运队人员跟车)。

附:各种车辆型号:
固定式矿车(吨车) MGC1.1-6
材料车 MLC
大平板车 MPC24-6
小平板车 MPC16-6
大平底低帮材料车 MPCD25
小平底低帮材料车MPCD16
连接装置检查检验制度
一、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使用的连接环、插销、绳卡必须进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二、每班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连接环、插销、绳卡进行检查,检查一切正常后,经班组长验收合格,填写相关记录后,方可使用。

三、每班前,操作人员必须对连接环、插销、绳卡及保险绳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问题后,必须现场处理。

如处理不了的,必须报告队值班进行处理或不得使用。

四、连接环、插销、绳卡如锈蚀、有裂口不得使用,并上交设备管理部门。

钢丝绳检验与更换制度
提升钢丝绳是煤矿运输系统中的关键部件,钢丝绳检验与更换制度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新绳到货后,应由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合格后妥善保管备用。

防止损坏或锈蚀。

二、新绳悬挂前,索取检测报告,确认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保管超过一年的钢丝绳在使用前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再进行1次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升降人员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每隔6个月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五、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必须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第1次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以后每隔6个月进行1次检验,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六、在用绳作定期试验时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必须更换。

七、钢丝绳发生严重扭曲或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时,
必须将受力段剁去或更换。

八、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到10%时必须更换。

九、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都必须立即更换。

轨道质量及线路检查制度
为了促进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提高运输设备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轨道质量检查
1、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

2、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主要运输线路(主要运输大巷和主要运输石门、井底车场、主要斜巷绞车道,地面运煤、运矸干线和集中运载站车场的轨道)达到优良,其他行驶人车的斜巷轨道必须达到优良。

一般运输线路质量达到合格,不得有杂拌道(异型轨道长度小于50M为杂拌道)。

3、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且长度不得小于50米,接头处要用异形夹板;要确保轨道内侧和轨面的平整度。

4、轨道的接头应平整,其高低及内侧偏差均不应超过2mm,螺栓、夹板必
须齐全,在直线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应对齐;在弯道上,两侧钢轨的接头必须错开,其错开长度宜为钢轨长度的1/3~1/4。

5、钢轨接头的间隙,在直线部分不得超过5mm。

6、直线段两轨轨面的水平偏差,不应大于5mm;弯道曲轨,外轨超高偏差应为+5mm,-2mm,内轨加宽偏差应为±5 mm,-2 mm,双轨中心距加宽偏差应为±20 mm。

7、道岔岔尖必须紧贴每块滑板,岔间趾部必须紧靠基本轨,其间隙不得超过2 mm,岔尖不得高于基本轨,但也不得低于基本轨2 mm。

8、护轨与主线或支线钢轨的高度应保持一致,转辙器应操作灵活。

9、轨枕间距的允许偏差为±100 mm,轨道中心线与轨枕的中心线宜一致;曲线轨道的轨枕与曲线半径方向一致。

10、道渣应采用碎石或卵石,其颗粒径为20~60 mm,不得混有软岩、煤块、矿石、木块等。

11、道床应平整,轨枕埋入道渣的深度,应为轨枕厚度的1/2~2/3,轨枕底面下的道渣厚度,不应小于10 mm。

二、轨道线路检查
1、主要运输线路每天安排轨道维护工严格按《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检查一次,辅助线路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做好先关记录,并汇报值班人员。

2、对轨道线路进行维修时,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3、在维修轨道时,必须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

4、轨道线路的维护检修,实行日常养护与周检、月检结合。

5、周检、月检由本队技术人员组织轨道维护检修班进行。

6、各轨道维护检修单位必须建立日常维护和周检、月检记录。

日常维护检修记录由维护人员填写,周检、月检记录由维护班长填写。

各项记录应填写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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