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公示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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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公示制度范本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住宅质量保证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示内容
1. 工程名称、地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

3. 主要工序、施工工艺、质量标准、验收结果等。

4. 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

5.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6. 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

第三条公示方式
1. 在施工现场设置专门的房屋质量公示栏,便于购房者查阅。

2. 利用建设单位网站、项目销售处等渠道进行公示。

3. 采用宣传册、展板等形式,对房屋质量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第四条公示时间
1.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期间,定期更新公示内容。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持续公示至少一年。

第五条监督管理
1. 建设单位负责房屋质量公示制度的实施,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2.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质量公示工作。

3. 相关部门加强对房屋质量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或个人依
法予以查处。

4. 购房者有权查阅、复制公示内容,对房屋质量问题进行投诉和举报。

第六条法律责任
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质量信息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进行质量公示的,由相关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4. 违反本制度,给购房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注: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实施单位可根据本范本制定具体的房屋质量公示制度,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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