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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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篇: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基建管理工作、加快工程进度、确保预决质量、促进计审工作依法依规健康发展,经研究,从现在起服务中介机构实行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受托的从业资格工程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
二、考核办法
考核试行百分制考核办法,实行平时考核与竣工审价集中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基础工作(20分)
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4分。
是否建立《执业办事程序》、《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廉政建设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扣1分。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上岗资质要求4分。
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格,且是否按相关执业规定从事执业,未达到要求扣4分。
3、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保管4分。
成果文件完成后是否及时完整归档,摆放是否有序整齐。
其中预算审核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汇总表及清单资料、工程量计算式、工程预算审核会议纪要及说明书、预算送审资料、施工设计图纸等必要的资料;结算审核资料包括:工程预算造价审定书及清单、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式、招投标书、施工合同及相应的补充协议、施工图和竣工图、结算工程量计算式、隐蔽工程记录签证、工程结算送审资料、审核工程结算书及清单、工程结算造价审核咨询报告等必要的资料。
每项工程档案中少一项资料扣2分。
4、社会资信度是否良好4分。
执业过程中是否有不良反映或不良
行为。
每发现一次扣1-2分。
5、有无额外收费4分。
有否有向建设单位直接或变向收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行为,发现一次扣4分。
(二)评审质量(45分)
1、是否有意识性差错2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有意识性差错。
误差率在1%以上,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5分;误差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5分。
此项可倒扣分。
2、是否有技术性差错15分。
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经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存在技术性差错。
误差率在1%以内,除按相应标准扣减咨询服务费外,另扣1分。
误差率每增加1%,相应增扣1分。
此项可倒扣分。
3、审计资料、手续是否完整5分。
审计资料是否完整,签字手续是否齐全,审计依据是否充分,特殊材料价格来源是否有根据。
任何一项不到位,将酌情扣分。
(三)审计进度(25分)
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咨询服务机构因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算任务的,每个单项工程每推迟1天扣1分。
(四)综合评分(10分)
对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工作激情、职业道德、个人素质等进行综合评价,竣工决算后根椐考核人员考核情况综合评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将实行与咨询服务费和奖惩挂钩。
与咨询服务费和奖惩挂钩具体措施:
(一)对于违反操作规程或复审误差率超过1%(含1%)以上的中介机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在复审中查出在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主材价格、取费标准上有意识性的错误,误差率在1%—2%(含1%)的,咨询服务费在原标准上扣减15%;误差率在2%—3%(含2%)的,咨询服务费在原标准上扣减30%。
属技术性错误的,
误差率在1%—2%(含1%)以及误差率在2%—3%(含2%)范围内的工程,第一次发现后提出警告,第二次查出重复性错误的,视同有意识性的差错率,相应扣减15%和30%的咨询服务费。
2、对审核成果文件误差超过复审审定金额3%(含3%)以上的,不管是有意识性还是无意识性的,咨询服务费扣减50%。
(二)因自身原因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对单项工程预、结算审核成果文件咨询服务费在原标准上扣减10%,由于资料不齐全,甲、乙双方不配合等原因造成的延迟,不纳入本考核办法之内。
(三)基建评审中心未复审的项目以及全权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委托项目,因中介机构的原因导致差错而事后查出问题影响单位资金损失的情况,由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咨询服务费不予计算,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中介机构的审核人员在工作出现重大过失、或故意提供虚假的工作底稿、或徇私舞弊、或不积极配合基建工作,给审核工作造成难度或严重后果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篇:08.06金华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的业务行为,提高造价咨询工作质量, 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的监管力度,促进造价咨询市场诚信建设,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5号)、《浙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金华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包括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造价咨询企业)。
第三条本考核管理办法遵循“动态考核、重点突出、科学公正”的原则。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进行的考核管理工作,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金华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综合考核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情况、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等五个方面。
第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符合现行资质等级标准的情况方面的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建设部现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 1 办法》有关规定。
考核主要内容有:
1.股份结构、执(从)业人员数量、注册资金和办公场所等现状;
2.现有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关系、聘用关系、注册关系及社会保险;
3.资质证书;
4.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情况方面的考核内容及要求:
1.主要条款是否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签订规范的咨询合同;
2.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格式是否符合我市规定要求的,签字、盖章手续完整性;
3.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其他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
4.定期或不定期质量抽查,误差率是否控制在行业自律范围内;
5.有无伪造工程造价数据,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6.有意抬高、压低工程造价,明显偏离市场成本价;
7.无故拖延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报告;
8.档案管理是否规范,存档资料是否完整。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行为方面的考核内容:
1.超越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2.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
质证书和注册资格执业证书、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4.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跨地区承接业务时,未到工程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5.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6.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7.转包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8.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九条落实主管部门工作部署情况方面的考核内容:
1.提供工程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2.积极参加咨询行业工作会议;
3.开展课题研究,提交相关论文。
第十条其他方面的考核内容:
1.内部没有落实业务学习制度或职业道德教育。
2.自律公约和收费标准等未公示。
3.其他违反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十一条考核评价应依据下列文书之一认定:
1.有关部门表彰、奖励决定文件;
2.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3.行业主管部门业绩核查、专项检查及抽查的结果;
4.经查实的举报或投诉;
5.业内相关单位评价表;
6.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或经有关部门、机构查证属实的材料。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十二条考核方式分为业内相关单位评价、日常监督检查及定期考评三部分。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以上三部分内容,确定最终考核结果(以下简称“综合考核”)。
第十三条业内相关单位评价:由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委托单位、工
程项目施工单位对出具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质量、执业行为、咨询收费等方面进行评价。
评分按照委托方40%、施工方60%的权重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日常监督检查:由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普遍现象,进行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定期抽查、实地检查和受理投诉核查三种方式。
第十五条定期考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成考评小组,根据本办法第二章中的考核内容,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考评。
每年考评一次。
第五章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考核标准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考核总分100分,其中业内相关单位评价占10%、日常监督检查占20%、定期考评占70%、,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一、附表
二、附表三。
第十七条考评加分项目及分值: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分别加15分、10分、6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奖励,分别加5分、3分;
2.本企业人员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表彰奖励,每人次加6分、4分、2分;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奖励,每人次加1分;
3.企业开拓外埠市场业绩良好,在当地无违法违规及不良行为记录,营业收入每50万元加3分,不足50万元加1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6分;
4.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无不良行为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每增50万元加2分,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50万元每增15万元加2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10分。
5、开展课题研究,提交相关论文或提出建设性意见,每人次加1
分,最高5分。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等级:
1.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2.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3.在咨询活动中以给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
正当竞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六章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综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得分在90分(含)以上者为优秀;得分在90分以下、7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得分在70分以下、60分(含)以上者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者为不合格。
第二十条综合考核结果将在全市通报,并在《金华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期刊及“金华市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公布。
同时,作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升级、延续资质有效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综合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建设行主管部门将颁发“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证书,并推荐参加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表彰;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要求企业重新申请资质;企业拒不重新申请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撤销其资质或降级资质等级的处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金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9 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篇:工程造价咨询[范文模版]
江苏鼎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鼎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
工程项目监理及咨询服务的优质企业。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造价审计与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企业理念开展工程项目造价审计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以“公正廉明、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承诺建立了企业内部先进的管理制度以及透明的审核制度,并利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工作方法保证了工程项目中各类核算的高精准率。
公司拥有一支国际水准的高素质队伍,其中具备工程建设类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达68人。
公司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了对外服务的有效性和快捷性。
公司凭借强大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不断开拓,锐意进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利用自主研发的项目管理软件,实现了对项目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居业内领先水平。
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成熟的管理模式,严格的管理制度,灵活的管理机制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与投资者在投资理念和管理上形成最大程度的和谐,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方面实现全面双赢。
第四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模版)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甲、乙方委托丙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和钢筋量计算及最终核对完成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报告。
2.履行期限:为编制时间,为核对时间,为出具报告,但因甲、乙方资料不全、不积极核对等原因,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委托单位”系指甲、乙方(甲方,乙方)。
2.“咨询单位”系指丙方(丙方为)。
3.“第三方”系指除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约定。
计价依据按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甲乙双方确认的承包范围及包干标准。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中文。
三、合同总酬金
1.本合同总酬金:。
本合同总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总-1-
酬金的20%作为定金,当完成工作量70%时(即编制完施工图预算)乙
方向丙方支付总酬金50%,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7日内付清全部结
算总酬金尾款。
2.工作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抽取钢筋含量及核对工作量并出具报告。
3.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
起,应当向丙方赔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
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如果乙方对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
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但乙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
金项目的支付。
四、丙方的义务
1.向甲方、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
的专业人
员名单及资质证件,按约定的时间递交施工图预算及相关成果报告。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甲方、乙方的义务
1.甲方、乙方应负责为丙方提供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工
作。
2.甲方、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丙方提供甲方、乙方所掌
握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丙方提交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
丙方
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乙方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
4.甲方、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
1.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
七、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在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丙方以下权利:
1.丙方在咨询工作过程中,如甲方、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乙方需在书面报告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函复)。
2.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八、甲方、乙方的责任
甲方、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的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因非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应按实
际推迟或延误的时间顺延合同履行期。
2.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丙方的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乙方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总酬金(除去税金)。
3.丙方对因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甲方、乙方可解
除合同,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
丙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日的,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乙方赔偿因合同
解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因变更
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合同履行完毕,三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
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1.未经甲方、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除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与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一经发现扣除50%合同总酬金。
丙
方不得参与合同约定的与甲方、乙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丙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
必须,若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有关工程的情报
或者详细资料,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披露。
如发生泄密情况,泄密方应给
与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
诉权。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传真:
第五篇: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咨询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编制工程施工图结算。
经协商甲方同意按照总造价(含设备、暂定价、指定价)千分之1.5的费率标准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每调整一份结算乙方另加收费用元,预计调整份,应另加收元。
一、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标准要求:
1、乙方应于日内(自甲方交预付款之日起计算)向甲方交付该工程的结算成果文件;
2、交付预算成果的时间为:年月日时以前交付(若预付款未按时交付则预算成果的交付时间相应顺延)。
二、乙方对甲方的要求:
1、年月日时前,甲方支付乙方预付款1500.00元,余款在交付结算成果时一次结清,以现金形式结账;
2、甲方应在年月日时以前将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价格信息、特殊的标准图集、补遗书、变更、签证、U盘等)以书面形式和实物交付乙方;
三、补充条款:
1、2、以上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违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合同一式贰分,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