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中转站规章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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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垃圾中转站的管理,提高垃圾处理效率,保障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垃圾中转站的所有工作人员、设备、设施及垃圾处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分类处理,资源利用;
(三)规范操作,提高效率;
(四)环境保护,文明施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垃圾中转站设立站长一名,负责全面工作;副站长一名,协助站长工作;下设管理员、操作员、保洁员等岗位。
第五条站长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站管理制度;
(三)负责站内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四)负责站内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五)协调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保障垃圾中转站正常运行。
第六条副站长职责:
(一)协助站长工作;
(二)负责站内日常事务;
(三)负责站内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四)负责站内环境卫生管理。
第七条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垃圾中转站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垃圾的分类、分拣和回收;
(三)负责垃圾的称重、记录和统计;
(四)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操作员职责:
(一)负责垃圾的接收、装载和转运;
(二)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负责站内环境卫生的保持。
第九条保洁员职责:
(一)负责站内环境卫生的清洁和消毒;
(二)负责垃圾的清运和转运;
(三)负责站内绿化工作。
第三章垃圾处理
第十条垃圾中转站应严格按照国家垃圾分类标准进行分类处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第十一条垃圾分类投放要求:
(一)可回收物: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
(二)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等;
(三)厨余垃圾:食物残渣、菜叶、瓜皮等;
(四)其他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其他废弃物。
第十二条垃圾中转站应配备专门的垃圾分类设施,确保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三条垃圾中转站应定期对垃圾进行分拣和回收,提高资源利用率。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垃圾中转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十五条垃圾中转站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垃圾中转站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第五章环境保护
第十七条垃圾中转站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八条垃圾中转站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垃圾处理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第十九条垃圾中转站应加强绿化工作,美化站容站貌。
第六章奖惩
第二十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个人和集体,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降职、撤职等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由垃圾中转站站长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