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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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
导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已经掌握了许多影响天气的手段,如云雾消散、雨雪增减、防雹、除尘、增雨等。

然而,人工影响天气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水资源、农作物生长、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与福祉,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监督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相关单位。

第三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循科学原则,保护生态环境,提供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相关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资质。

第五条对于可能对环境和人民群众产生重大风险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风险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国家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第七条地方政府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八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成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相关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应当加强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研究和培训,为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十条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方案和风险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技术论证和方案评估。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的技术标准和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进行审批,并依法告知结果。

第十三条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实施者应当持有相应资质证书,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安全。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对活动的影响进行监测、评价和预警。

第十五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定期对活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可吊销相关资质证书。

第十七条对于因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导致的灾害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报告。

第五章处罚与赔偿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定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处以罚款,并责令整改。

第十九条对于因违反本规定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导致的损害,组织者、实施者和相关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对于因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导致的重大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其进行赔偿,并可以提起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局负责解释。

结语
通过本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规范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减少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与福祉。

同时,也可以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力量。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遵守本规定,共同致力于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2)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科技手段干预大气环境,改变或操控天气现象的行为。

就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管理而言,需要制定一系列规定和管理措施,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的活动安全可控、符合伦理道德和社会利益,避免可能的环境污染和灾害风险。

以下是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方面:
1. 明确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应当明确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责任主体,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

2. 技术标准和准入门槛:设立人工影响天气技术的标准和准入门槛,确保参与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机构和人员具备相关技术能力和合法资质。

3. 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鼓励公众参与人工影响天气的评估和决策过程,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提高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

4. 环境评估和监测: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及时监测并预警可能产生的环境风险。

5. 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针对人工影响天气可能引发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6. 学术研究和国际合作:鼓励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的学术研究,促进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探索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最佳实践和国际标准。

7. 遵循伦理原则和社会利益:在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中,遵循伦理原则,尊重自然规律,确保活动的社会利益优先,不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不可逆的影响。

这些规定和管理措施旨在确保人工影响天气的活动能够有效控制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促进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3)
第一条为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的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并定期对取得作业资格的单位进行审验。

对未通过审验的作业单位,应取消其作业资格。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培训的组织形式、培训内容和教材、培训时间、考核程序、上岗证审批程序,并建立作业人员档案。

培训内容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作业业务规范,作业装备、仪器操作技能和安全注意事项;基本气象知识。

上岗证应注明作业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发证日期等,并附本人照片。

对于已取得上岗证的作业人员,每年应在作业期前进行培训、考核和上岗证年度注册,未通过考核的,取消其上岗证。

作业人员培训经费,应纳入各级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费预算之中。

作业人员应享有人身安全保险。

禁止无上岗证和未经过上岗证年度注册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建立高炮、火箭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检制度,规范年检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作
业装备档案,按照有关的技术要求,采用专用检测设备进行定量检测;对检测合格的作业装备,给予年检合格证。

禁止使用未取得年检合格证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第六条高炮、火箭作业站点的布设,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以及____气象主管机构业务规范的有关规定。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必须调查和掌握高炮、火箭射程范围内的城镇、厂矿企业、村庄等人口稠密区的分布情况,绘制安全射界图。

作业时,高炮、火箭的发射方向和角度应避开上述地点,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存放高炮、火箭的作业站点必须建设专用库房。

人雨弹、火箭弹等必须存放于弹药库中,禁止与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共同存放。

作业装备必须有专人看管。

第八条采用向空中施放人雨弹、火箭弹、焰弹等方式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作业单位在作业前应按照空域申请的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作业空域,并将申请过程记录、留存,在有关部门批复的空域和时限内实施作业;未申请空域或虽申请空域但未得到批准的,禁止实施作业。

第九条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作业装备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作业装备处于完好状态。

作业指挥人员和作业人员应遵守作业规程和业务规范,按照作业装备的使用方法和程序进行操作、排除故障,禁止违规操作。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点、回收弹壳,统计故障弹,上报作业情况,对高炮、火箭发射架进行维护、保养,并存放于库房中。

第十条各地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雨弹、火箭弹的出、入库规章制度,准确掌握弹药的存储数量、批号、使用期限和配发等情况。

人雨弹、火箭弹的运输,应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在非作业期间,人雨弹、火箭弹应当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清点回收,由军队、当地人民武装部协助存储,作业站点禁止存放。

对于自建仓库保管的,应经当地公安机关验收认可。

高炮、火箭发射架必须入库封存,关键部件要拆卸交专人保管。

第十二条禁止使用未获得____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以及超过保存期和有破损的人雨弹、火箭弹。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检查中发现上述人雨弹、火箭弹,应立即封存,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及时组织回收保管,并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组织销毁。

违法使用未获得____气象主管机构许可使用的或超过保存期的人雨弹、火箭弹,应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报废的审批程序和处理规定。

禁止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作业单位转让已报废的作业装备。

第十四条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实行统一订购制度。

作业用高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有关程序统一组织向军队购买,并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验收。

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购置,必须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统一组织向____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的生产企业购买经____气象主管机构鉴定,并由其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产品;购买合同副本应交____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应按时组织编报人雨弹、火箭弹(发射架)等作业装备的年度需求计划,上报____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五条禁止非法倒买、倒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工作需要确需进行调配的,跨省(区、市)须由相关省(区、市)气象主管机构共同批准;本省(区、市)内由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批准。

第十六条____气象主管机构定点生产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的企业和单位,应当遵守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统一订购制度,作好售后服务工作。

禁止销售未经____气象主管机构鉴定的以及未经____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单位验收合格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

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时,有关生产企业和单位应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承担应有的责任,并将产品质量原因分析报告报____气象主管机构。

第十七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工作,规范检查内容,制定检查提纲。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事件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依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本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条本规定由____气象主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4)
人工影响天气是指通过人工手段改变或调节大气环境中的某些因素,以达到调节气候、改善天气等目的。

为了确保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和合理性,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规定的一些建议:
1. 立法:
制定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权限、责任和监督机构,确保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和合法性。

2. 评估和验证:
所有人工影响天气项目都应经过科学评估和验证,确保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相关机构应对人工影响天气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估、气象条件评估等,同时建立监测和评估机制,对影响天气的变化进行实时监测和评估。

3. 实施限制:
针对不同的人工影响天气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限制和条件。

比如,对于涉及气溶胶的人工影响天气方法,应设置严格的限制条件,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4. 合作和信息分享:
在进行人工影响天气活动时,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信息分享。

天气是跨国界的,为了保证影响天气活动的安全和效果,国际社会应共同合作,共享信息和经验。

5. 培训和教育:
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相关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同时,普及公众对人工影响天气的认知和理解,增加大众对相关活动的监督和参与。

6. 风险管理: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措施,对人工影响天气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判和应对。

同时,建立应急机制,确保在出现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

这些管理规定的制定和实施,可以确保人工影响天气的安全和合理性,减少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并促进人工影响天气活动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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