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待遇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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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零星待遇核定(现金报销业务)

(一)范围及对象

1、在武汉市参加职工医保,于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因故未使用医保卡办理结算人员(市内定点无卡);

2、武汉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后,在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自费门诊紧急抢救或住院治疗后,办理手工报销人员。

3、武汉市职工医保重症患者,办理异地就医后,在异地自费购买门诊重症范围内的药品后,办理手工报销人员。

(二)提交资料

1、费用资料原件:①发票②住院费用清单;

2、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①出院小结②病案首页③临时医嘱④长期医嘱

⑤手术记录和麻醉记录(手术患者附报)⑥门(急)诊病历及检查报告单、病理检查报告⑦社保卡复印件⑧身份证复印件;

3、填写《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

4、个人情况说明(盖章);

5、异地就医登记表复印;

6、重症审批表复印件(门诊重症报销人员)。

7、市内定点无卡人员和异地就医人员提供资料的区别:

(1)在武汉市参加职工医保,于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者属于市内定点无卡现金报销,需提交资料中的前四项,且在《武汉市社会保险医疗费用申报表》上需要盖章;

(2)在武汉市参加职工医保,办理异地就医后,于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者属于异地现金报销,需提交资料中的第一、二、三、五项,对于办理了重症的参保人门诊报销,还需增加第六项。

(三)办理程序

1、参保人携上述资料到所在辖区社保经办机构医保待遇审核窗口办理。

2、受理申报。该业务工作日期间均可办理。

3、根据费用清单,对照《三大目录基准库》,对诊疗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并进行系统录入。

4、月度汇总后报医疗保险中心复核并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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