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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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6.07.01
•【字号】成城发〔2016〕64号
•【施行日期】2016.07.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成都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展数字化管理网络,加强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拓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功能”的要求,为实现郊区(市)县数字城管系统与市级数字城管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数据的对接,保证市级数字城管监督考评机制的有序运行和全市数字城管数据的综合应用,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须实现全市统一。
现将修订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标依据
(一)《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通知》(成办函〔2016〕88号)。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管理部件和事件》
(GB/T30428.2-2013)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
二、修标要求
(一)各郊区(市)县要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的内容,根据本地实际,结合各相关单位职能
职责以及“四改六治理”工作标准、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标准,修订本地区《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
(二)各郊区(市)县对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管案件立案与结案标准及处置责任分解表》,调整完善数字城管系统部件和事件大类、小类、细类、明确责任主体、主管部门、管理标准、立案条件、处理时限及结案条件。
(三)各郊区(市)县应于7月8日向市城管监管中心上报本地区数字城管监管指标体系,对需要增加或空置的监管指标,应提出相关的依据。
(四)各郊区(市)县修标工作应于2016年7月底完成,以当地区(市)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