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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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设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条职工代表大会是本企业职工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参与决策、维护权益、促进发展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一切决策权,对企业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和谐稳定发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及相关单位。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成和选举
第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由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代表职工行使权力。

第六条职工代表的选举原则是党委领导、工会组织协调、多数人选举,确保代表的合理性和代表的心声。

第七条职工代表选举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

第八条职工代表的选举时间、方式、程序、候选人条件等,由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规定。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力和职责包括:
(一)选举企业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
(二)审查和批准企业的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年度工作报告;
(三)审议和决定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
(四)对企业管理和运营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五)审议和决定企业内部劳动管理制度和劳动合同;
(六)处理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企业之间的劳动争议;
(七)行使其他由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权力。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运行机制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代表大会的日常事务和决策。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法定程序举行,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可以追加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公开表决,并通过简明扼要的记录。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由企业负责,包括职工代表大会成立、运行和活动所需的一切费用。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使用,不得挪用或私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施办法由企业制定。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本企业所有。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

具体制度的内容和细则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二)
尊敬的各位职工:
大家好!今天我们聚集在一起开展职工代表大会,共同商讨和决策一些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劳动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内部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我们可以集思广益、民主决策,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力。

职工代表大会是一个重要的平台,让我们可以主动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和监督,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今天的职工代表大会议程将围绕企业的发展、职工的权益、安全生产和劳动环境等方面展开讨论。

我希望各位代表能够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参与讨论,共同为企业的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在座的各位代表都是企业中的骨干力量,你们对企业的了解和经验都十分丰富。

我希望大家能够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代表职责,代表广大职工的利益,坚决捍卫职工的权益。

最后,希望本次职工代表大会能够顺利进行,取得圆满成功。

也希望大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保持团结协作的精神,积极为企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谢谢大家!
(以上仅为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范本(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职工与企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维护企事业单位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内的职工代表大会的管理。

第三条职工代表大会是职工依法选举产生的一种权力机构,行使职工的集体意志和权益。

第四条所有职工代表大会及其成员都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与利益。

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企业的利益。

第五条单位与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之间应当互相尊重、平等协商,形成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二章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机构
第六条职工代表大会由职工依法选举产生,代表全体职工行使职权。

第七条职工代表大会有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秘书处、专项代表、代表组成。

(一)主席团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主席团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其他成员。

主席团的选举方法由职工代表大会规定。

(二)常务委员会由主席团成员组成,主要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期间的事务管理和决策的具体实施。

(三)秘书处由承担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工作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会议文件的准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专项代表根据需要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就具体事项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五)代表由全体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期限为三年。

第八条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由主席团组织召开,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形式可以是集会、座谈等。

会议名称、时间和地点由主席团确定。

第十条职工代表大会的会议决定由代表大会通过,决议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归档。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享有拍照、录音和录像的权利。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积极参加代表大会活动,保证权益和利益的代表议案,并及时向本单位职工反映代表大会的情况。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如下:
(一)审议、通过企事业单位内重要事项的决定;
(二)审议、通过关于企事业单位内重大决策的决议;
(三)审议、通过与职工权益和福利相关的重要事项的决策;
(四)审议、通过企事业单位内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劳动纪律等相关管理制度的决策;
(五)审议、通过关于企事业单位内稳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事项的决策;
(六)审议、通过职工的薪酬待遇和福利待遇相关的决策;
(七)审议、通过与职工权益和利益相关的其他决策。

第四章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资格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有合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任何歧视。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
(二)具备选民资格;
(三)具备代表资格。

第十六条选举办法由主席团制定,并经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通过。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办法:
(一)均衡产生代表。

代表名额根据工会会员人数和工作岗位的比例确定。

(二)通过差额选举,按照应选名额确定候选代表,候选代表之间者按照得票多少确定代表名额。

(三)代表选举实行限制性投票,每位职工最多可以投票选举两位代表。

(四)选举前进行候选代表人员资格的审查。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后,由主席团予以公布,便于职工知晓。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为三年,连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五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运作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承担下列职责:
(一)参与企事业单位的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
(二)监督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经济运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三)代表职工参与劳动关系协调、职工权益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
(四)参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订立,维护劳动合同的稳定和公平;
(五)参与职工的参与企事业单位管理的信息公开,维护职工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权:
(一)参加企事业单位内的员工大会和工会会议;
(二)进入企事业单位内的办公区域和相关场所;
(三)参加由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活动和会议。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有义务:
(一)保守职工和企事业单位的商业秘密;
(二)维护职工代表大会的声誉和形象;
(三)遵守职工代表大会的规则和规定;
(四)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职工代表大会的资金来源
第二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日常经验和经年分红以及其他经费拨款。

第二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经费应当用于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和活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主席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可以根据企业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并由职工代表大会代表通过。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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