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有什么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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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法有什么明确规定
警察作为一个崇高的职业,有着强大的职业操守,国家根据警察的相关工作职责义务做的明确的规定,同时颁布了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也是对人民警察行为的规范,那么小编搜集了关于人民警察法有哪些明确规定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警察作为一个崇高的职业,有着强大的职业操守,国家根据警察的相关工作职责义务做的明确的规定,同时颁布了相关法律,这些法律也是对人民警察行为的规范,那么小编搜集了关于人民警察法有哪些明确规定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新《人民警察法》的亮点
亮点一:从优待警正式写入法律
第五条 (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基本原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应当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
人民警察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
虽然只是四个字,但是一字千钧。
“从优待警一句话,从严治警一本书”的状况将成为过去,从优待警政策,将从这部法律开始,正式走上舞台。
亮点二:全方位、多角度保护人民警察
1、第九条 (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予以支持和配合,不得干涉、拒绝和阻碍。
这一条从大的原则上,规定了对警察执行职务的保护,后面还有细化措施。
2、第八十四条 (依法履职的免责和补偿)人民警察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由其所属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造成的损害给予补偿。
警察不是白衣天使,警察是真刀真枪的干,不可能不造成伤害。
法律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了豁免,并规定由单位补偿,对这样有担当的法律,我要点个赞。
3、第十条 (国家对人民警察的权益保护)国家保障和维护人民警察的合法权益。
旧法是法律保障,新法是国家保障,法律是死的,法律保障就意味着得警察自己去申诉,是种被动的保护。
而国家是能动的,国家保护将会是对警察积极主动的保护。
4、第六十三条 (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国家建立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工时制度和休假制度。
人民警察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应当支付加班补助。
人民警察“五加二,白加黑”的工作模式终于引起了国
家的注意,这条法律将是人民警察加班问题正规化的一个开始。
5、第六十四条 (服务年限与退休)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岗位、职务,分别规定不同的服务年限和最高任职年龄。
从事基层一线执法执勤工作满二十五年或者在特殊岗位、艰苦边远地区从警满二十年的人民警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享受正常退休的待遇。
基层民警终于有了盼头,这条法律出台之后,相信会有很多人可以安心地扎根基层了。
基层警察都是一天当三天的干,应该有这样的待遇。
6、第六十六条 (排除执法干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
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只要你确定你的执法是正确的,那你可以坚持自己的选择。
靠行政命令左右警察执法行为的时代将要逐渐成为过去。
7、第八十条 (医疗机构救治义务)人民警察因公受伤的,医疗机构应当无条件及时予以救治,不得拒绝或者拖延。
就好像生病以后家人对医院说,“用最好的药,找最好的大夫,钱不是事儿。
”是的,这条法律,让我感觉到温暖。
亮点三:公安机关独立性增强
1、第四十五条(领导职务任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实行异地交流制度。
公安机关自己的部门领导,自己说了算,基层领导依法保护自己的生死兄弟将更有底气。
2、第四十七条 (警力调动使用)公安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用警。
人民警察力量的调动、使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权限和程序。
不关警察的事情,最好别来烦我们。
警察的恶名,就是从被迫参与非警务活动开始的。
亮点四:执法手段多样化、立体化
1、第十六条 (身份证件查验)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证件。
将身份证件查验写入《人民警察法》,并把条件放到最宽。
之前这一条在《身份证法》里有体现,这次写入《人民警察法》,针对性很强。
依法查验身份证件在基层用的特别广泛,相对于“盘查”等措施的严格规定,还是单独查验身份证件来的简单高效一些。
2、第二十条 (盘问检查)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盘问,当场检查其人身、携带的物品和使用的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检查的,可以强
制检查。
明确盘问检查的条件,相对于旧法中的“有犯罪嫌疑的人”,新法“人民警察认为有违法嫌犯罪嫌疑的人”更准确,更好用,更人性。
增加了对“物品”和“交通工具”,其实这是对警察的保护,因为这些都可能成为袭警凶器。
3、第二十一条 (继续盘问)人民警察对认为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当场盘问、检查后,不能排除其违法犯罪嫌疑,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进行继续盘问。
继续盘问,只要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就可以。
简化了程序,鼓励大家用好用足这个法定措施。
4、第十八条 (传唤)人民警察对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需要传唤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对现场发现的违反公安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时,应当将传唤的原因、依据和地点告知被传唤人。
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人民警察传唤违法行为人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将“传唤”写入《人民警察法》。
“传唤”措施在《刑
事诉讼法》里一直都有,这次写入《人民警察法》,意义重大。
对现场发现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不接受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手段衔接性很强,只要你会用,只要你是为执法,绝不会无策可施。
5、第二十二条 (检查搜查)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和检查、搜查证明文件,可以对与涉嫌违法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进行检查或者搜查;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搜查的,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搜查;被检查、搜查人拒不配合的,可以强制检查或者搜查。
检查或者搜查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确有必要立即进行的除外。
遇有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抓捕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的其他紧急情形,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进入公民住所检查、搜查或者实施救助,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报告。
经出示工作证,可以先行搜查后报告。
看清楚,是事后报告,这是真正的尚方宝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你别再跟警察扯什么“搜查令”了。
6、第二十七条 (履行职责中的优先权)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紧急需要,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遇交通阻碍时,优先通行。
人民警察因履行职责的需要,可以优先使用或者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等物品、设施,用后应当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