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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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有效控制药品报损率在合理范围,防止报损药品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制定《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制度》。
二、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2019年12月1日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11〕442号)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42号)
三、名词定义
1.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2.药品报损:药品在储存、使用过程中,非人为因素引起的质量变异、过期失效等原因造成药品数量损失时,收回待报损销毁药品、账目处理、等待销毁的过程称为药品报损。
3.药品销毁:对确认质量不合格的药品进行处理的过程。
四、内容
(一)由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的药学人员负责药品报损与销毁管理。
(二)对需报损的药品,每季度要仔细认真逐一检查登记,书写清楚药品名称、规格、价格、数量、报损原因等,并认真核对。
(三)对需要报损的药品进行汇总,各组长签字,做统一报损处理。
(四)报损药品报表,经科主任审核签字,主管院长签字后,可随每半年盘点表,报药品会计审核,然后报财务处存档。
(五)报损与销毁药品范围
1.药品在储备、调剂发放过程中,因工作人员人为因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破损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2.已超过有效期的失效药品。
3.包装破损、涂写,已无法使用的。
4.药库、各药房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发现非质量因素但无法发出的药品,且无法进行商业退换的。
5.国家公布质量不合格、禁止销售的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药品。
各部门统一退库后,进行商业协调无法退货的,由药库申报药品报损事宜。
(六)药品销毁
1.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药剂科集中处理。
2.报损与销毁药品需填写《药品报损与销毁申请表》,经医院批准后,方可按程序销毁。
3.待报损与销毁药品交由医疗废物处理公司处理。
4.待报损与销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医院批准后,向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