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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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2.05
•【字号】黔江府办〔2019〕48号
•【施行日期】2019.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
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黔江区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推动社会治理重心落到城乡社区,根据市民政局《关于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的通知》(渝民〔2018〕15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18〕26号)精神,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基础作用及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为民解难事办实事为落脚点,将城乡居民问题诉求通过基层议事协商的方式按照“大事”“小事”“私事”进行分类分责处理,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城乡社区组织和居民群众个人的职责边界,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党委领导。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实施“三事分流”为抓手,以扩大群众参与为重点,以深化居民自治为核心,以完善社区服务为基础,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的参与需求来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

(二)共治共享。

加强基层政府、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在社区治理过程中合力协作,动员引导不同利益群体和广大居民,通过形式多样的议事协商活动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实现责任分担和共治共享。

(三)因地制宜。

根据城乡社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分类实施,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发挥本地优势、体现本地特色,制定适合本地的议事协商机制和分类解决办法,不搞“一刀切”。

(四)协调配合。

以协商促协调,合理划分“三事”。

同时,“三事分流”不是三事分离,“大事”“小事”“私事”不是绝对的,在城乡不同区域、不同条件、不同对象、不同时段可能因时因地相互转换、交织,各责任主体应相互配合、责任共担。

三、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推进“三事分流”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厘清政府部门、村(社区)组织和城乡居民个人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角色和职责,形成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协同治理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

2019年启动进行示范点建设,2020年区内全面推广,到2022年基本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四、重点任务
(一)政府部门牵头,高效解决“大事”。

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三级服务中心建设。

经议定属于“大事”的群众意见诉求,通过“三级服务中心”“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按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提交相关部门解决。

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重点工程,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应用,整合服务事项,共享信息资源,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乡镇街道吹哨、政府部门报到”,在第一时间明确承办单位、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做到合法合规、限时办结、逐一回复、定期销号。

(二)基层群众自治,协商解决小事”。

经议定属于“小事”的群众意见诉求,通过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召集利益相关各方进行民主协商、沟通交流,并借助社会力量和基层群众自治载体,搭建协商平台,按“一事一议”原则解决。

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建立院坝(楼栋)议事会、村(居)民小组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以及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并建立健全相应
制度,广泛开展院坝(楼栋)、村(居)民小组和村(社区)协商,并充分吸纳村(社区)社会组织、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物管公司、“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参与开展议事协商协调,形成协同共治的良好局面。

通过自律、他律、互律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为城乡社区居民开展服务。

(三)拓展社区服务,自助解决“私事”。

经议定属于“私事”的群众意见诉求,引导村(居)民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培育村(居)民责任感和自立自强意识。

加快建设城市社区便民服务圈,大力发展乡村便民服务,方便村(居)民生活;引进和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村(居)民提供多元化的专业服务,积极满足城乡社区“三留守”关爱服务、困难救助、家庭关系调和、就业援助、心理调适、社会融入等方面的服务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资本针对当地群众需求开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托幼服务、家政服务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机构,不断拓展村(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提高服务质量。

村(居)委可向村(居)民印发《城乡社区便民服务手册》,并通过公开栏向村(居)民公布社区家政、家电、水电管网、餐饮、医院、文化娱乐等联系电话,方便群众按需选择。

(四)推进“三事分流”的普及运用。

要加强示范带动,区级层面在城南街道三台山社区、清平社区和城西街道水井湾社区建示范点,各乡镇(街道)在本辖区两个以上村(社区)建示范点,以不断总结典型经验并推广应用。

各乡镇(街道)要指导村(社区)推行“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各村(社区)要依托村(社区)自治组织体系,建立健全议事协商平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三事分流”工作法流程图(附件2)和“三事分流”事项表(附件3、4),不断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工作
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高效为民办事。

逐级开展业务培训与实地指导,使乡镇(街道)、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干部深入领会“三事分流”精神实质,掌握“三事分流”的工作程序、分类标准和处理方式,能够自觉运用“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办理群众的诉求。

通过村(居)务公开、院坝会等方式向群众会广泛宣传,让群众知晓“三事分流”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充实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牵头、部门分工负责、多方共同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组织领导机制,努力营造城乡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形成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合力。

(二)明确责任。

切实增强相关部门、乡镇(街道)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部门主要负责人、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分管负责人和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抓得实。

(三)强化保障。

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投入力度,兼顾政府导向、市场导向和社会导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改善投入结构,提高投入效益,逐步形成完善的经费保障体系。

(四)加强考核。

将推广基层治理“三事分流”工作机制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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