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要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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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手拉葫芦使用管理要求规定
为规范员工对手拉葫芦的使用管理,确保现场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一)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手拉葫芦的完好和安全管理。
(二)使用单位负责对手拉葫芦进行逐台编号,建立台账管理,详细记录手拉葫芦的管理责任人、规格型号、额定起重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相关检修记录等,编号与台账相对应,且编号在壳体上清晰可见。
(三)悬挂手拉葫芦的起吊点必须牢固、稳定,严禁超负荷起吊或斜吊。
(四)严禁单链起吊或将起重链条解成单链捆扎重物进行起吊重物。
(六)当被起吊工件不能用吊钩直接吊挂时,应使用钢丝绳和起重卸扣,必须安装相匹配的螺栓并拧满扣,吊挂、捆绑用钢丝绳的必须插接合格。
(七)起重链条不得扭转或打结,双行链手拉葫芦的吊钩组件不得翻转。
(八)吊钩应在重物重心的铅垂线上,严防重物倾斜、翻转。
(九)采用固定的起吊环或起吊装置起吊时,应派专人对其进行检查,安全确认后方可使用。
(十)手拉葫芦采用三脚架起吊时,三架腿张开必须均匀,找正重心,下腿应支牢,有防滑、防陷措施,严禁起吊重物碰撞撑腿。
(十一)使用手拉葫芦作业时,作业现场要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工作。
二、使用规定
(一)起吊设备、物件通用规定
1.起吊前要设专人对手拉葫芦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机件必
须完好无损,传动部分及起重链条润滑良好,空运转正常。
2,起吊作业时起吊件重量超过一吨的要实行一台手拉葫芦起吊作业,另一台手拉葫芦保护作业,形成二次保护。
有专人指挥并应首先试吊,当重物离地100mm后,须再次对钩头、钢丝绳套、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如重心平稳、运转正常、制逆可靠,方可继续起吊。
3.作业时,操作者不得站在重物上面,也不得在重物吊起停留在空中时离开现场。
4.起吊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重物下方通过、行走或停留。
5.在起重或下降重物过程中,拽动手拉链条应用力均匀缓和,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手拉链条跳动或卡环,重物的升降不得超过
上下行程的极限。
6.在起吊重物时,严禁人员站在手拉葫芦链条受力方向,以免发生人身事故。
7.操作手拉葫芦时如发现拉不动,不可猛拉和增加人员强拉硬拽,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检查重物是否与其它物体连接,手拉葫芦
机件有无损坏,重物是否超出了葫芦的额定载荷。
8.不得使用非手动方式驱动手拉葫芦起吊重物。
9.被吊物件有脱落迹象时,起吊点移动、变形时,重物不稳定、旋转、摇摆时,应立即停止起吊。
10.多台手拉葫芦共吊一物时,应采取使手拉葫芦均能保持垂直措施,并且听从指挥协同工作,同时同步起吊吊物,防止起吊重物倾斜、翻倒,保证各台手拉葫芦受力均匀,物件重心稳定。
(二)起吊井下设备、物料规定
1.起吊前先检查作业地点的支护状况,不符合起吊条件,严禁作业。
2.工作人员必须首先了解吊装物的几何形状、尺寸、重量,选择好起吊物的重心及需要的吊具索具。
3.严禁使用巷道原有支护的锚杆、锚索作为起吊点。
起吊前必须在起吊位置顶板重新打设锚索(严禁使用锚杆起吊)。
4.起吊用锚索必须上锚索盘、锚具并用张拉千斤顶进行预
紧,锚索预紧力必须大于或等于35MP,锚索外露锚具不得小于250mmo
5.起吊物件前,首先要对锚索进行抗拉拔承载力实验,抗拉拔承载力必须超过起吊物重量的二倍方可使用此锚索。
6.如设备起吊点原来打设过起吊锚索,且起吊重量符合要求,可以重复使用,但起吊前必须对原锚索进行抗拉拔承载力实验,抗拉拔承载力必须超过起吊物重量的二倍方可使用此锚索。
7.起吊作业前,要检查好手拉葫芦状态,不完好的手拉葫芦严禁使用,手拉链条双链长度不少于3m,物件超长时使用两根保险绳远方操作固定。
8.起吊作业过程中,要有专人统一指挥,并设专人监护,观察起吊地点及吊具的安全状况,如发现绳扣断丝、拉长等异常状况,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作业。
9.选择符合要求的起吊工具,并确定具体起吊方法。
使用钢丝绳绳扣必须完好,直径不得小于21.5mm。
10.起吊时人员要躲开吊点下、起吊梁下、重物下和受力回
弹方向,不得站在被吊设备倾斜面的下方、两侧及重物掉落所波及的地方,并且观察好周围的环境,选择好退路。
IL起吊作业不得中途停止,人员不得脱岗,擅自行动。
需要停止作业时,必须将物件落下放稳。
12.起吊设备时,现场起吊作业不能与运输作业在同一线路平行作业,必须等运输工作结束后方可进行设备的起吊工
作。
三、主要零部件报废标准
主要零部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一)吊钩
1.断面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10%;
2.有裂纹;
3.产生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
4.钩口尺寸变形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5%;
5.扭转变形超过10。
o
(二)起重链条
1.链环直径磨损超过标定尺寸的10%;
2.11环节距伸长量超过3%、单环节距伸长量超过5%;
3.产生裂纹或其它有害缺陷。
(三)齿轮
1.齿厚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10%;
2.产生裂纹;
3.出现断齿。
(四)摩擦片磨损量超过标定尺寸的25%。
(五)链轮凹槽尺寸磨损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0%o (六)轴与轴承间的间隙增大超过标定尺寸的15%。
(七)棘轮棘爪和弹簧出现严重磨损或腐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