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濮政办〔2017〕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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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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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17〕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精简简报工作,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规定的通知》(豫政明电〔2017〕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文〔2017〕1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规范公文报送和精简简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公文报送
(一)规范报送程序
1.报送市政府的正式公文应由报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签发,联合行文由所有联合发文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由报送单位办公室或文秘科室审核后统一报送,其所属其他部门、内设机构不得直接向市政府报送公文。

报送市政府的正式公文,一律由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统一接收并进行初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2.请示事项(包括请市领导出席活动或会议的方案)不得以白头信函、内部签报、代拟文稿等形式向市政府报送,必须报送正式请示性公文。

不得以本机关名义主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主送市政府,不得在向市政府报送公文的同时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不得将报送市政府的请示直接送市
政府及办公室领导个人。

3.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应当一文一事,以纸质形式一式5份报送,涉密公文按有关保密规定报送。

除特别紧急的事项或领导限定时限的外,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会见、会谈、签约等活动的请示要提前3—5个工作日报送。

4.报送市政府的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以纸质形式一式5份报送。

5.市政府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回复,并将反馈意见一式3份连同交办的原件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减少报文数量
6.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不得提请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

需要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向下级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的,须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经“市政府同意”。

7.提请以市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报文单位应将起草说明、主要依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等(重大政策性文件还需政策解读材料)随请示一并报送。

8.市政府领导担任负责人的议事协调机构发文的,由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直接报市政府领导签发,不需向市政府报送请示。

9.市政府领导到县(区)、部门调研,除领导明确要求(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通知为准)督促落实的事项外,各县(区)、各部门不得向市政府报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

10.工作情况能通过信息渠道报送的,不通过文件报送。

(三)规范公文格式
11.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严格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办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濮政办〔2014〕51号)要求,对公文格式作规范编排,并加印二维条码。

公文不得出现缺少公文要素、漏(别)字、表述不准确等情况。

二、精简简报
12.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综合性简报,取消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

议事协调机构简报需要报市政府的,合并到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所在单位简报报送。

报送的简报由市政府办公室收发室统一接收,报送单位不得直接呈送市政府领导及办公室领导个人。

13.反映一般工作动态的简报,只发本部门领导、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

专项工作简报,只报送分管的市政府领导。

14.简报要短而精,每期篇幅应控制在1500字以内。

15.凡以往规定与本通知精神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7年7月18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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