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哥伦布》:细节上的绚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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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哥伦布》:细节上的绚烂
第三代美国犹太作家菲利普·罗斯(1933-),出生于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的一个中产阶级犹太人家庭,1954年毕业于宾夕法尼亚州巴克内尔大学,1955年获芝加哥大学文学硕士学位后留校教英语,同时攻读博士学位。

1957年,菲利普·罗斯出人意料地放弃了博士学位的攻读而专事写作,之后就以其先锋派的风格雄踞美国文坛半个多世纪。

菲利普·罗斯自1959年开始创作以来,先后有31部作品问世,如《垂死的肉身》(2001)、《反美阴谋》(2004)、《凡人》(2006)、《退场的鬼魂》(2007)、《激愤》(2008)和《羞辱》(2009)等,都以犀利的思想、清新的文风、高雅的语言得到了评论界的认可。

近年来,罗斯在美国文坛更是势头稳健,根据其小说《人性的污秽》改编的电影在2003年上演后好评如潮。

罗斯几乎囊括了美国所有文学大奖,并几度被预测为诺贝尔文学奖最有竞争力的得主。

《再见,哥伦布》是菲利普·罗斯26岁时的作品,该小说让罗斯一举成名,在美国文坛获得“文学神童”的称号,此书出版当年即获得“古根海姆奖学金”和“全国文学艺术研究基金”,次年又获得美国“国家图书奖”,从而奠定了菲利普·罗斯在当今美国文坛的瞩目地位,并被誉为“纽瓦克的桂冠诗人”。

罗斯于1960年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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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荷华大学作家班任教,两年后成为普林斯顿大学的驻校作家,他还在宾夕法尼亚大学担任过多年的比较文学课程教学,一直沉浸在高文化氛围里的罗斯毫无争议地成为典型的学院派作家。

有着极高文学修养的罗斯在小说里所表现出的是一种完全不同的文化修养和语言素质,他既对古老的犹太传统生活非常娴熟,也对现代的美国文化十分向往;他既可以在小说的细节上精雕细刻,也可以游刃有余地运用文学词汇,创造出富有感染力的细节和语句。

为此,在《再见,哥伦布》问世之后,犹太作家贝娄马上给予高度的评价:“罗斯先生一出场,指甲、毛发、牙齿都已长齐,他说话流利,技巧娴熟,机智幽默,富有生气,具有名家风范。

”这是说罗斯有着先天的与众不同的语言天赋,所以他的语言犀利,细节绚烂,张扬着学者风范,创造出独特的小说文本。

本文专门针对《再见,哥伦布》中的精美细节和语句进行分析,以期研读出美国犹太作家罗斯在《再见,哥伦布》所表现出的独特的细节之美和语言力量。

一小说里的细节描写
文学作品中的细节是作品中的最小叙事单位,细节描写往往会抓住生活中的细微而具体的典型情景,使它渗透在对人物、景物或场面描写之中。

细节描写是刻画人物性格、揭示人物内心世界、表现人物细微复杂感情、点化人物关系等的重要手法,它在叙事中看似可有可无,但却是作者的精心设计,是作者文学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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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力的体现。

显然罗斯是深谙此道的,所以他才会在《再见,哥伦布》里,不厌其烦地抓住每一个机会,在细节上大肆渲染,充分利用这些细节来点化故事,揭示人物内心世界。

《再见,哥伦布》所讲述的是美国新泽西州纽瓦克青年尼尔与回家度假的女大学生布伦达在游泳池偶然相识并一见钟情的故事,布兰达的纯朴优雅、热情大方吸引着尼尔,尼尔出身低微但热情奔放,他不顾犹太传统习俗,在自由的美国文化氛围里大胆地与布伦达寻欢。

但在后来尼尔与布伦达一家的交往中,他发现了犹太中产阶级的粗俗和对人性的压抑,二人最终还是在社会地位和个性的压力之下不得不分手。

作者在这个细腻优美的故事里,动用了大量的细节来表现人物的心理活动和生活细节,具体表现在如下方面:
1 对人物心理的细节描写
在这部小说里,图书管理员尼尔虽然家境贫穷,但却有着热情大方、勇敢追求的个性。

当他在游泳池里偶遇富家女子布伦达时,尼尔大胆主动的追求,很快就赢得了布伦达的好感和接受。

在第一次拥抱布伦达时,尼尔心中产生了最终纤细的感觉:“仿佛在她的胸部深处有什么东西在躁动,在深深的地方,我可以透过她衬衫感觉到它。

它就像鼓动的双翼,很小的羽翼。

”这种感觉是细微的,也是真实的,这说明两人热情喷发,心脏里已鼓动着爱情的翅膀,所以他们时而潜入泳池,时而浮出水面,用各种各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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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语汇表达着爱意。

罗斯在此处采用了大段精彩的心理剖析,来表现尼尔突发的心理活动:“把我们的感情用词语表达出来,就是创造感情、拥有感情。

”这场爱情来得太突然了,所以男女双方都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当他们向对方倾诉情感时,他们的情感虽然炽烈,但却是突发的,他们语言虽然真诚,但却是临时组织的。

罗斯准确地把握住了这一心理特征,用最精确的语言传递出了这种微妙的感受,把男女主人公的心态把握得非常精到。

2 家庭生活的细节
《再见,哥伦布》的故事主要发生在两个家庭里:尼尔的拉迪斯姑妈家和布伦达的父母家,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家庭,虽然他们都是犹太人,但因为经济状况的不同,两个家庭的生活已有了较大的差别,他们享受着不同的物质和文化,因而就会产生出大量不同的生活品位和生活态度。

如布伦达生活的街区是:在高出纽瓦克市一百八十尺的郊区,在这里似乎连太阳变大了、低了、圆了,“门廊前不见有人坐着纳凉;房间里透出灯光,但窗户却紧闭着,因为住户们利用仪表调节他们皮肤应该接触的湿度。

”在这种完全脱离自然状态的生活里,富人们的生活细节是:“水果长在他家的冰箱里,体育用品却悬挂在他家的大树上”。

而在尼尔生活的街区里,“格拉迪斯姑姑和马克斯姑父在小巷幽暗处分享一条芒兹糖,两人坐在轻便椅上享受着宛如来世一般美妙的习习凉风”。

这就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经济阶层的区别,一个已经完全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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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美国上流社会生活里,不但拥有着美国上流社会的物质条件,更拥有着美国上流社会的理念,那就是感觉住在越是高敞的地方,越是离天堂更接近,越是拥有更多的幸福。

这些关在空调房间里的富人与坐在小巷里享受宛如来世一般美妙的习习凉风的穷人相比,谁更幸福一些呢?罗斯并没有直接说明,但从他小说的最终结局上来看,穷人的接近自然、保持着天性的生活方式,更让男主人公尼尔喜爱,更让他感到舒适。

不可否认的是,尽管一代代的犹太人努力地保持着自己的民族传统,努力维持着自己的民族文化,他们会在节日、庆典、家族活动等场合努力地保持着本民族文化的承接,但由于新一代的犹太青年受到的美国教育太多,更深地沉浸于美国文化的氛围里,拼命地想让自己更加融入到美国文化之中,所以远离自己的民族文化的趋势是不可避免的。

小说里的犹太男青年尼尔已强烈地感觉到:“那些我的祖母曾经从一只古老杯子里喝热茶的街道总有一天会变得空无一人,我们大家将搬到桔山顶上去”。

而在布伦达富有的家庭里,美国文化显然正占据着上风:布伦达的妈妈帕蒂姆金夫人称呼尼尔时,有意地叫他“比尔”,因为这样听起来更美国化一些;布伦达的哥哥罗纳德整天关心的是“美国人”球队又赢了两分,所以他们家的餐桌上要为球队主力米基·曼德尔摆上一套餐具,以表示要与这位主力队员共进晚餐。

尤其露骨的是,布伦达一家都不喜欢自己鼻子上那个钻石形的凸起骨头,因为使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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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达一家人看起来犹太人的特征更明显,所以布伦达父亲不惜花一千美金,“为布伦达花钱把那颗钻石样的东西移出,丢进纽约五号街医院的某个厕所里”。

这样做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美观,主要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像美国人,这说明布伦达一家与自己本民族的文化决绝的决心是很坚定而彻底的。

小说里,罗斯用大量的笔墨描写犹太家庭的饮食习惯,表现出了格拉迪斯姑姑与富有的帕蒂姆金夫人家中的饮食和餐具的差别:帕蒂姆金夫人家里的餐具都是银器,她要求仆人不要再把盛乳品的银器和盛肉食的银器混在一处;在格拉迪斯姑姑家里使用的餐具只是简单的碗和盆,姑姑用它装满各种蔬菜和肉食。

至于食物本身,帕蒂姆金夫人家的食物显得更美国化一些,他们吃的是法式卤肉浇色拉,而姑妈家的食物显然更平民化一些,是“满满一盘碗的炖肉、肉汁、煮熟的马铃薯、豌豆和胡萝卜。

……切了两片裸麦面包,放在我旁边的桌子上”。

虽然姑姑家的食物也算丰富,但却明显地流露出平民家庭生活的散漫与随意,这也是两个不同家庭文化差异的一种体现。

二小说里的修辞手法的运用
为了更精细地表现小说人物的心理与各种细节,罗斯在其小说里运用了多种修辞手法,展现出其高超的语言运用能力。

其中,运用得最好、最多的修辞手法是比喻。

从修辞学的角度来看,用比喻来对具体事物的特征进行描绘和渲染,可使事物生动形象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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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可感,引发读者丰富的联想。

用比喻来说明抽象的道理,可以使道理通俗易懂,把抽象的事理具像化,同时也增添了文学语言的文采。

比喻这种修辞格到了罗斯笔下,被他运用得大胆新奇,跳跃感极强,充分显示着语言的张力和美感。

如描写尼尔与布伦达初次相见的感受时,布伦达“身体伸得笔直,好像一朵带着长梗的玫瑰”。

从“长梗的玫瑰”的比喻里,读者可以想象出布伦达身材颀长、容貌鲜艳的特征,把布伦达的美感特质突显出来,可以想象出布伦达第一次出现在对尼尔面前时对他所产生的震撼,所以他才会在很短的时间里爱上了布伦达。

如此精彩的比喻多次出现在小说的各处,如在描写帕蒂姆金夫人的签名时,罗斯的比喻是:“她只签了‘母亲’一次,字迹极小,好像一阵耳语。

”第一次到布伦达家里吃饭时,尼尔发现布伦达的爸爸妈妈身材高大,置身于他们当中,尼尔有了心理上的压迫感,尼尔当时的心态就是:“置身于这几个巨人当中,有挺长一段时间,我仿佛觉得我的肩膀被削薄四寸,身高被截去三寸。

”尼尔觉得在这个家庭里,自己突然变小了,身体变薄了,变得没有力量了:“我的肋骨好像被人拆走,我的胸膛好像驯顺地倾向脊背。

”正因为这种压迫感一直存在于尼尔的心里,使他与这个家庭难以融合,产生出极强烈的反叛意识。

于是,在第一次与布伦达家人一起用餐的餐桌上,尼尔故意用大段话剧对白的方式记录下每个人的情景,以表示自己是这个家庭的局外人的感受。

这些比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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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细腻而且独特,充分显示着罗斯不同凡响的语言功力。

在布伦达哥哥的婚礼上,更多的尼尔所不理解的奇怪人物出现了,如喋喋不休的卖日光灯管的利昂,又高又瘦、身上的骨骼像鸟骨一样的西尔维亚和她的又高又胖、下巴有多少层、肚皮就有多少层的丈夫,还有不停地丈量着地板宽度的地毯商厄尔。

对于这些滑稽可笑的中产阶级人物,尼尔冷眼旁观,就像看一场闹剧,于是又有了一连串的精彩比喻:“她(指葛罗丽亚)是个神经质的、营养不良的女人,不断地低头看长袍的前襟,好像袍子里面有个工程队在施工。

”婚礼结束时,来宾们“转身向门口走去。

从后面望去,他们拱着肩,拿着东西,抱着孩子,宛若从一座陷落的城市出逃的人”。

综上所述,正因为运用了这些精彩的细节与精彩的语言,罗斯才会把一个平凡的爱情故事书写得光彩熠熠,个性十足。

所以在阅读《再见,哥伦布》时,与其说是在欣赏故事,不如说是在欣赏作者叙述故事的语言本体,因为真正能够带给读者阅读快感的,正是罗斯完美的细节和文采飞扬的小说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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