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专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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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

XXXX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教育部XX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提质培优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的意见(X政发(202X)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关于加快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学分制改革的通知》(X教职函(20XX)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全面推进学分制改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紧密对接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和1+X证书制度,以创建优质高职院校为统领,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完善学分制教学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充分发挥教师教学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学习的主体作用,服务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化成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创新型、发展性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体系建立以选课制为基础,包括选课制、弹性学制、学分绩点制、重修制、主辅修制、导师制、学分互认制、学分积累和转换等在内的教学管理体系,给予学生更多的选择。

(二)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运行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缴费、按绩点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按学分毕业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赋予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学习进程的权利。

(三)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构建和完善以学分制为核心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建立信息化教学管理平台,为广大师生提供便捷的信息获取途径及完备的教学信息服务。

(四)建立以学分制为核心的制度建设制定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收费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学籍管理、选课管理、实验室管理、成绩管理、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营造学生个性化成长和学院创新发展相互促进的良好环境,提高学院教育教学管理的整体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整体设计在学院学分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学分制改革方案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工作任务、实施要求、配套制度、支持条件,加强学习考察、调研论证,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符合要求。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FpgXXX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为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岗位素质教育,激发学生研究の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教学、学生管理の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制:3年。

第二条学分设置:1、学生修三年の学分总数为5000分,每学期学生修学分为1000分,顶岗实1年学分为1000分。

2、每学期学生修学分1000分包括学业水平学分和道德水平学分,学业水平学分为600分,道德水平学分400分。

3、学业水平学分中,修过程学分为3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15学分;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4、道德水平学分每学期为400分,学生每周可获得20学分(每天4个学分),5、每学期均按照20周,每周按照30课时计算。

第三条修过程学分6、修过程学分为300分;每学期按照20周,每周按照5天,每天按照6课时计算,学生每修1个有效课时可得到0.5个学分,每周可获取15学分。

7、各任课教师依据学生上课情况给予学生学分,修过程学分=学生有效上课课时X0.5。

每学科修过程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XXX课时数X20X0.5。

8、考勤。

学生迟到、早退每次扣0.5个学分,旷课1节扣2个学分。

9、教室纪律。

学生上课玩手机、睡觉等违纪行动,依照无效课时处置惩罚,另每次扣除1分。

10、作业。

学生每少交1次作业,扣除1个学分。

11、学生课上顶嘴老师、无理取闹酌情扣除50-200学分。

12、学生学期累计缺课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缺交三分之一者,课堂纪律极差、研究态度不端正,且屡教不改者,修过程可学分为零分。

第四条学业成绩学分13、学业成绩学分为300分,各科学业成绩学分依照每个课时0.5分の原则确定本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

每学科学业成绩学分分值=课程表安排の周课时数X20X0.5。

期中测验、期末测验各占一半。

FpgFpg14、学生学业成绩学分=该科目学分分值X学生考试成绩/100,该项学分主要由各任课教师确定。

Xx中职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Xx中职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Xx中职学校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教职成《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采用灵活学制和学习方式,通过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满足求学者就业、转岗、升学等各种需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课程分类与学分
第二条:课程类型设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

1.公共必修课:指按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就业岗位(群),要求学生必修的文化基础课程。

2.专业必修课:指按专业培养目标、人才规格及就业岗位(群),要求学生必修的主干专业课和实践课。

3.专业限选课(简称限选课):指学生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选修课程。

4.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自主决定选修课程。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职业学校学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历教育中的职业学校。

第三条学分管理制度旨在通过学分制管理,实现课程设置的科学化、合理化,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章学分设置与课程体系第四条学分设置: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需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第五条必修学分: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旨在培养学生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

第六条选修学分:包括专业方向课、通识教育课、实践环节等,旨在拓展学生知识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七条课程体系: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和实践环节组成。

第三章学分认定与考核第八条学分认定:学生修读课程,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考核方式:考核方式包括考试、考查、实践操作等,具体考核方式由各课程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

第十条学分成绩评定: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四章学分修读与转换第十一条学分修读: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自主选择课程修读。

第十二条学分转换:学生可在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之间转换学分,但需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章学分管理第十三条学分统计:教务部门负责统计学生学分,并定期向学生公布。

第十四条学分预警:学生学分不足时,教务部门将予以预警,提醒学生及时补修。

第十五条学分毕业:学生修满规定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方可申请毕业。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我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优化我校职业教育课程体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学生提供更加灵活、多元的学习途径。

希望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为实现我校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弹性学习制度的意见》的精神,特制定我校学分制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一种教学管理制度,是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学生毕业时必须取得各专业规定的学分。

第三条实施学分制是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学校师生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要严格要求,严格考核,加强目标管理。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于200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毕业新生实施。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五条为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制定出各专业切实可行、富有弹性、适合学生个性发展的教学计划,并报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执行。

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指为保证人才培养基本规格,学生必须修习的课程。

必修课包括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基础课程包括德育课、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等,主干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确定。

(二)修课:指学生可以有选择地修习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

1、限选课: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规定要求选修一定学分,以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

2、任选课:指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的课程。

任选课既有学校开设的任选课程。

又有各专业开设的任选课程,还包括学校开设的本专业教学计划以外的课程。

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修。

第七条必修课和限选课按课程的内在关系在各学期的学科中均衡设置。

第三章学分第八条学分是计算学生学习分量和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也是制定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学分计算以学期为单位时间,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课时数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原则上授课满15周的课程,学分数为该课程周学时数,授课不满15周的课程,其学分数按16-18个课时)按1学分计算。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习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的主要依据,是学生成绩管理和课程管理的核心。

第三条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确定学生修业要求和毕业要求的指标,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和课外实践活动进行积累、记录、评价和认定的一种学业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修订本)》和《全日制普通高级中等学校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办法》,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实际,自行制订学分制管理细则。

第二章学分的获取和积累第五条学校依据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设置不同学科的课程,对每个学科设置相应学分。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的课程和实践活动中,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经相应的考核认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实践活动中,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八条学生可以通过网络或其他渠道选修学校认可的课程,取得相应学分。

第九条学生可以通过社会实践、创新活动、科技竞赛等方式,取得相关成果并通过评定,即可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学分积累档案,对学生的学分获取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三章学分的使用和转换第十一条学生所取得的学分,可以用于计算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也可以用于课程结业成绩的计算。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特长,选修其他课程获取相应的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转学或跨年级升级时,原有的学分可以转换为新学校或新年级对应的学分。

第十四条学生凭借学校认可的证书或成绩单,可以向其他院校申请学分转换。

第四章学分的认定和奖励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对学生进行学分认定。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及时进行学分奖励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情况,对学生进行奖学金、学业荣誉称号等奖励。

第五章学分的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分管理制度,明确学分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1. 引言本实施细则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以及维护教育质量,制定以下规定。

2. 学分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标准如下:- 学分计算:按照学生完成的研究任务和能力要求来计算学分。

- 学分分类:将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 学分要求: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课程计划完成相应的学分要求。

3. 学分评定流程学分评定流程如下:- 课程选修: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相应的选修课程。

- 学分认定: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分认定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来确定学分。

- 学分积累: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将被累积计入学生个人学分记录。

- 学分审核:学校教务部门将对学生的学分记录进行审核,确保学生达到毕业学分要求。

4. 学分评定管理学分评定管理包括以下方面:- 课程管理:学校应合理设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并定期更新课程计划。

- 教师管理:学校应选择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教学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工作。

- 考试管理:学校应建立科学、公平的学分认定考试制度,并严格执行。

- 学生管理: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学分监管和指导,帮助学生合理安排研究和课程选择。

5. 监督与评估为确保学分评定管理的有效实施,学校应建立监督与评估机制,包括:- 外部评估:学校应定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机构的评估,以确保学分评定管理符合相关教育标准。

- 内部评估:学校应建立内部评估机构,对学分评定管理进行自我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

6. 结论本实施细则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规定和指导,对于保障学生权益,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应根据本细则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管理工作。

以上为《中等职业学校学分评定管理实施细则》的内容概要,旨在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学分评定管理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XX中专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修改稿)

XX中专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办法(修改稿)

XX中专学校学分制管理办法(修改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强化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充分落实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全面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形成合理的智能结构,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才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学分银行”,实行弹性学制。

标准学制为三年的中专专业,修业年限为二至五年。

第三条学生修满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各类学分,且思想品德、健康状况合格,即总学分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准予毕业。

第四条凡在修业年限(五年)内,未能修满毕业学分,但超过规定总学分的90%,而又不属应退学的学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

第五条学分分为四大类:课程学分、生产实习学分(简称:实习学分)、附加学分、思想道德素质学分(简称:德育学分)。

在课程学分中,分为过程学分和终结学分。

第二章课程学分第六条课程分为必修课与选修课二大类:1.必修课:必修课是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分为常规课与特色课。

常规课即是按现行国家统编教材进行教学的课程;而特色课,即是结合当地社会经济与学生实际自编教材进行教学的课程。

一般要求每学期安排20%(或以上)的课时上“特色课”。

对于必修课,学生没有选择的余地。

2.选修课。

选修课是指可以让学生有选择余地的课程。

选修课分为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是指学生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课范围内,按学校规定必须选修一定学分的课程。

任选课是指学生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的课程,把原来兴趣小组的各种内容纳入任选课程。

第七条学分设置。

每周一课时的课程计算6个学分,每周30课时,学生在正常的情况下,一学期能得到180个学分。

1.过程学分:在学习过程中所取得的学分,占该学科的总学分50%。

各科的任课教师要制定本学科《学分设置方案》,各任课教师将本学科的教学目标分解细化,设置各项具体的目标,只要学生达到某一要求,就给予相应的学分。

各学科《学分设置方案》交教务处审定后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人才,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学分制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二、学分计算原则1.学分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学年学分。

2.学分计算按照课程内容的难易程度、学时数和学习成果来确定。

3.同一门课程按照不同年级或学科进行分值设定。

三、学分获得条件1.学生必须修完课程的全部学时,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2.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考试,包括期中考试、期末考试、模拟考试等。

3.学生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或实践课程,并经实习单位或实践指导教师认可。

四、学分转化和认定1.学生在其他学校修读的课程,经核实合格后,可按规定转化为相应的学分。

2.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3.学生参加的校内、校外实践活动,经指导教师评估合格后,可按规定认定为相应的学分。

五、学分积累和管理1.学生个人的学分积累记录由学校学分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2.学生每学年学分不得超过所修课程总学分的一半,并且必须达到规定的最低学分要求才能升级或毕业。

3.学生的学分可在一定时间内积累,但学时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4.学生的学分可以进行转换,可按规定转化为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

5.学生退学或休学期间,学分有效期暂停计算,学生复学后学分继续计算。

六、学分奖励和处罚1.学生获得优秀学生称号的,可额外奖励一定的学分。

2.学生严重违纪违规的,可取消或扣除一定学分。

3.学生在竞赛、科研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项的,可额外奖励一定学分。

七、学分制考试和评价1.学生每学年学分制考试不少于两次,其中包括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

2.学生学分的评价主要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

3.学生学分的评价还包括实习或实践课程的表现、职业素养和综合能力等方面。

八、学分制管理的监督与评估1.学校设立学分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学分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评估。

2.学校每学年对学分制管理工作进行中期和年终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学分制管理工作有效运行。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

职高学分制管理制度范文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高中学分制管理,规范学生学习和评价过程,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根据国家教育法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分制是依据学生掌握的知识、技能、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价标准与要求,给学生进行评价并记载的制度。

第三条学分是评价学生掌握知识、技能、能力等的基本单位。

学生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课外实践活动等方式获得学分。

第四条学分制管理应强调学生的自主学习和自主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分制的实施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学分认定公之于众。

第二章学分认定第六条学分认定由学校进行,根据学生达到的学习目标以及参与的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等,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

第七条学分分为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

必修学分是指学生在培养计划中必须修满的学分,选修学分是指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方向可以自由选择的学分。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标准和培养计划的要求设定课程学分。

学生修满课程学分并达到评价要求,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九条学生通过参与校内外实践活动、学习竞赛、社会实践等方式,可以获得额外的学分。

第十条学分认定应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学校应将学分认定结果及时向学生公布。

第三章学分记录第十一条学生的学分记录由学校负责维护,包括学生修读课程的成绩、学分获得情况等。

第十二条学分记录应具有可查询性和可证明性,学生可以通过学校指定的途径查询自己的学分记录。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学校应出具学生学分记录册和学分证书。

学分记录册是学生学习和评价的依据,学分证书是学生获得学分的证明。

第四章学分管理第十四条学分管理由学校的学工部门负责,学校应建立健全学分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制定学生学习和评价的规划,明确学生应修学分和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应开展学分的宣传工作,向学生宣传学分的重要性和影响。

第十七条学校应加强对学生学习情况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学生的学习问题并加以解决。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

职业院校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完善学分制管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技术技能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生选课为前提,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单位,用学分绩点衡量学习质量的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各院部应适应素质、能力和知识协调发展的要求,制定符合时代进步和社会需要的、具有行业特色和区域特点的学分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课程设置与学分计算第四条课程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和拓展活动课三大类。

(一)必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二)选修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选择性修读的课程,包括限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

(三) 拓展活动课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为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而开展的课程化的课外活动项目,包括第二课堂、第三课堂和第四课堂的拓展项目,学生应分别修满不同拓展项目的活动学分。

第五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本专业毕业生应修满的总学分数、各类选修课学分和拓展活动课学分。

通过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

学分与学时规定如下:(一)毕业学分三年制高职专业总学分原则上不低于120学分,五年制专科专业总学分原则上应在200-220学分之间,具体各专业总学分数由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

(二)课程学分课程学分是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确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按培养方案中课程学时数进行计算,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学分(采取三七作五,二舍八入)。

理论课、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实践教育教学课程,包括入学教育、专业认知教育、公益劳动、模拟实习、集中实训、专业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教育、社会实践等每1周计1学分。

学分制实施方案

学分制实施方案

秦安县中等职业专业学校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为进一步加大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力度,推动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我校职业教育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多地培养一大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中等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增强学生、学校、市场之间相互的选择性,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社会对技能人才高质量、多种类、多规格的要求。

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进行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原则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秦安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试行),现公布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1.全面推行学分制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

学分制是以学分作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量和学习成效,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余地的教学制度。

学分是计算学生完成课业的必要时间和成就的单位,是学生获得学业证书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制订教学计划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2.实行学分制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学分制可以满足多层性和多样化的要求,可以促进学校、学生与企业的产学结合、产教结合、工学交替及专业教学与职业岗位的结合,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经济的“零距离接触”、“无缝隙链接”,使职业学校所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3.实行学分制是推进学生发展为本的必由之路。

学分制可以满足个性化和柔性化的要求,有利于学生根据自身的优势扬长避短,有针对性地选择专业方向和课程,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技能结构,提高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要求,从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4.实行学分制是形成全新教育质量观的客观要求。

学分制有利于职业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正确对待具有不同差异的学生,发现并强化他们的优势,把面向全体学生与注意个体差异结合起来,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实现学习上的指导性,教学计划上的灵活性,教学质量评价上的动态性,专业设置上的市场引导性,人才标准上的职业岗位适应性,教学管理上的人本性等优势选择,为每一个学生都能人尽其才发挥主导作用。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成为推动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

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为单位进行学业评价和学业管理的制度,它能够充分体现学生学习的能力和水平,提高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率。

在职业学校中,如何制定和实施学分制管理规定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本文将探讨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原则和具体措施,并分析其对学生学习和就业的意义。

一、目的职业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的目的在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和职业技能。

通过学分制管理,学校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能力水平,为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教学和指导。

同时,学分制管理也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和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

二、原则1.学分的获取和评价要具有可操作性:学分制管理要求学校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学分获取和评价体系,确保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学生需要通过参加课堂学习、实践实训、社会实践等方式来获取学分,学校应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学分的具体操作和评价方法。

2.学分的累积和转换要有合理的规定:学分制管理下,学生学习者通过一定的学分积累提升自己的学业水平和职业能力。

学校应制定学分制度,明确学分的使用范围和转换规则,确保实现学分的有效利用。

3.学生学分记录要准确可靠:学分制管理要求学校建立学生学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学生学分记录、查询、公示等,确保学分记录准确可靠。

学生可以通过查询自己的学分情况,了解自己的学业发展情况。

三、措施1.建立学分统一管理平台:学校应建立统一的学分管理平台,实现学生学分的集中管理和统一查询。

学分管理平台能够对学生学分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反馈学生学分情况,并提供学分查询服务。

2.制定学分获取和评价标准:学校应根据学生学习的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学分获取和评价标准。

标准应包括课堂学习、实践实训、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要求,确保学分的获取和评价公正、科学。

3.加强学分教学指导:学校应加强学分教学指导,帮助学生制定学业规划,明确学分获取和评价的目标,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和支持。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

职业中专学校学分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结合学校实施学分制管理和德育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德育,指对学生道德品质、行为表现、团队精神等方面的教育,德育评分主要针对学生在校期间在学习、生活、交友、参加集体活动、守法等各方面所表现出来的操守和品行进行评定。

第二章德育学分第三条德育学分是对学生生活、学习和道德等方面的行为或表现的一种量化评价,德育学分反映那些不能被一般意义上的学分概念所涵盖的素质方面的要求第四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每学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评定一次。

德育成绩基本为80分,德育成绩按比例折合成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最高为30分,最低为0分。

每次德育评定成绩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具体折合办法见下表:德育成绩德育测评等级德育学分90分以上优3070分~89分良2560分~69分合格20(基本学分)50分~59分不合格1540分~49分不合格1030分~39分不合格530分以下(不含30分)不合格无学分第五条学生毕业的德育学分总数≥20分×实际修读学期数。

修满三年基本学制的德育总学分应≥120分,否则不予毕业。

毕业德育学分标准按学生参加课程学习或计算学业学分的实际修读学期数核定,不满一学期的按一学期计算。

学生在校外实习或参加其它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其德育考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评,测评不合格者不给德育学分。

该德育学分的认定,在学生处指导下,由招生就业办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推荐就业和对学生进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就业、表彰和奖励,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实行准入制度的活动。

德育学分有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不合格者,不安排校外上岗实习。

第七条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必须在弹性学制时限内补修。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三年制中专学校学分制

某某学校三年制中专学年学分制实施方案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形成一种有效的制约和激励机制,全面推进和深化我校的素质教育,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的单位,并以修满规定的下限学分为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基本条件的课程管理制度。

学分是评价学生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的单位,是确定学生能否升级和毕业的重要依据,以学期为计划单位。

它以量化的分值方式,通过学分来记录学生在相应的课程领域的成长经历,以及所达到的发展程度。

学年制是学年学时制的简称,即学生必须读满规定的学年,修满各学年规定的科目和时数,考试合格,获得毕业的一种制度。

学年学分制是学年制与学分制的结合或学年制向学分制过渡的一种形式。

学年学分制基本上保留我校中专和专科的学习年限,但在课程设置上有必修课程、选修课程、活动课程,并以学分来计量学生在规定学年中完成的学习量,即学生在一学年内修满一定的学分,就准予升级,否则就只能跟读或退学;分别修满各学年的学分则可以毕业。

我校实行的学分制计划为学年学分制,以学年为单位,计算学生所学的分量(修习的学分)。

每门课程限定最低学分(因课程而异),作为升入高一年级学习的依据。

第二条我校实施学分制充分体现幼儿师范教育特色,在课程学分设置上贯彻以下原则:一、基础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保证学生具备幼儿园或小学教师应该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

二、差异性原则学年学分制的实施,照顾到不同学生的素质基础和素质潜质,为学生形成幼儿教师专业特长服务。

学分制的实施,主要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类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为发展学生不同的教育才能、兴趣和特长创造条件,通过全面实施因材施教,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为培养一大批学有专长的高素质幼儿教育人才打好基础,全面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课程设置第三条根据培养目标、人才规格与发展学生兴趣特长和潜能,按必修课、选修课设置课程。

平湖市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

平湖市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

平湖市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平湖市职业中专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化我校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经学校讨论决定全面推行学分制。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我校实行学分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并以此为契机促进教学改革与教育教学制度创新。

实行弹性学分制,是以“合格+特长”为育人目标,以能力教育为中心,以实践性教学为重点,坚持因材施教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原则,使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

第三条我校的学分制是一种以学分来计算学生的学习份量和学习成效,衡量学生能否毕业和提前实习的教学管理制度,实行的是学年学分制。

它把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满足人才培养基本规格的要求;它提供多种学习途径和形式,允许学生选择,体现弹性教学制度;它将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综合评价学生,体现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教学计划学分制教学计划是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重要文件。

我校学分制实施性教学计划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嘉兴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并结合学校发展的实际要求制定的。

各专业以市场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明确、具体地规定我校所设专业的培养目标。

贯彻以全面素质为基础,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根据学生提高全面素质和专业能力、综合能力以及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设置课程,确定教学内容。

确立既符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又适应我校学生发展的课程质量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相衔接,与高职课程体系相衔接,建立使学生获得全面和个性发展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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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学分制管理指导方案
学分制是用学分来反映课程的地位、要求和计算学生的学习量及获取知识结构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将课程设置为公共基础课(以下简称公共课)、专业核心教学和训练项目课程(以下简称核心课)、和拓展课程(以下简称拓展课)三类并规定相应的学分,学生在修习专业规定公共课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爱好、专业方向、市场需求等情况自主的选择学习一部分拓展课,在学制允许的范围内修满规定的总学分即可获准毕业。

一、公共课、核心课和拓展课
1、公共课包括:德育类(职业生涯规划、职业道德与法律、经济政治与社会、哲学与人生);文化课类(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与心理健康)。

通过开设公共课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培养学生的学习思维能力。

2、核心课是学生掌握了必备的专业基础上,为了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体现职业的专门化方向而开设的限定学生选择学习的课程科目,它重在培养学生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

3、拓展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兴趣和实际需要选择的扩大知识面、提高适应能力的课程。

拓展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素质修养、开发学生的创新意识、拓宽学生的知识范围。

二、学分的计算
1、学生修完一门课程并且考核合格后便可获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学分是确定学生是否毕业的根本依据,以下所有学生课程成绩均为学期总评成绩。

2、学分计算方法为:
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以32学时为1学分,公共课、核心课和拓展课以15--16个学时为1学分,学生参加考核,成绩合格便可获得相应学
科(项目)的学分,德育学分每学期最高学分为1学分,由班主任每学期负责根据学生个人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德育学分,德育学分的计算最小单位为0.5分。

一般课程与主干课程学分计算按等级权重计算方法。

市会考课程、学校考试课程学分计算公式:课程该得学分=课程规定学分×成绩等级系数。

成绩等级系数为:A等1.2、B等1、C等0.8、D等0。

其中100-85分为A等、84---60为B等、59--50分(含)以下为C等,49分(含)以下为D等。

学校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分别以1或0的成绩系数计算学分。

擅自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该课程学分记零分。

补考合格后课程学分=课程基本学分×0.8。

3、学生所获学分计算公式如下(以一学期为例):
学期所获学分=本学期考核课程学分之和+奖励学分之和
4、学分奖励、学分替代(补偿)和学分互认。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某些技能特长证书、荣誉称号等可视其类别、级别,奖励一定学分。

4.1对获得荣誉称号(如三好学生、单项标兵等)的学生个人根据其获奖类别及级别,经学校认定,校级奖励1学分,市级奖励2学分,省级奖励4学分,国家级奖励8学分。

4.2学生在校内外获得与专业有关的技能特长证书,视级别奖励学分。

职业资格(专业技能)证书学分: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与学分的折算:高级为8学分中级为4学分初级为2学分。

其中:普通话等级考试达到二级乙等获得2学分,达到二级甲等获得4学分,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获得8学分,江苏省英语等级考试达到中级获得2学分,达到高级以上获得4学分。

文体类竞赛(含知识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864
省级642
市级421
区级210.5
校级10.50.25
专业技能竞赛
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国家级141210
省级1086
市级864
校级210.5
同一学期同类竞赛不累计加分,取最高级别。

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职业资格证书的相应奖励学分值奖励学分。

4.3学生参加我校组织的成人高考,通过入学考试者,获得10个学分。

4.4获得德育百分制优秀者或优秀班级干部或优秀校学生会、团委干部,可获得2学分,三者不可兼得学分。

4.5学生在修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内的课程考核合格,同时获得相关等级证书,可获得规定课程学分,如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以外的职业技能证书,还可奖励一定学分。

4.6劳动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外的其它行业技能证书由教务处、实训处根据其难易程度制订奖励学分参考标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4.7因各种原因受处分时:留校察看一次减10学分,严重警告一次减7学分,警告一次减3学分。

三、取消学分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不能取得学分:
1、缺课不论何种原因缺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
2、作业未完成作业量超过该科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考试作弊取消课程(环节)及后继课程(环节)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
4、学习态度不端正、情节严重,可由任课老师提名、教务处审查、批准取消考试资格。

四、免修
1、公共课、核心课必须全面修读,不得申请免修。

2、学生在校期间需参加各门修习课程的正常教学活动,在未获得课程学分前不得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3、学生提前在校外通过自考、夜校、函授等形式学习了与教学计划规定相同或相似的课程,或学生在校外提前获得了教学计划规定的技能证书,可依据成绩证明,申请免修该门课程,经教务处核定,可获得相应学科的学分,成绩按成绩证明上的实际成绩登记。

4、学生获得奖励学分,可申请免修相应学分的拓展课。

5、体育课、德育课为公共课,一般不允许申请免修。

但学生因病或残疾,由学校认定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并根据有关规定,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体育课或申请免修部分体育项目。

6、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后,已取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

7、学生兼修第二专业时,已学过的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本人申请,教务处(相近专业可考核)批准,可以申请免修相应课程。

五、成绩考核与重修
1、公共课、核心课学期考核不及格的课程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必须重修。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必须凭事假、病假有效证明提前向教务处申请缓考。

凡因突发事情、疾病不能及时提出申请的,须在该课程考试的三日内凭有效证明补办缓考手续,逾期不办者,作旷考处理。

缓考按考核实得分数登录成绩,缓考不及格者不再给予补考机会,必须重修。

3、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凡违反考场纪律,作弊者及协同作弊者,该课程(环节)及后继课程(环节)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补考,必须参加辅导重修并交纳重修费。

4、学生所得学分按规定时间以最终成绩载入成绩记分单、学生成绩总表,但通过补考、重修获得学分者,应注明补考或重修,一门课程重修超过三次才及格者,成绩单上只注明“重修及格”不登录分数。

成绩总表在学生离校时应由学校教务处留存,以备查询。

5、学生缺课累积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作业、实验报告缺交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须重修。

6、学生对已取得学分课程成绩考核不满意,允许重修一次,其成绩按两次中的最高分数记入成绩档案。

7、考试不及格,总评成绩40--50分者,可直接参加补考或选择重修,总评成绩少于及等于40分者,必须参加重修,考试作弊者必须重修。

六、毕业和结业
1、学生毕业应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

即包括政治态度、思想意识、道德品质以及学习、劳动和健康等方面。

2、具备学籍的学生,各方面合格,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面课程,实践性教学环节,并取得规定学分及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3、毕业
三年制专业学生毕业总学分不能低于本专业总学分的90%(含)方可毕业。

4、对提前取得毕业资格者,规定如下:
(1)可提前就业。

(2)可申请兼修第二专业,学校可提供兼修专业成绩证明,并记入本人兼修成绩总表。

5、实行学分制后,学生可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一年,延长毕业不超过两年。

七、其它
1、如本条例中与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台的政策规定有相悖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2、在教学过程中如出现本条例规定以外的情况,由教务处组织讨论提出意见,上报校长室批准实施。

镇江市信息中等专业学校
XX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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