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榕文新综[2012]100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发布日期】2012.07.18
【实施日期】2012.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榕文新综〔2012〕100号)
各出版发行、印刷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促进我市出版发行、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现就进一步加强出版发行、印刷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全市出版发行、印刷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责任感,一定要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居安思
危,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更加主动、更加自觉、更大力度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抓好这项工作。各企业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管理中统筹安排,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要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级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
二、要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一)要有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场所。各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进行对照检查,对“二合一”、“三合一”(厂房、仓库、宿舍合一)、“多合一”情况进行整改,不具备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应立即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