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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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为加强破损药品的有效管理,维护公共卫生和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及零售药店等单位,以及其他经营或使用
药品的单位和个人,对因包装破损、变质、过期等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药品进行销毁。

二、销毁责任
1.医疗机构应设立药品破损销毁专人,负责破损药品的分类、统计和安全销毁工作。

2.药品批发企业应建立破损药品销毁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销毁工作。

3.零售药店应定期清点库存药品,对破损、变质、过期的药品及时进行销毁。

4.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药品的,如发现破损、变质、过期等问题,应主动通知相关部门进
行处理。

三、销毁流程
1.医疗机构应每日对破损药品进行清点汇总,并填写破损药品销毁报表,明确破损药品的
种类、数量、原因等信息。

2.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将破损药品分类储存,如需暂时保存应采取密封、防潮等措施,以
保证药品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3.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销毁工作,根据销毁量的不同,可选择与专业单位合作或自行处理。

4.销毁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操作,确保销毁安全、环保,防止药品流入市场。

5.销毁完成后,应出具销毁证明,并进行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验。

四、销毁监督
1.各级卫生监督部门应加强对破损药品销毁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指导
整改。

2.药品监管部门应建立破损药品销毁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销毁情况,接受社会
监督。

3.公安机关应打击假冒伪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药品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如有需要调整,应经相关方面的审查批准。

3.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破损药品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合理管理和及时销毁对于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利益至关重要。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本管理制度,做好破损药品的销毁工作,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用药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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