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投标文件监理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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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标投标文件
监理大纲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程施工监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编制时间:
施工大纲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一节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节监理工作依据
第三节监理工作目标
第四节监理工作制度
第三章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第一节质量控制
第二节投资控制
第三节进度控制
第四节安全管理
第五节节能管理
第六节合同和信息管理
第七节组织协调及其措施
第四章监理工作计划
第一节施工监理工作计划
第二节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第三节监理准备工作
第四节收集资料、充实监理工作依据内容
第五节编制监理规划,实施工程项目监理工作
第六节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第五章监理人员权利、责任、工作守则
第一节监理人员资质和权利
第二节各级监理人员职责
第三节安全监理责任
第四节监理方面主要责任
第五节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第六章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位分析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节工程测量质量的控制
第二节冲钻孔灌注桩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三节土方开挖及基坑维护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第四节地下室防渗漏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五节地下人防工程质量控制监理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六节主体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七节现浇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八节楼地面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九节门窗工程质量控制监理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十节给排水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十一节电气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十二节弱电(智能)安装工程的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第十三节暖通工程质量控制监理要点
第十四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十五节环境设施质量控制监理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十六节工程竣工验收质量控制监理要点及监理实施意见
第十七节安全施工的控制
第七章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1、把本工程弱电系统作为监控重点的建议
2、关于如何创建优良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3、抓紧完成开工前场区土方工程和三通一平工作的建议
4、关于本工程建筑节能的建议
5、墙体使用单一保温节能体系的建议
6、使用防水隔热节能涂料的建议
7、注重环境配套的建议
8、现场安全合理化建议
9、应用新技术,节约建设成本,保证工程质量的建议
10、控制混凝土温度收缩裂缝的措施和建议
11、加气砼砌块的墙体中的应用和消除裂纹的建议
12、保温材料的选用的建议
13、制定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进场计划的建议
14、协调各专业之间的配合的建议
15、主体和装修设计配合,优化布线、布管,节约投资的建议
16、电气、给排水、暖通部分的建议
17、结构节点质量控制的建议
18、鼓励合理化建议推广使用的建议
19、对委托人及承包人要求的建议
20、针对市政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21、建设资金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22、计量管理的建议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概述
工程名称: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本工程约万元,主要包含地下室及1#,采用冲孔灌注桩、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下二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7451.94㎡,1#总建筑面积15183.57㎡,地上17层,地下2层。

承包方式:固定费率包干(含不可预见费)。

招标范围:以施工图及说明、工程预算书为准。

二、建设(招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三、监理服务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合格标准要求四、监理服务期
要求工期:施工前15天+施工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竣工资料存档备案完成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第一节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
监理工作阶段为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交工验收及保修期。

各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准备阶段:
①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技术问题提供书面意见,并对本工程施工图文件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报告。

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
②复核开工条件签署监理意见;
③委托人召开施工协调会监理派人参加;
(2)施工阶段:
①投资控制:
1) 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工程预算及结算并报委托人核定,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情况增减预算或结算,但前述增减应得到委托人的书面确认。

2)协同委托人和承包商计量隐蔽部位的工程量。

3) 负责审查施工过程中施工方申报的月工程量及费用并申报委托人核定。

4) 审核工程范围内的洽商签证、设计变更及施工过程中施工图外发生的设计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

此项工作应在收到承包商申请后的14日历天内完成,并在每月25日前将及承包商核定的费用上报
委托人确认。

5) 审查核实可调价材料的价格,审查核实有关材料的性能价格比、价差和处理办法,并根据具体情况详细计算、核实相关工程量和数量。

6) 根据合同要求,结合监理情况,审核施工方申报的结算书并向委托人提交审核报告。

7)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审核承包商编制的该项目的年、季、月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

8) 负责计算、审核各项索赔金额,提供处理意见,并协助委托人处理合同纠纷。

②进度控制:
1) 对承包商报送的人工、材料、机械动态月报进行分析,找出影响进度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和指令。

2) 及时分析进度障碍,提出补救措施,调整总控制进度计划,并及时上报委托人后,发布相应指令。

3) 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审核承包商提交的年、季、月、周进度计划并监督、控制其执行,必要时对上述计划提出调整建议和必要的指示。

4) 根据委托人及各相关合同要求,制定本工程总进度控制计划、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③质量控制:
1) 协助委托人对施工图提出优化方案及合理化建议,协助委托人进行其它招标工作,协助签订施工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及本工
程有关的补充协议。

2) 负责审查分包商资质,包括对分包商或供应商的资质、供货能力、商业信誉等进行详细审核和考察,并将审核意见报送委托人。

3) 定期对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委托人),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委托人。

4) 审核委托人、承包商的材料和设备采购计划,提出有关建议和补救措施,并发布有关指令。

5) 审核施工图并提供修改意见,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6) 审查承包商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并监督其实施。

7) 对委托人、承包商选定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确认和验收,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和观感的材料和设备进行重点控制。

8) 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及时验收,材料、设备使用前按有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有见证取样。

及时向委托人呈报影响工程质量的材料和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

9) 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和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10) 检查工程质量,对违反设计文件、规范、规程的承包商,责令立即改正,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向违规的承包商签发监理通知后,尚应监督相应整改措施的执行,直至整改完毕。

11) 做好施工过程的监理工作,对各阶段、各重点部位施工存在的影响质量的关键问题,应主动组织各施工单位认真分析,找出解决办法并监督施工方实施,做好实施效果的复查工作;工程隐蔽项目,
要求承包商自检后,经监理人认真检查、签证各项隐蔽工程,做好建筑安装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部位、工序的质量验收工作,未经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

12) 对于施工后不易检测的部位,按旁站监理规定执行。

13) 负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进行事故原因、责任分析,提出事故处理办法并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实施,向委托人提供专项报告。

14) 督促承包商向各相关单位申报各环节验收。

15) 承包商要求变更设计应事先征得监理人同意,并报委托人确认,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

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方案,由监理审核,经委托人批准后,通过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

委托人要求变更设计时,在监理人接到委托人书面通知后,由监理人向设计单位提出,在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后,经监理审核,报委托人批准后,由监理人向承包商下达设计变更通知。

16) 由委托人提出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监理人负责提供技术服务。

凡由承包商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应经监理人认可,报委托人批准,并要求承包商提供产品鉴定说明、产品质量标准、使用说明和工艺要求,监理人按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17) 组织施工过程中样板工程的实施,并组织样板工程验收工作、提出验收意见报委托人批准。

检查承包商的工程技术资料,监督承包商按泉州市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工程技术资料,并按委托人要求的期限,完成资料上报审核工作。

18) 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预验收报告。

19) 负责及质量监督部门联系对工程质量进行核定,并按委托人要求组织工程移交。

20) 监理资料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整移交委托人。

21) 监督工程全过程的施工安全,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整改方案的实施。

22) 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状况,发现任何不文明施工的行为或情况及时通告承包商,并督促其整改。

④其他内容:
1)按监理大纲标准跟踪监理施工程序、进度情况并根据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监理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定标准审查变更、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检测原材料质量等。

3)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汇报工程质量、进度情况;
4)参加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及处理;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旁站、巡视和平时检验的监理制度,发现工程建设主体各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及时采取制止、签发工程施工暂停令以及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防范措施,严防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将违法、违规行为向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5)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6).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
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7).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报委托人批准;
8).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并签证;
9).建立质量监理日志,组织现场质量协调会;
10). 对工程质量检测;按时签发计量和支付凭证。

(3) 工程保修阶段:
①协助委托人签订本工程的保修合同。

②保修期内,委托人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后,应书面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必须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到现场负责解决问题,并在解决问题后向委托人出具书面报告。

③总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在保修期内通知承包商及时到现场维修,并鉴定存在质量问题,提出维修措施,组织承包商进行维修。

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监理人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修,并审核维修费用,报委托人批准。

④应对每一维修项目建立详细的维修档案。

⑤负责保修期内工程保修结算及保修期内发生的雇请第三方维修费用的认可及责任方的确认。

⑥对于使用单位提出的质量缺陷,经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责任组织权威机构进行鉴定,并将鉴定结果报委托人。

⑦保修期限结束后,须提供保修工作总结及质量问题分析。

第二节监理工作依据
1.1.监理合同;
1.2.委托人及第三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协议及附件;建设工程勘
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测合同等;
1.3.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施工图纸、说明及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
1.4.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1.5.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等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6.部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7.有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工程建设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相关国家规范及相关强制标准;有关强制性条文见建设部建标[2002]99号文。

(2)相关的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或标准,主要有: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94、
《建筑基坑支扩技术规程》J6J 120—99、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通风及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6J18—96、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CJ/T27—200l、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6J55—2000、
《砌筑沙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l、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等国家、省、市现行施工规范和标准等。

如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

当规范及技术文件在执行中如有新的版本颁发代替时,按新颁发版本执行。

1.8.其它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文件。

第三节监理工作目标
本工程的施工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强制性规范标准,当地的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注重过程控制,创造监理品牌。

本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将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规范化监理,服务到位,秉公办事,使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分别达到委托监理合同的控制目标,全面维护业主委托的项目合法权益。

(一)质量控制目标
本工程质量控制的目标为:确保本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合格标准。

质量控制中将以国家颁布的相关技术规范以及业主招标文件、施工图中提出的各种技术要求为依据,严格执行合同中有关质量检验和控制的条款,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强化质量预控和隐蔽工程的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控制目标。

(二)进度控制目标
(1)本工程进度控制的目标为:满足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

(2)监理工作中将依据批准的总进度计划,对进度分阶段、分项目进行详细分解、分析及优化,确定各控制环节和控制目标,跟踪进度实施过程,监督承包商严格按计划执行,实现进度控制目标。

(三)投资控制目标
(1)本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为:合理运用资金,加强对工程投资
的动态管理,把工程总造价控制在合同控制价内。

(2)监理工作中将以施工合同为依据,合理运用资金,实现投资的最大效益为目标,按监理合同要求做好工程费用的分解及分析,建立支付台帐,严格计量复核、支付控制,审核、控制工程变更,对施工过程中潜在的索赔因素进行认真分析预防,协同业主做好索赔审核和反索赔工作,确保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3)进行工程风险预测,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性对策,尽量减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可能;
(4)严格控制经费签证,凡涉及经费支出的停窝工签证、使用机械签证、材料调价等的签证,经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报委托人批准;
(5)建立监理日志,审核施工单位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并签证;
(四)安全管理目标
(1)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为:督促和检查承包商的安全措施和设施及施工技术措施的落实,避免重大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督促承包商创建文明工地。

(2)监理将根据国家的有关安全管理条例及业主的安全要求,督促承包商制定详细的安全目标措施。

第四节监理工作制度
(一)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工程项目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权代表本监理单位履行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所规定的监理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总监理工程师对外向业主负责,对内向本监理单位负责,带领项目监理部全体人员开展监理工作,确保建设监理委托合同的全面履行。

(二)工程例会制度
工程例会每周召开一次,参加人由建设单位驻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由监理项目部主持并起草会议纪要。

例会主要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检查分析本周工程质量上存在的问题,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等。

监理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监理人员参加。

(三)工程开工申报制度
施工单位填写开工报告并附上施工组织设计及材料报验单;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下达开工令。

(四)施工图设计交底制度
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

各专业、各分项之间的配合有无不协调的问题;图纸各部分尺寸、标高是否统一、准确;建筑、结构、公用管线安装之间有无矛盾;各种工程管道走向是否合理,及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交叉有无矛盾;有无难以实现的结构、难以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设计人员对建筑特点、结构特点、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作详细介绍,便于施工单位做到心中有数,从而科学地组织施工和合理安排工序,避免发生技术指导错误和操作错误。

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

(五)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报审制度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工程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及实际施工条件负责编制。

它直接影响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施工的经济效益。

包括施工顺序、使用的机械及相应的保证措施。

施工单位在每一个工程开工前都必须向监理申报施工组织设计,在每一个分部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和重要部位以及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组织施工时均应报审施工方案。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施工。

专业监理工程师重点应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所使用的施工方案是否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是否有利于降低工
程造价;工程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进度的要求、各工序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准确、各节点的完工时间是否及业主的要求相一致;
所采用施工顺序、方法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是否科学合理并切实可行;
所采用的工程质量标准是否符合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图纸、技术标准、施工规范、规定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所采用的施工方法有无工程质量方面的潜在危害;
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是否切实可行;
有无相应的安全保证措施。

(六)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质量审查制度
工程所需要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供应,应符合设计图纸规范、验收标准及市建委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

施工单位负责向建立单位申报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性能和质量情况。

监理人员应负责检查和审阅施工单位提供的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以及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生产许可证。

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施工单位不能在工程上使用。

监理单位对影响工程观感和使用功能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实行质量预控。

监理单位向业主、施工单位提出预控项目。

监理单位参加实行预控的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考察选型和质
量签认工作。

(七)材料、构配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构配件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填写材料、构配件监理验收合格证。

对于有疑问的主要材料进行抽样,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由施工单位进行复查,不准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八)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好隐检单,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单位应在验收48小时前通知监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

(九)工程变更签证制度
工程变更应按规定填报“工程变更单”,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由建设单位转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当工程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定。

(十)工程款支付签审制度
施工单位按合同上报月度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审定,总监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对修改设计和合同外项目,更应重点审核。

(十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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