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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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评审及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关于实施江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意见》(赣教研字〔2006〕3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研字〔2007〕1号)精神,实施好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创新
计划,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研究生选择创新
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
项目,经费来源于省教育厅划拨经费、学校按1:1配套的经费;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
资金项目,经费由学校划拨。

创新资金主要用于资助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
实践,支持研究生进行学科交叉性创新研究,组建多学科创新团队从事新产品研发和
转化,以及研究生之间跨学科交流与合作。

重点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目标明确、具有
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的创新性研究与实践研究项目。

第二条成立“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
管校领导、研究生院及各学院分管领导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包括创新资金的经费筹措、管理、使用和研究项目的申报、评审、跟踪检查、结题、接受和处理有关异议事项等。

第三条研究生创新资金采取多种渠道筹措,包括上级部门和学校专项资金以及
来源于公司、个人和其他情况的社会资助等。

第四条研究生创新资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主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

第二章资金项目的申报和评审
第五条省、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对象为我校已经注册的上一年入
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申报创新资金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一定的科研
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
项目研究任务。

2、申请创新资金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
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
前景。

3、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应具备在我校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第七条项目的评选标准:
1、选题属本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在理论或方法上具有原创性,可望取得突破性成果;
3、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
4、有望成为市级及以上优秀科研成果。

第八条申报项目按照拟形成的成果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
学术论文或社会调查报告、科技发明制作(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大类。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B类指投
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第九条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第十条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并且同时指导不超过二个
项目。

第十一条鼓励以项目组方式申请创新资金项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分属不同学
科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第十二条创新资金项目的申报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评审立项的办法,申报时间
为每年的四月;评审、立项时间为每年的五、六月。

第十三条研究生申报创新资金项目,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所在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学院初评。

申请者提供的所有材料必须
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及评审办法
1、申请人填写《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下
载中心”中下载),并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申请书的电子版提交所
在学院。

2、各学院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初评,筛选后推荐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内公示,择优推荐江西省研究
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确定校级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各学院的初评结果和申报
情况将作为立项参考指标。

待教育厅审核学校上报的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结果公布,经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审定后,公布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
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具体名单及资助经费。

第三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五条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和管理下开展研究工作及使用科
研经费。

第十六条获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申请书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研究计划实
施中,凡涉及减少研究内容、更改实施计划、提前结题或延长年限等变动,项目负责
人均应提出书面报告报创新资金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七条申请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定期撰写项目进展报告,导师要掌握
项目进展情况,研究生院负责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中期检查前应提交中期报
告。

第十八条对未按时报送项目进展报告、未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或项目经费使用不
当的项目,将缓拨经费并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时改正。

对于情节比较严重的项目,可停
止资助。

第十九条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填写项目经费
使用情况报告,并且提交完整的研究资料。

研究生院组织结题评审会,项目负责人通
过ppt汇报自己的成果;至少由三名专家组成评审组,审核项目的研究情况,成果情
况等;评审后决定是否同意结题。

第二十条省级项目结题成果要求,至少在《江西理工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及以上层次期刊上发表了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江西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第一
通讯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参加
国际(内)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1篇,或获得相关专利1项(前3名)。

第四章经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首次划拨资助金额的一半。

根据对资助项目
中期检查的情况,创新资金领导小组决定后期资金的拨付。

第二十二条资助项目的经费直接划拨至研究生名下,研究生院统一管理。

研究
生凭研究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办理报销手续,提交中期报告后可报销不超过50%的经费,结题后报销剩余经费。

经费使用的要求和限定如下:
1、项目调研、资料搜集、论文发表、专利申请、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一般
不超过资助经费的50%,其中经管、文法等项目此项费用不超过资助经费的60%;
2、对理工科类项目,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实验材料费用等不得少于项目资助经费
的40%;
3、不超过资助金20%的研究劳务津贴;
4、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必要开支。

第二十三条创新资金领导小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财务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由创新资金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获资助的项目不得更换承担人。

资助项目完成或终止后,由项目承担人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含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剩余经费退回,因故未拨经费停止拨付。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
1、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结题报告
附1:
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请人:夏勇
指导教师:陈景林
培养单位(签章):
填报时间:
江西省教育厅制
五、审核意见
附2:
江西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
结题报告
省级校级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负责人:
指导教师:
所在院系:
填表日期:
一、项目结题审核意见表
项目负责人承诺:
项目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导师审核意见:
导师(签章):
年月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学院盖章):
年月日研究生院审核意见:
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项目总结
主要内容提示:预订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成果主要内容、有何创新、有何突破、有何应用价值;研究成果有何不足、有何问题尚需深入研究;获得资助后发表的论文或取得的专利、专著等科研成果(成果请填入附表中)。

1、项目工作总结
2、研究工作主要进展和所取得的主要成果
3、存在的问题、建议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研究生签字:
年月日
四、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成果列表(栏目不够可以自行增加)
2、“成果说明”栏,用于填写如刊物名、刊物年、卷、页,获奖类别、级别,专利号等必要的说明和便于其他人查询的信息;
3、所有取得的成果均需附抽样本或复印件。

五、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六、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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