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军转干部安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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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军转干部安置条件
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安置军转干部
一.安置省份
辽宁省暨沈阳市、大连市
二.安置地区
辽宁省
三.安置条件
(1)外省籍转业干部,配偶系辽宁原籍,现在辽宁居住,结婚4年以上的;
(2)外省籍转业干部,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配偶在辽宁婚前有常住户口的;(3)配偶系随军到辽宁,现在辽宁居住,工作8年以上的;(4)外省籍转业干部,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配偶在辽宁工作满5年的;(5)外省籍转业干部,父母或岳父母在辽宁居住,确系年老体弱,身边无子女照顾的;
(6)辽宁原籍、入伍的转业干部原则上由原籍、入伍地或爱人现居住市安置;
(7)不属沈阳、大连两市原籍、入伍,要求到两市安置的,其配偶是两市原籍,须在两市居住并结婚4年以上;
其配偶不是两市原籍,须随军在两市居住8年以上;(8)不属沈阳、大连两市原籍、入伍,要求到两市安置的,军龄满20年或副团职(副处级、技术9级)以上,
配偶婚前在两市有常住户口的,配偶在两市工作满5
年的;
(9)符合接收条件的外省原籍、入伍的转业干部,由配偶工作、居住的市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