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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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
及调度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宁水资发〔2022〕7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防汛抗旱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
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落实自治区建设先行区安排部署,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以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自治区水利厅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1〕348号)和《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编制了《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已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2年1月30日2022年宁夏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强化水资源最大刚性约束,有效保障全区各地、各业用水安全,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制定本计划。
一、2022年可分配水量指标
(一)年度取水指标。
根据《水利部关于批准下达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黄河可供耗水量分配及非汛期水量调度计划的通知》(水调管〔2021〕348号)和《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分配我区2022年1-6月份黄河取水指标32.830亿立方米(7-12月份未分配),7-12月份黄河取水指标参照2021年黄委分配的指标35.607亿立方米,扣除自治区统筹水量1.5亿立方米,2022年可分配黄河水总量为66.937亿立方米。
根据《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确定2022年当地地表水1.629亿立方米,地下水6.378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1.079亿立方米。
据此确定2022年全区取水总量为76.023亿立方米。
引扬黄灌区各大干渠输水损失量由自治区水利厅依据干渠水利用系数计算确定。
自治区统筹的1.5亿立方米黄河水,由水利厅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要求在调度期间统筹配置。
(二)黄河生态调度河道外生态补水指标。
根据《黄委关于印发2021-2022年度黄河生态调度方案的通知》(黄水调〔2021〕303号),额外分配我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河道外生态补水指标6.02亿立方米,主要补水对象为宁夏沿黄重要湖泊、湿地,助力黄河上游沙漠锁边,筑牢我国西北生态屏障。
2021年7月至12月我区已消耗生态补水指标1.56亿立方米,因此,2022年1月至6月可用生态补水取水量为4.46亿立方米。
2022年7月至12月生态补水取水量计划指标参照2021年下半年实际补水取水量确定。
二、水量分配及调度原则
(一)总量控制。
根据水利部和黄委分配我区2021-2022年度黄河水取水指标,结合《宁夏“十四五”用水权管控指标方案》确定各市、县(区)及宁东在各水源、各行业取水总量计划指标,实行区域总量控制。
(二)保障刚需。
在充分考虑节水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和生产用水,全力保障自治区葡萄酿酒等重点产业发展用水,确保自治区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和乡村振兴等战略实施。
(三)生态优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加大河道外主要河湖、湿地等生态脆弱地区的生态补水力度,用足用够分配生态水量,努力扩大生态环境效益。
(四)丰增枯减。
按照水利部分配我区黄河水指标,按照“丰增枯减”的原则进行调度,同比例分配到各市、县(区)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统筹做好防洪防凌、供水、灌溉等多目标调度。
加大再生水等非常规水利用,非常规水源实行配额制。
(五)定额管理。
综合考虑城乡居民生活条件、工业生产规模、农业灌溉面积和灌溉方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结合用水定额基础上,确定各市、县(区)各行业的用水总量。
三、分配指标
(一)各市、县(区)取水指标分配。
2022年分配全区各市、县(区)取水总量76.023亿立方米。
其中:银川市23.410亿立方米,石嘴山市13.818亿立方米,吴忠市18.928亿立方米,固原市2.929亿立方米,中卫市14.761亿立方米,宁东能源化工基地2.178亿立方米。
(二)各行业取水指标分配。
全区76.023亿立方米取水总量中,生活用水4.891亿立方米,工业用水
4.974亿立方米,农业用水60.138亿立方米,河湖湿地生态补水6.02亿立方米。
(三)各水源取水指标分配。
黄河干流取水指标66.937亿立方米,当地地表水1.629亿立方米,地下水6.378亿立方米,非常规水源1.079亿立方米。
当地地表水中,清水河取水量
0.385亿立方米、泾河取水量0.76亿立方米、葫芦河取水量0.465亿立方米。
(四)河道外河湖湿地生态补水取水指标分配。
全区分配河道外河湖湿地生态补水指标6.02亿立方米,其中:银川市3.111亿立方米,石嘴山市1.593亿立方米,吴忠市0.654亿立方米,中卫市0.662亿立方米。
(五)主要河流生态流量调度指标。
根据水利部批复,确定黄河石嘴山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150立方米/秒;清水河泉眼山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0.18立方米/秒;苦水河郭家桥断面生态流量不低于
0.1立方米/秒,年生态水量不低于500万立方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服从全区水资源统一调度,确保自治区水量分配及调度计划落到实处。
(二)强化计划管理。
各市、县(区)要按照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的原则,针对本年度水量调度形势,商供水管理单位,结合渠道、泵站供水能力,将年度分水指标细化到各用水户、各干渠直开口,制定辖区内水量分配计划,并于2月20日前报水利厅。
(三)强化生态调度。
各市、县(区)要严格水资源用途管制,细化河湖、湿地生态补水计划,明确到具体河湖,严禁生产挤占生态用水,严防随意扩大水面、乱补水,尤其禁止人造水面景观行为。
(四)强化信息共享。
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供水单位、水文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水量监测和统计报送,做到监测数据日清日结日上报,严禁数据造
假。
要加强在线监测信息共享应用,逐步实现以在线监测数据为主、传统监测数据为参考。
(五)严控超载区用水。
中卫市要严格按照批复的《中卫市水资源超载治理方案》,综合施策、狠抓落实,压实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超载治理责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年度治理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附件:1.2022年各市、县(区)取水分配计划表
2.2022年各市、县(区)生态用水取水计划表
3.黄河支流水量分配指标计划表
4.各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控制指标
附件1
2022年各市、县(区)取水分配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备注:1.太阳山工业园区生活和工业用水占盐池、红寺堡、同心等相关市、县(区)取水指标。
2.本表中的水量数据为各县(区)的取水量,包含渠道输水损失。
附件2
2022年各市、县(区)生态用水取水计划表
单位:亿立方米
附件3
黄河支流水量分配指标计划表单位:亿立方米
附件4
各主要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