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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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7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3年7月31日,水利部确定咸宁市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
闫英姿副市长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