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咸政办发[2013]7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9

【实施日期】2013.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3年7月31日,水利部确定咸宁市为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为统筹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丁小强市长

副组长:

闫英姿副市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