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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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二)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的工作程序,旨在使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层层把关,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负责将隐蔽工程按有关验标规定进行自检。

3.2监理公司:负责验收隐蔽工程质量,签定是否可进行下道工序。

3.3三期办:负责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质量。

4.规定
4.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

4.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
4.2.1工程建设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

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4.2.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等。

4.2.3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防腐等。

4.2.4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接尺寸、焊口防腐处理、以及按设计要求的降阻剂、接地电阻等。

4.2.5埋入结构或土中的防水工程,如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的防水层、防水处理措施、防腐处理等的施工质量。

4.2.6工艺设备安装前的内部质量验收,如安装工程中设备解体检修,电气设备安装中变压器吊芯检查,设备在扣盖前或有关设备内部已完工程的验收。

4.2.7保温前设备及保温面层覆盖前的保温质量验收。

主要包括锅炉炉墙及炉顶鳍片密封情况、焊接质量、支吊架吊点焊接情况,管道焊接质量、支吊架吊点焊接情况,烟风道焊接质量、膨胀节及风门安装质量、支撑支吊情况、防腐情况,保温钩钉焊接情况、保温层厚度、保温网绑扎情况等。

4.3隐蔽工程验收,施工承包商应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各有关单位应派员按时到达现场。

4.3.1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参加人员:
4.3.1.1三期办专业工程师。

4.____分管的监理工程师。

4.3.1.3施工承包商分项负责人,质监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4.3.1.4专业设计代表(必要时)。

4.3.2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承包商须先自检合格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见附表1)(包含隐查内容),提供给验收人员检查。

4.4隐蔽工程验收时,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公司和三期办而自行隐蔽,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解体检查;其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用由施工承包商负责。

4.5隐蔽工程验收时,经检查发现的问题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停工,停工损失有施工承包商自己负责。

4.6H点必须有三期办专建设单位任参加检查后,方可进行隐蔽。

4.7无论三期办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验收的要求时,施工承包商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建设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施工承包商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施工承包商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8隐蔽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验收的基础,隐蔽工程验收应与验评工作同时进行,以利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4.9隐蔽工程经共同检查的各方做出评价并签证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4.10验收记录表一式二份各单位签署意见后,原件存施工承包商作为工程文件保存,工程竣工一并移交建设单位综合工作部,另由施工承包商复印三份送三期办、监理公司和设计单位各一份。

5.解释权
5.1本制度由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办负责解释。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三)
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

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

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

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第九条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项目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统一按监理下发的表格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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