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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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公
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12.05.28
•【字号】闽价费[2012]214号
•【施行日期】2012.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
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闽价费〔2012〕214号)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转报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住宿费标准的函》(闽人社函〔2012〕166号)收悉。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闽价费〔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人间1200元/生.学年;5人间1100元/生.学年;6人间10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从2012年秋季入学开始执行,福建财茂工业技术学校应严格遵守《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标准,标明价格监督举报电话12358,并自觉接受物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