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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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标题]
本制度主要是为了规范企业和组织内部的出、入井人员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出、入井人员的生命安全,并提供必要的保护和救援措施。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及组织内的出、入井人员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员工、供应商、外包人员等。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是首要考虑。

2. 预防为主:采取综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3. 科学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措施。

4. 依法管理: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严守职责,确保出、入井人员的合法权益。

5. 相互配合:各相关部门、岗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出、入井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 [岗前培训]
1. 出、入井人员在进入工作岗位之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

2. 培训由专业人员负责,培训记录应详细记录,到岗之前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确认合格。

第五条 [准入制度]
1. 出、入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准入手续,准入程序包括申请、审核和批准的过程。

2. 执行准入制度的单位或部门应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职业资格、职业素质、身体状况等。

3. 审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第六条 [准入证件]
1. 通过准入审查的出、入井人员应领取准入证件,并按规定佩戴证件。

2. 准入证件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后需要重新进行准入审查。

3. 准入证件丢失或损坏时,需要重新申请补发。

第七条 [拒绝准入]
1. 对于不符合准入要求的出、入井人员,应当及时告知其不准入的理由。

2. 拒绝准入的出、入井人员有权对决策作出申诉,申诉受理单位应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安全责任]
1. 出、入井人员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履行安全责任。

2. 相关部门应当为出、入井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 [培训内容]
1.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事故案例分析等。

2. 安全培训课程的形式可以是面授、讲座、培训手册等。

第十条 [培训记录]
1. 各级单位、部门应当建立出、入井人员的培训记录,包括参与培训人员的名单、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

2. 按照规定的周期对培训记录进行复查,及时补充和更新。

第四章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定期检查]
1. 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2. 定期检查的内容包括出、入井人员的安全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得到遵守等。

3. 检查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记录,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随机检查]
1. 随机检查是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临时检查,旨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

2. 随机检查的内容和方法由相关部门自行确定,但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
1. 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对出、入井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的结果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和奖励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1. 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出、入井人员,相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向其所在单位作出通报。

2. 违规处理的方式包括警告、扣款、停工等,具体的处理措施由相关部门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奖励处理]
1.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出、入井人员,相关部门应给予奖励。

2. 奖励可以是物质奖励、荣誉称号等,具体的奖励办法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和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用户培训]
1. 对于使用特定设备或技术的出、入井人员,相关部门应提供相应的用户培训。

2. 用户培训的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维护等。

第十七条 [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1.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相关部门。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必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向组织内部公告生效。

第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长期有效,如需修改或废止,须按规定程序进行。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2)
是指在矿井、大型工厂、建筑工地等场所,为确保人员安全和保障工作环境,制定的管理人员进入和退出的规定和程序。

以下是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一般内容:
1. 申请和批准:出、入井人员需要提前向相关部门或负责人提交申请,申请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和工作内容等信息。

管理部门经过审核后,对合格的申请人员进行批准。

2. 身份鉴定:进入或退出井口时,需要进行身份鉴定,通常使用刷卡、指纹识别或人脸识别等方式进行确认。

只有通过身份鉴定的人员才能进入或退出。

3. 制定出、入井时间:制度规定了出、入井的时间段和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规定了具体的出、入井时间和次数限制。

4. 安全培训:进入井场工作的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括熟悉矿井或工地的规章制度、危险源和应急措施等。

只有通过安全培训并获得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场工作。

5. 安全用具和装备:进入井场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具和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

同时,还需使用专门的通讯设备和自救器材,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及时救援。

6. 出、入井记录:管理单位需要建立详细的出、入井记录,记录每位人员的出入时间、目的和工作内容等。

这样有助于监督和管理人员的行为,并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7. 严禁携带违禁品:制度规定,在进入井场工作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毒品、酒精等违禁品。

如发现违禁品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8. 安全检查:管理部门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场所的环境安全和设备设施的运行良好。

同时,也会进行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和事故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能力。

以上是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要求还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特定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3)
是一种管理和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出入的规定和流程。

它的目的是为了确保井下工作人员的安全,并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点:
1. 出、入井申请:所有需要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交出、入井申请。

申请表中应包含个人身份信息、工作单位、详细工作计划等内容。

2. 安全培训: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包括井下安全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通过培训并持相关证书的人员才能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3. 准入许可: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资质、工作计划以及井下工作情况来评估是否批准其进入井下工作区域。

一旦批准,申请人将得到准入许可,准入许可通常需要佩戴身份证件或特殊标识。

4. 出、入井登记:所有进、出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需要在相关的登记簿或系统上进行登记,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进出井时间、工作计划等内容。

这样可以方便管理部门进行记录和跟踪。

5. 安全监控:井下工作区域通常设有安全监控系统,用于监测出、入井人员的行动和情况。

如果发现有未经准许或无相关资质的人员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管理部门可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6. 紧急情况处理:管理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方案,包括火灾、救援、事故等情况。

所有进入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都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如何应对紧急情况,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通过有效的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井下工作区域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同时,管理部门也能更好地控制井下工作区域的人员流动,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进入。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4)
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必须建立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科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进出井人员的检身、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做好并完成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后方能下班,并集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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