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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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记录
编制:选煤厂:机电部:安监处:总工程师审批建议:
原煤仓、产品仓动火作业专项安全措施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的安全健康,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促进煤炭加工事业的健康发展,适应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选煤厂的需要,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选煤厂现场生产实际情况,针对仓上动火作业制订本措施。
1、电气焊作业必须并提前办理动火报告。
动火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后由分管领导或者值班领导签字方可作业。
2、电气焊作业严格执行一焊一审批动火票制度,一份审批过的动火票只能在作业地点使用一次。
动火票一式三份,审批完成后送集控室、技术组各备案一份,施焊人员随身携带一份。
3、电气焊安全作业措施中应明确计划作业时间、地点、作业内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
上述任何内容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
4、现场负责人、安全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盯防,并在开始作业前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后确认签字方可开始作业。
5、电气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
6、动火作业前,措施编制人必须组织有关作业人员贯彻学习已审批过的安全技术措施。
7、严格执行电气焊作业现场向集控室三汇报制度,即:电气焊作业
前、电气焊结束时、电气焊结束后1小时。
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情况,现场已按照措施清理完毕,留守人员为某某人。
集控室做好记录。
8、严禁对仓上带电设备、正在运转的设备、油箱附近或油漆未干的物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
9、凡离地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保险绳、设立安全网等防护措施。
10、动火作业前配备足够的沙、水、有效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将附近的冲地水管扯到动火地点。
冲地水管有充足水源,确保供水正常。
动火前作业地点50米范围内用水冲洗,动火后再次冲洗。
11、安全员必须全程监督检查施焊地点周围的安全状况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2、现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保障通风良好,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好防护,保证作业安全。
1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轻装轻放、固定牢靠,防止滚动。
气瓶防震胶圈必须齐全完好,搬运前确认安全帽已拧紧。
14、电气焊设备及工具必须完好。
焊机外壳必须接地,地线必须固定到施焊部件上。
割具和软管必须完好,连接可靠。
15、电焊时注意焊把接线是否烧红,焊机电源接线是否得当,接线不规范的必须重新接线在进行作业。
16、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焊接时,其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且用不燃性材料接受火星和焊渣;同时必须对作业点附近的设备进行保护。
焊接下方有煤尘等易燃易爆物品时,必须事先拿水淋湿或冲洗。
17、安全员现场检查证明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CO存积时,方可作业。
18、动火地点保障正常通风,定时检测CO浓度。
19、任何情况下:
⑴烘干末精煤入产品仓时,不得在产品仓上进行动火作业;
⑵产品仓上进行动火作业时,严禁烘干末精煤入产品仓。
20、电气焊作业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
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21、电气焊作业完毕后,相关设备、工具等必须全部回收并及入库,严禁在户外存放。
21、违反本措施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进行处罚。
23、施工完毕后工作地点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选煤厂动火作业证
措施传达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