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有相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规格说明书;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通过媒体或者其他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直接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须知;
(二)合同条款;
(三)技术规格说明书;
(四)施工图纸;
(五)工程量清单;
(六)投标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文件。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建立投标人信用档案,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能力等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三章投标
第九条投标人应当具备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参加投标。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投标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第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投标,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
价竞标,不得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第四章评标
第十三条评标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
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确定中标人。
第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职责,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负责。
第五章中标和备案
第十七条中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中标
通知书。
第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第十九条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应当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对招标投标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和评价。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招标投标活动参与各方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定,共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