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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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201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4.09
•【字号】宁环办函〔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关于201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
处理意见的通知
宁环办函〔2020〕25号
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宁东基地管委会环境保护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环评编制单位和人员:
为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质量,我厅组织开展了2019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共抽取了全区审批的27份环境影响报告书、48份环境影响报告表。
现将复核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复核发现的问题
经复核,8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污染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面、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详见附件),涉及6家环评编制单位、8名编制人员。
二、处理意见
鉴于此次抽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时间为2019年1-10月,我厅对存在质量问题的6家环评编制单位及8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不进行失信记分。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管理。
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约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五个不批”规定,健全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三挂钩”机制。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落实分类管理制度,严禁随意降低类别审批;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严格各项环境准入门槛,严禁不符合环保规定的项目落地。
(二)加大环评文件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加强编制规范性、编制质量等审核,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登录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审核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信用档案,严禁受理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障环评工作质量。
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定期开展辖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问题查处。
(三)强化编制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
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信用管理对象存在失信行为的,严格履行程序,应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
台实施失信记分。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每个季度开展一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并严格实施失信记分。
(四)重视技术复核反馈问题整改。
请各相关环评审批部门进一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并督促指导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尽快整改,于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前将整改情况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相关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复核发现的问题,加强后续监管,督促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
联系人及电话:高洁(0951)5160967
邮箱:****************
附件: 201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