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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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代理理论的思考
摘要:从介绍委托代理的相关理论出发,分别从博弈论理论、股息代理理论以
及减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三个层面提出对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理解,并给出相关
建议。

关键词:委托代理;智猪博弈;股息代理理论;道德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09)16-0084-02 现代企业因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由众多的股东占有,企业经营者不
具有剩余索取权,在这种情况下不可避免地产生委托——代理关系。

简单说来,
委托代理关系可以理解为一种契约关系。

契约的基本内容是规定代理人为了委托
人的利益应采取何种行动,委托人应相应地向代理人支付何种报酬。

一、博弈论“智猪博弈”的启示
“智猪博弈”[ 1 ]是博弈论中一个典型模型:猪圈里有两头猪,一头大猪,一
头小猪。

猪圈的一边有个踏板,每踩一下踏板,在远离踏板的猪圈的另一边的投
食口就会落下少量的食物。

如果有一只猪去踩踏板,另一只猪就有机会抢先吃到
另一边落下的食物。

当小猪踩动踏板大猪等待时,大猪会在小猪跑到食槽之前刚
好吃光所有的食物;若是两猪同时踩踏板,则大猪比小猪跑得快,大猪最终能吃
到5个单位的食物,小猪只能吃1个单位。

若大猪踩动了踏板小猪等待,则大猪
还有机会在小猪吃完落下的食物之前跑到食槽,争吃到另一半食物。

两猪都不踩
踏板,则谁也吃不到食物。

具体见下表,那么,两只猪各会采取什么策略?
分析可知,不论大猪选择“踩”还是“等待”,小猪的最优选择均是“等待”。

该博弈的纳什均衡就是:大猪踩,小猪等待,各得4个单位。

多劳者不多得。

故事中
的游戏规则导致了“小猪躺着大猪跑”的现象。

在企业员工团队合作时,也存在相同的问题。

企业采取团队模式进行生产使
得每一个成员的努力程度不可能精确度量,这会导致人们“搭便车”式的机会主义
行为产生。

怎样设置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才能充分调动每个员工的积极性,尽
可能的避免员工“搭便车”,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呢?设想,如果改变一下上述智
猪模型的核心指标:每次落下的食物数量和踏板与投食口之间的距离。

猪圈里还
会出现同样的“小猪躺着大猪跑”的景象吗?假设投食仅原来的一半分量,但同时将投食口移到踏板附近。

结果呢,小猪和大猪都在拼命地抢着踩踏板。

等待者不得食,而多劳者多得。

每次的收获刚好消费完。

对于游戏设计者,这是一个最好的
方案。

成本不高,但收获最大。

为使资源最有效配置,规则设计者是不愿看见有
人搭便车的,而能否完全杜绝“搭便车”现象,就要看游戏规则的核心指标设置是
否合适了。

所以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进行激励制度设计时,如果奖励力度太大,又是持股,又是期权,公司职员个个都成了百万富翁,成本高不说,重要的
是激励因素转变成了保健因素,员工的积极性并没有提高。

但是如果奖励力度不大,而且见者有份,一度十分努力的大猪也不会有动力了,企业将会没有生命力。

最好的激励机制设计就是奖励并非人人有份,而是直接针对个人(如业务按比例
提成),既节约了成本(对公司而言),又消除了“搭便车”现象。

正如改进了的“智猪博弈”模型一样,能实现有效的激励。

二、股息的代理理论
股息的代理理论认为,广大股东与公司“内部人”——管理者和控股股东之间
存在委托——代理问题,他们的利益是有冲突的。

作为代理人的内部人可能利用
公司资源为自己谋利,损害作为委托人的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的利益 [ 2 ] 。

现金股息在约束内部人的上述行为、减少代理成本方面,是一种有效的工具。

首先,派发现金减少了内部人可以利用的现金流,这就减少了内部人不道德的机会。

其次,派现以后,企业不得不重新进入证券市场融资以开发新项目,使投资者和
专业机构有机会对内部人进行监督和约束。

第三,现金股息毕竟不可伪造,派现
很容易暴露公司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可促使内部人真正改善经营管理,而不是
通过账面游戏蒙骗投资者。

Gugler,Yurtoglu(2001)两位学者考察了1992-1998年德国736次股息变化
公告后股价的反应,发现在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公司宣布减少派现时,股价下跌
最厉害:(1)最大股东掌握50%以上的投票权(控制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2)其他股东的投票权均不超过5%。

最大股东几乎不受任何约束;(3)存在
母公司——子公司——孙公司这样金字塔式的股权结构,最终的控股股东以较小
的股权即可掌握较大的控制权。

对公司派现比率和主要股东投票权比率的回归分
析还表明,公司派现比率P与最大股东的投票权比率VR1有一种“倒U型”关系:
P先是随VR1的上升而提高,当VR1达到30-40%以后,P则随VR1的上升而降低。

但P与第二大股东投票权比率VR2呈正相关关系。

此外,德国公司由于交叉持股、金字塔式的控股结构及特殊的投票权安排等原因,公司实际投票行为偏离“一股一票”制;偏离程度越大,公司派现比率就越低。

这些表面上看似很复杂的现象很容易用股息代理理论解释。

当公司股权很分
散时,最大股东投票权的增加有助于大股东加强对公司管理者的监督,提高公司
对股东的回报;当最大股东取得完全的控制地位、即使第二大股东也无力对其进
行制约时,包括最大股东和管理者在内的“内部人”可以为所欲为,肆意剥夺小股东,导致派现比率下降。

此时,第二大股东投票权的增加有助于制衡最大股东,
约束内部人,维护其他股东的利益。

偏离“一股一票”制意味着控股股东以较少的
股权取得较多的投票权;由于派现是按股权比例进行的,公司少派现,控股股东
只损失较少的股息收益却能控制、占有更多的资产,因而其倾向于少派现。

至于
股票价格对派现公告的反应,由于股权结构和投票权安排等问题增加了内部人剥
夺小股东的可能性,市场和投资者对此早有预期,一旦公司宣布减少派现,投资
者对这一明显信号的反应就是“用脚投票”,股价应声而落。

由股息代理理论可知,增大公司的派现力度可以减少“内部人”暗箱操作选择不道德行为损害广大股东利
益的机会。

相关实证研究还表明,最大股东投票权集中程度在30%~40%之间,对
广大股东来言是最优的。

投票权较分散,不能很好的代表所有股东进行有效的监督;控股权太集中,掌权的一小部分“内部人”极有可能选择不道德行为做出损害
广大股东利益的决策。

同时研究还表明,第二大股东投票权比率与广大股东收益
程度正相关,第二大股东投票权的增加有助于制衡最大股东,约束内部人,维护
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减少经营者的道德风险
一个发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期,美国降落伞制造厂的真实故事。

当时,由
于技术有限,降落伞的安全性能不高。

在工人的一再努力下,合格率已经提升到99.9%,但是离军方提出的产品合格率必须达到100%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

为此,厂里的领导对此十分重视。

他们认为,产品必须再改进,一定要达到这个完
美的程度。

他们认为99.9%的合格率,就意味着每一千个伞兵中,会有一个人因
为跳伞而送命。

后来,厂方在检查质量时,决定从交货的降落伞中随机挑出一个,从所有的员工(当然包括领导本身)中,随机抽出一个人,由这个人安装好所有
的设备,亲自从飞机上跳下。

这个方法实施后,奇迹出现了:不合格率立刻变成
了零 [ 3 ] 。

从这个真实的故事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为了减小代理人因为主观因
素造成的风险损失,委托人应设置一种风险共担的激励机制,尽最大的努力使委
托人的目标与代理人的目标相一致。

委托人如公司股东要充分发挥监督机构的作用,提高对道德风险活动监督的概率,随机地对经营者进行监督,降低监督成本
的同时加大不道德的成本,使经营者因不道德成本过大而放弃不道德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经营者产生不道德的行为在于不道德收入与不道德成本间的差异,如果经营者认为不道德行为被揭发带来的惩罚比起不道德行为可能带来的收
益微不足道,那么他是极有可能铤而走险选择不道德的行为的。

这种差异主要来
源于经营者的心理预期。

经营者的心理预期,影响着经营者的行为选择。

因此,
可以通过加大经营这的心里预期比重的方法达到影响经营者行为的目的。

可以通
过制定一定的惩罚制度,并加大教育宣传力度,让经营者认为不道德的冒险是不
值得的,从而主动放弃不道德的行为。

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重视经营者精神因
素对道德风险的影响,重视经营者的信用建设,强化经营者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让他们感到自己追求的是更高层次的需要,即从事的正常生产性寻利,既得到了
物质上的需要,又满足了精神需要,以此弱化经营者的不道德动机。

另外,现代
企业理论研究表明,基于经营者经营业绩的报酬制度,缩小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利
益缺口,会促使企业的经营者努力实现经营者的利益行为。

而且这种报酬激励计划,如经营者持股制度、股票期权制度等,有可能使经营者意志到,从事生产性
的寻利的利润率要高于不道德的收人,从而使其放弃不道德的行为。

四、结语
综上所述,委托代理问题的要点在于委托人如何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监督机制,通过激励约束机制的设计,促使代理人采取适当的行动,最大限度地增进委
托人的利益,从而克服和减少委托代理中的风险问题。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2] 王信.从代理理论看上市公司的派现行为[J].金融研究,2002,(9):44-52.
[3] 曹晔晖等.管理者的时间管理[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132-135.
[4] 张春霖.存在道德风险的委托代理关系:理论分析及其应用中的问题[J].经济研究,1995(8):3-8.
[5] 李燕萍,杨艳.企业经营者“道德风险”激励的博弈分析[J].管理学报,2004,11(3):32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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