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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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培训机构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培训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培训机构所有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
第三条学生学籍档案是学生入学、学习、毕业、就业等各个环节的重要依据,是培训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招生就业、质量评估等工作的重要资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四条学生学籍档案的收集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学生入学时,收集学生本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学生在学期间,收集学生参加培训、考试、实习、奖惩等活动的相关材料;
3. 学生毕业时,收集学生毕业证书、就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五条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完整性:确保档案材料的齐全、完整,不得遗漏;
2. 系统性:按照时间顺序、类别等进行分类整理;
3. 稳定性:采用标准化的档案装具,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4. 保密性:对涉及学生隐私的档案材料,严格保密。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六条学生学籍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教务部门负责,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库房,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复制、借阅档案。
第七条学生学籍档案的利用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依法利用: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 公开透明:对档案利用申请进行审查,确保档案利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 有偿服务:根据档案利用情况,收取合理的服务费用。
第四章档案销毁
第八条学生学籍档案的销毁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进行,由教务部门负责:
1. 学生毕业离校后,其学籍档案保存期限满五年,经批准后予以销毁;
2. 档案销毁前,应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档案材料齐全、完整;
3.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材料的保密性,防止泄露学生隐私。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教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