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协会外事工作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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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协会外事工作制度汇编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协会外事工作,加强和改善对外交流与协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协会外事工作是指协会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国际间及港、澳、台地区的交
流与合作的活动。

第三条协会外事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深化
改革,扩大对外开放,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发展民间外交,促进民心相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外事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
(二)坚持服务大局,开放合作;
(三)坚持真实性、务实性、友好性;
(四)坚持安全第一,确保合规。

第二章外事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立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协会外事工作。

外事
工作领导小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协会设立外事部门,负责外事工作的具体实施。

外事部门设在外事工作领
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协会外事活动。

第七条协会会员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设立相应的外事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
外事工作。

第八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三)具备一定的国际视野和跨文化沟通能力;
(四)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第九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应按照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外事部门的安排,参加外事
活动。

第三章外事活动与交流
第十条协会外事活动主要包括:
(一)与外国及港、澳、台地区非政府组织、企业、学术机构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
(二)参与国际会议、论坛、展览、比赛等活动;
(三)邀请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人士来华访问、交流;
(四)组织协会成员赴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开展访问、交流、考察等活动;
(五)其他符合协会业务范围的国际及港澳台交流与合作活动。

第十一条协会开展外事活动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提出外事活动计划,明确活动内容、目标、规模、时间、地点等;
(二)提交外事活动申请,经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根据外事活动批准情况,开展具体的组织和筹备工作;
(四)按照外事活动方案,实施活动;
(五)活动结束后,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四章外事纪律与保密
第十二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应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利益和协会形象。

第十三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外事活动中获取的信息和
资料。

第十四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在对外交流中,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协会内部信息和
个人隐私。

第十五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应遵守国际礼仪和规范,尊重其他国家及地区的历史、文化、习俗等。

第五章法律责任与处理
第十六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停职检查、解除职务等处理。

第十七条协会外事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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