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房间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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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保障医院病房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患者、医护人员及访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病房、治疗室、检查室、手术室等房间。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病房安全管理
(1)病房内禁止吸烟、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禁止在病房内做饭。
(2)病人及陪护人员不得携带违禁物品(管制刀具、电磁炉、毒品等)进入病房。
(3)病人贵重物品自行保管,病房内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4)病房内电器设备及线路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挪动或连接其他设备。
(5)病房楼梯、走廊、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2. 医护人员安全管理
(1)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2)医护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科室负责人、护士长应经常督促巡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
3. 病人及陪护人员安全管理
(1)病人及陪护人员不得擅自翻阅病历,不准在病房内大声喧哗。
(2)危重病人要有安全防护栏,以防坠床意外。
(3)病区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保卫科监控中心。
4. 保卫科安全管理
(1)禁止携带任何动物进入病房。
(2)保卫科负责对病房进行日常巡查,确保病房安全。
(3)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科有权制止并追究责任。
四、奖惩措施
1. 对严格遵守本制度,积极预防安全事故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科室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五、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各科室应将本制度张贴在明显位置,确保人人知晓。
4.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