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新政办[2007]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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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
理的通知
正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部分城管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的通知
(新政办[2007]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完善城管长效机制,建立起职责更加分明,管理更加科学的城管工作体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部分城管职能重新予以明确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管理区域的明确和界定
(一)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凤泉区及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按照各自行政区划界定的区域实施城管工作。
(二)驻区单位和居民在行政区域和隶属关系上有交叉的,一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驻地所在区为城管第一责任单位,隶属管理的区和上级部门应给予积极配合。
二、市容管理的明确和调整
(一)市区主次干道及相关区域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市容管理仍由市公安交巡警支队负责。
1.市区主次干道及相关区域:市区主次干道区域(目前为明确的36条主次干道,今后随着城市建设,道路条数和长度将一并增加。
)包括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全路面(路外暂没有建筑物的,以道路红线为界)。
相关区域是指沿主次干道两侧路沿石向小街巷延伸30米(不足30米的以实际长度为界)的区域和主次干道桥头分别沿河岸向两侧延伸100米的区域。
2.上述区域必须实行严格管理,严禁占道占场经营、店外经营、乱摆乱放等一切违反市容管理的行为。
市政府每年给予市交巡警支队城管工作经费补助10万元。
(二)市区规划区域的人民胜利渠、卫河、共产主义渠、西孟姜女河、东孟姜女河、赵定排两侧上河口以内的市容管理由市河渠办负责,上河口以外及其他沟渠的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辖区政府负责。
(三)八条快速路、西环、南环、107国道的市容管理分别由市公路局、高管处或路权所属部门进行管理,市交通局负责有关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管理区域内禁止摆摊设点、乱堆乱放等。
责任范围界定:路面两侧各向外5米,其他以外区域由所在辖区负责。
(四)除上述明确的区域外,其他一切区域(含广场、游园绿地及体育中心等公共区域)的市容管理均纳入属地由各辖区负责。
1.为了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要,解决公共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对于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予以解决。
各区每个办事处辖区报市城管局批准后原则上可以合理设置两个便民摊贩区,摊贩区长度一般应控制在300米以内;可以在社区院内设置5-10个便民服务摊点。
每个区城管部门,特别是所在办事处应对摊贩区和摊点严格管理,要明确区域,明确出摊时间,明确专人管理,明确管理制度,设置公示牌,摊贩区和摊点的设施及其他软件要求均要符合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
市城管指挥、监督中心要按规定对设置摊贩区、摊点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并纳入城管考核内容。
2.除批准设置的摊贩区和摊点外,其他小街巷等一切公共区域严禁占道经营和店外经营。
为加强各区和办事处城管力量,市公安部门向各办事处分别派驻2名警察协助城管工作。
对于这部分警察实行双重管理,既要服从上级公安部门的领导,也要服从所在辖区城管部门和办事处的领导。
需要时,可以由区城管部门集中调动使用。
三、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一)市河渠办负责所管河渠两侧上河口以内和自建或接收的河两岸游园绿地区域的卫生清扫保洁和管理,包括绿地游园、硬化地面、河坡及水面等。
(二)公路部门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区域与市容管理界定的区域相同。
(三)市环卫处仍负责新区已划定道路的卫生保洁和管理。
按照“一把扫帚扫到底”的原则,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没有建筑物的以道路规划红线为界区域(包含绿化带等)均由其负责清扫保洁管理。
(四)市建委负责市区大型游园(人民公园及周边、文化游园、健身园、求知园、文化宫游园、东西风彩园)、广场(牧野广场游园、解放广场、体育休闲广场)等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范围界定:这
些区域与主次干道接壤的,以人行便道外沿划定界线;与河渠接壤的,以河渠河口划定界线。
与体育中心等公共活动场所接壤的,以游园、广场建设边界划定界线。
主次干道的两侧绿带、分车道花坛和小型游园的卫生保洁管理工作均交由所在辖区负责。
(五)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负责除上述明确区域外各自辖区内的卫生保洁和管理工作。
1.主次干道按照“一把扫帚扫到底”的清扫保洁机制,各区负责将道路两侧建筑物之间,没有建筑物的以红线为界区域(包括市建委建设的路侧绿带、分车道花坛和小型游园在内)彻底清扫到底,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2.主次干道以外的其他区域按照无缝隙保洁管理的原则,建立全覆盖的环保保洁管理网络,实施长效管理。
每条街巷,每个庭院包括体育中心、体育馆、文化宫、政府前后广场等,都要明确专人负责保洁和管理。
真正达到辖区内每一块地方都有人清扫,有人管理。
市政府每年对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分别补助60万元保洁费用。
(六)凤泉区、开发区负责各自辖区内的清扫保洁和管理。
市政府每年对凤泉区、开发区分别补助25万元、15万元保洁费用。
四、措施和要求
(一)市城管局作为市政府管理城市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根据这次管理职能调整,尽快将各责任单位的管理区域界定清楚,设置标志线或标志桩,真正做到市区内任何一个地方都有明确的管理责任单位和明确的管理内容;二是补充完善监督考核细则,严格实施监督,任何一项城管问题能够做到随时发现及时处理。
(二)市工商管理部门要严格营业执照办理工作。
对于不具备经商规定营业场所条件的坚决不能办理营业执照。
对于过去不符合条件已经办理的,要依法取缔,彻底从源头上杜绝店外经营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各区及其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从事小商小贩流动经营的商户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
对于符合经营条件的商户安排其进入批准的摊贩区经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进行劝停和制止,坚决杜绝“打游击”现象的发生,最大限度减轻市交巡警支队和各区城管工作的压力。
(四)实行严厉的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制度。
市政府授权市城管局按照监督细则,对于工作不力,达不到管理标准的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和媒体曝光批评。
对四个区、开发区及市交巡警支队经济处罚时,由市城管指挥、监督中心通知,市财政局从市政府给予的补助资金中直接扣除,其他责任单位则从经费中扣除。
扣除的资金30%用于市城管指挥、监督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补助,70%用于年终评先奖励和其他城管工作。
每个月对于所有责任单位进行绩效排序,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对于连续三次排序倒数第一的,其单位主要领导要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公开向广大市民说明情况。
(五)实行垃圾强制清运制度。
对于积存的生活垃圾,由城管指挥、监督中心通知所在辖区城管部门限期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安排专业保洁公司清理,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在市政府补助的资金中扣除。
对于积存的建筑垃圾由其责任单位负责限期清运,否则,与生活垃圾一样处理,对责任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进行处罚。
对于拒不缴罚款的责任单位,由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通知市建委、规划局、土地局、房管局停止办理与其相关的一切建设手续,直至缴纳罚金后方可解冻。
对于这部分罚款除用于垃圾清运费外,剩余部分仍用于年终评先奖励和其他城管工作。
(六)各责任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重视城管工作,按照城管职能划分,尽快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标准,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努力使我市的城管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市容卫生环境。
(七)对红旗区、卫滨区、牧野区以及市环卫处新增加的由市政府承担费用的保洁面积,市城管局要按照原定的计费标准尽快核算费用,核定后向市政府打出专题报告予以解决。
(八)原有管理制度与这次调整不一致的以这次调整为准,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城管责任仍按原界定执行。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两站区域的管理按市政府办公室新政办〔2007〕124号文件执行。
本次调整从通知下达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