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提高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豫政〔2015〕15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适度调整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的通知豫政〔2015〕1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2004年以来,我省分期分批对煤炭、铝土矿、金、铁、钼等重要矿产和大宗非金属矿产实施资源整合,对重要矿产资源配置实行政府调控,对优化全省矿业布局、支持重点矿业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矿产资源市场化配置程度不高等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14〕9号)精神,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省政府决定对我省重要矿产资源整合与资源配置政策进行适度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调整重要矿产资源出让方式除下列4种情形可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外,一律以市场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一)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和为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提供配套资源的矿产地。
(二)已设采矿权需要整合或利用原有生产系统扩大勘查开采范围的毗邻区域。
(三)已设探矿权需要整合或因整体勘查扩大范围涉及周边零星资源的。
(四)本通知下发前,省政府已批准的预配置矿产资源项目和资源整合项目。
二、适度设定重要矿产资源受让主体资格煤炭、铝土矿是我省的重要矿产资源,适度设定煤炭、铝土矿勘查开采主体资格,有利于促进我省矿业经济规模化发展,保障新型工业化、城镇化的资源需求,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5•【字号】郑政文[2012]270号•【施行日期】2012.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的意见(郑政文〔2012〕2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豫政〔2012〕7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中原经济区郑州都市区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一)重大意义。
郑州市作为中原经济区的核心增长区,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经济发展方式深刻调整和战略支撑产业重新构筑的关键时期,环境保护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诸如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经济转型与污染减排矛盾日益加剧、环境改善与群众期盼差距较大等问题。
坚持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新型农业现代化“三化”协调科学发展,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加强环境保护是郑州都市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是满足人民群众迫切愿望的有效举措,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关系当前与长远、国计与民生、和谐与稳定的大事来抓,统一思想,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努力开创郑州都市区建设新局面。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按照“两保”(保障发展、保护环境)根本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重点在“实行总量预算管理、建立良性机制,推进区域环评、提高审批效率,完善监管手段、实现有效监管”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破解郑州都市区建设中的环境资源“瓶颈”制约,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群众权益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完善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要求的机制体制,切实高效利用环境容量,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切实提高发展质量,努力走出一条“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境保护工作新路子,推动郑州都市区实现不以牺牲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协调科学发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5.25•【字号】豫环文〔2016〕174号•【施行日期】2016.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174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环保局:为深入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保部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环发〔2015〕178号)、《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环办环评〔2016〕14号),进一步推进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等产业园区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切实发挥好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优化园区空间开发布局,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的指导约束作用,促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深入推进园区规划环评工作。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开发区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应在编制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同时,同步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批准或实施的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在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调整或者修订的,要在原规划环评的基础上,重新或者补充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在调整规划报批前,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工作。
(二)加快推进产业园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产业园区规划实施超过5年的,且不涉及重大调整或修订的,应组织开展规划跟踪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报环保部门审核;对审核中发现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产业园区及时进行整改,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是修订规划的建议。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7.12•【字号】豫环文[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07.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2〕12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县(市、区)环保局:为推进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圆满完成《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各项目标任务,扎实做好《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准备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扎实落实规划各项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1号)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0〕26号)有关精神,我省印发了《河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分年度实施方案》(豫环文〔2012〕34号,以下简称《年度实施方案》),各地应依据《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真抓实干,强力推进,全面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重点区域全面落实本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各项工作任务,8月底前仍未完成规划审批的重点区域,省环保厅将予以全省通报。
二、督导推动各类规划项目实施对《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各地2012年度重点项目认真督促落实,对确定的淘汰项目,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依据名单按照时间节点向当地政府报请关停项目,并做好企业淘汰的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对各类治理项目(含清洁生产项目及技术示范项目等)全部下达限期治理通知书(省环保厅已下达的项目除外),对照省环保厅印发的《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做好限期治理技术方案的评审、批复和治理项目验收,对治理无望、无法按期完成限期治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或报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推动涉重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依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确保2012年度当地70%以上的涉重金属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并按期完成审核任务。
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的通知» ( 国发[2013]37 号) 、« 国务院关于印发“ 十 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 国发 [2016 ] 65 号) 和国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财 政 部、 原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 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 ( 发 改环资[2014]2984 号) ꎬ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 关部门ꎬ对重点地区 2016 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 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ꎬ 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重点地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ꎬ落实新发展理 念ꎬ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 部署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ꎬ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ꎬ确保完成煤炭消费减量 目标任务ꎮ
四部委联合督查电解铝 违法违规新增产能
自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国家相关部门出台 的« 清理整顿电解����������������������������������������
综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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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强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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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201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18•【字号】豫环文[2011]72号•【施行日期】2011.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1〕72号)各省辖市及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促进我省化工行业加快结构调整,实现节能减排,提高行业清洁生产、污染防治、风险防范的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省环境保护厅与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河南省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和引导全省化工行业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依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结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政策与投资1、化工项目的建设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积极支持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应符合准入条件和集中布局的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项目和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项目,以及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落后和清洁生产水平低的项目建设;禁止建设属于国家和我省明令淘汰生产工艺、产品的项目以及危及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安全的项目。
3、新建化工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主要是工程投资,不含土地费用)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不得分期投入;其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须在5000万元以上;单纯混合、分装、复配类化工项目及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可适当放宽,但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得低于2000万元。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 1 - / 5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 中 小】发布人: 来源:河南省安全监管局 时间: 浏览 人次豫安监管﹝﹞号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准入关,促进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就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行政许可工作做出如下规范:一、规范准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必须在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严禁未批先建。
今后,在组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前,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凡是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核批复擅自施工的,应移交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依法查处;、对于试生产备案未批复而擅自开车,以及试生产结束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仍继续生产的企业,将依法处理;、设计、施工、监理、评价等中介、服务机构,不得通过挂靠或设立分公司、办事处等形式开展业务。
建设单位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时,应严格核查国家相关部门对其资质能力的认可和规定的服务范围; 、企业在首次许可、延期换证和变更主要负责人前,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进行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制证信息表序号原证号编号前缀编号年份编号后缀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主证)许可范围(副证)有效期开始时间有效期终止时间发证时间评价机构专家组成员备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2 - / 5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委托许可接收单市(县)年月日序号企业名称许可类型报送日期办结日期报送人报送人联系方式- 3 - / 5备注省局将在个工作日内办结(补充材料和整改问题时间不计算在内),如提前办结将电话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9.22•【字号】豫环文[2017]277号•【施行日期】2017.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豫环文[2017]27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区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我厅制定了《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2日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指导意见为进一步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确保我省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和防控任务的实现,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以及国家与我省签订的《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按照目标可达、经济可行、全程监控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原则,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省环保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立足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实际,以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任务为中心,突出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重金属污染防治管控,通过重点行业和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促进企业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降低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质量,逐步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金属污染环境风险隐患,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原则源头预防,管控风险。
加强环境风险源头预防,从生产环节及其末端治理,向污染物源头防控,并全面延伸至产品流通、消费、废弃处置等全过程,逐步建立重金属污染物全生命周期的防控体系,进一步提升重金属污染预警能力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措施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措施1. 引言1.1 背景介绍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经济发展较快,但由于长期存在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据统计,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占全国比重较大,其中铅、镉、汞等重金属元素的排放严重超标,导致土壤中重金属含量超标严重。
重金属污染会通过土壤-作物-人体链条进入人体,威胁居民健康。
重金属污染还会影响土壤的生态功能,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加强对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已成为当前河南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紧迫任务。
为此,本文将就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展开探讨,以期为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防治对策措施,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
1.2 问题意义本文旨在探讨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措施。
作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省份,河南省的土壤污染问题备受关注。
重金属污染对土壤质量和农产品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不仅危害农业可持续发展,也影响人民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首先,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问题的存在,不仅直接影响着当地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也可能导致农产品无法达到质量标准,从而影响当地的经济发展和农业产值。
其次,土壤污染还可能引发水污染和空气污染,对周边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构成风险。
此外,重金属污染还会在食物链中积累,进一步加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问题。
因此,深入研究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问题,并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对于保障农产品质量、维护人民健康、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探讨,可以为相关部门和研究人员提供参考,促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为构建绿色生态河南做出贡献。
2. 正文2.1 重金属污染现状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污染源广泛: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众多,包括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电池生产等,这些行业在生产过程中都会排放大量含重金属废水和废气,导致土壤污染。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1.11.22•【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环办便函〔2021〕524号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我部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现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 “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意见请书面反馈我部,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至联系人邮箱。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付子曦电话:(010)65645757传真:(010)65645745邮箱:***********.cn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2号邮编:100006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2.《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1月22日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十三五”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控取得积极成效。
但重金属污染防控任重道远,一些地区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威胁生态环境和群众健康。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有效防控涉重金属环境风险,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为目标,以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减排为抓手,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以防控重金属环境风险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注重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有效管控重金属污染,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措施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措施
河南省位于中国中部,是中国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涉重金属行业在该省具有重要地位。
由于行业发展过程中的无序排污和管理的不完善,河南省的土壤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了解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的现状,并采取相关的对策措施,变得至关重要。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的现状需要被认识到。
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河南省的重
金属行业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郑州、洛阳、安阳等经济发达地区。
主要污染物包括镉、铬、砷等重金属,这些重金属对土壤和水体具有较高的毒性,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造成极
大威胁。
应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措施来解决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问题。
加强行业监管,
要求企业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并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
污染问题。
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对新投资或扩建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并设定相应
的环境保护指标。
要建立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制度,减少对土壤的二次污染。
要鼓
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促进绿色化发展。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
土壤污染的认识和防范意识,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合力。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行业监管和准入管理,建立废弃物
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节能减排措施,并加强宣传教育。
只有通过
全方位的措施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治理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
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12.08•【字号】豫环〔2014〕149号•【施行日期】2014.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环〔2014〕14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认真贯彻《中共河南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深化环保领域体制改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污染防控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环保监管,提升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布局和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要求1. 合理分区,优化产业布局。
以我省主体功能区中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的不同功能定位为基础,结合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将全省划分为工业准入优先区、城市人居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特殊环境敏感区等5个区域,分别实行不同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政策,优化项目准入,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污染集中控制,保障人居环境和粮食生产安全,构筑良好生态屏障。
2. 宽严相济,实行分类准入。
针对我省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和环境承载力,实行分类环境准入,探索建立基于不同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对于环境容量相对宽裕地区,在确保主体功能和环境质量的前提下,在环境准入上予以倾斜,引导项目集聚发展, 实现环境容量高效利用;对于水、大气和重金属等环境问题相对突出区域,实行严格的环境准入政策,控制污染物新增量。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1.05.21•【字号】•【施行日期】2021.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240877号提案的答复王黎生、张婉婉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工业固废和污泥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我省是能源原材料大省,也是一个工业固废产生大省。
工业固废主要产生行业为煤炭开采、金属矿采业、石化炼焦业、化学原料和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冶炼加工业、煤电热力生产等9个行业,种类有尾矿、煤矸石、粉煤灰、炉渣、工业副产石膏、赤泥、废石、冶炼渣等8大类。
工业固废主要集中在我省的豫西、豫北、豫南等地市。
近年来,我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工业固废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有所提高,对于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促进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省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处置情况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两大类。
2018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8304万吨,综合利用量13513万吨,处置量2292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21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17万吨。
2019年,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24964万吨,综合利用量11975万吨,处置量5456万吨;危险废物产生量230万吨,综合利用处置量212.9万吨。
二、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情况(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支持。
“十三五”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制定实施《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正值税优惠目录》《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协同转型提升计划》《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围绕完善标准制度建设、提升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大力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和再生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4.19•【字号】豫环文[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按照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重金属防治工作,省环保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重点重金属污染行业,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和《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3、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4、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一、综合治理范围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冶炼、铅锌冶炼、钨钼冶炼、锑冶炼和贵金属冶炼(以矿产金银为主的冶炼系统和铜铅锌冶炼企业的金银铂钯等贵金属综合回收系统)。
二、政策要求(一)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当前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关于铜冶炼、铅锌锑冶炼、钨钼冶炼和贵金属冶炼的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
(二)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对下述工艺和装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淘汰:1、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不含综合回收利用);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2024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2024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____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重金属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重金属污染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迫切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治。
为此,制定____年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期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健康。
二、目标1. 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放总量减少30%的目标。
2. 推动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提高治理效果。
3. 提高公众对重金属污染的认知和防范意识,积极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
4.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减少重金属的使用。
三、重点任务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1) 推动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监管。
(2) 加强重金属企业的准入门槛,建立健全重金属行业准入审批制度。
(3)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执法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1) 建立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源清单,完善重金属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
(2)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超标问题。
(3) 推动建立城市和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监测网络,及时掌握土壤污染情况。
3. 推进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创新和应用(1) 加强对重金属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示范推广,提高治理效果。
(2) 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重金属排放。
(3) 加强重金属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废物排放。
4. 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参与度(1) 加强重金属污染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鼓励公众参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社区和学校的环境教育。
5. 加强行业减排和转型升级(1) 制定和推动行业减排计划,减少重金属的使用和排放。
(2) 支持行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四、实施措施1.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1) 推动修订《环境保护法》,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的约束力。
(2) 完善相关法规,明确重金属行业的排污标准和处罚力度。
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012年发布)
【法规标题】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012年发布)【发布部门】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豫环文〔2012〕75号【适用区域】河南省【发布时间】2012-04-19【生效时间】2012-04-19【关键词】危险废物,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若干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的通知豫环文〔2012〕7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按照省政府《关于批转省环保厅等部门2012年河南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2〕1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重金属防治工作,省环保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部对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实际,针对我省重点重金属污染行业,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和《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2、河南省皮革及其制品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3、河南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4、河南省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附件一河南省重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行业综合治理技术规范一、综合治理范围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包括铜冶炼、铅锌冶炼、钨钼冶炼、锑冶炼和贵金属冶炼(以矿产金银为主的冶炼系统和铜铅锌冶炼企业的金银铂钯等贵金属综合回收系统)。
二、政策要求(一)河南省所有重有色金属冶炼企业生产工艺及装备必须符合当前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有关规定,同时还应符合国家关于铜冶炼、铅锌锑冶炼、钨钼冶炼和贵金属冶炼的清洁生产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要求。
(二)按照国家环保相关法律和产业政策,对下述工艺和装备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淘汰:1、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不含综合回收利用);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烧结—鼓风炉炼铅工艺;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吨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与对策措施
摘 要:河南省是工业大省,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多,土壤重金属污染的格 执 行了涉重行业环境准入 政 策、深 入开展了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实施了对历史遗留涉重金属废渣的排查和安全
处置,取得积极成效,但重金属污染防控总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目前存在着部分涉重行业工艺技术落后、涉重产业发
科 技资讯 2019 NO.06 SCIENCE & TECHNOLOGY INFORMATION
DOI:10.16661/ki.1672-3791.2019.06.096
农业与生态环境
河南省涉重金属行业土壤污染防治现状 与对策措施①
化勇鹏 马勇光 易军 (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河南郑州 450004)
(3)深化重点区域综合防治。为响应国家对重金属污 染 重 点防 控区的工作要求,济 源市、三门峡 灵 宝 市、义马 市、洛阳栾川县、安阳市龙安区、焦作孟州市、周口项城市 等重 点区域,制定了重 金 属污染 综 合防 控 规 划。针对矿产 开发活动造成的重金属污染,洛阳栾川县、洛宁县、嵩县、 汝阳县、三门峡卢氏县、灵宝市、南阳桐柏县、南召县等矿 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实施了铅锌冶炼行业重金属污 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企业开展污染防治措施改造。
实 施,依 据 环 境 统 计企 业信息,以重 有色 金 属 矿(含伴 生 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铅蓄电池制造业、皮革及 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镀(含设置电镀 车间)行业 为重 点,河 南省开展了涉 重 金 属重 点行业 全面 排 查 统 计,共 排 查涉 重 在 产企 业6 6 0 家,初步 建 立了建 立 全口径企业清单。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8]262号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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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河南
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环文[2018]26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结合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治现状,我省制定了《河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认真执行。
附件河南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污染防控工作方案.pdf
2018年10月8日
——结束——。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6.02.15•【字号】豫环文〔2016〕38号•【施行日期】2016.0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的通知豫环文〔2016〕3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为进一步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按照权责分明、高效便捷的原则,推行网上行政审批,现就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分级审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分级审核,在全省统一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省环保厅负责国家和省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核定;其余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核定,仍按《河南省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豫环文〔2015〕292号)中第九条执行。
二、实行网上审批系统和总量核定系统双轨运行。
在全省统一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需同时在省环保厅网上审批系统和全省总量核定系统申请办理总量核定,以在省环保厅网上审批系统申请时间为准。
全省统一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建成后,总量核定系统停用,两套系统实行并轨运行。
三、进一步提高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办事效率。
在受理建设单位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申请后,环境保护部门要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核定意见;需要下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初审意见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同意。
四、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及管理规定。
全省建设项目的总量核定实行环境质量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对于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标准或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区域,建设项目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从区域预支增量中倍量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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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提高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准入条件
河南省环保厅、发改委、财政厅等7部门于2010年3月联合出台《河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提高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
《方案》确定的重点防控行业包括:铅锌冶炼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加工业、电镀、含铅蓄电池制造及回收加工、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染(颜)料等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
根据《方案》,河南省将提高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相关行业的准入条件,鼓励发展排污强度低、能耗少、清洁生产水平高的先进工艺,加大对重金属排放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
河南省还将对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区域实行建设项目环评前置审批,未通过审批的,各级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审批或未经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
同时,河南省还将开展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价,达不到要求的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