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春市部分证件补办服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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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春市部分证件补
办服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2.28
•【字号】宜府办字〔2016〕112号
•【施行日期】2016.1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春市部分证件补办服务
指南》的通知
宜府办字〔2016〕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宜春市部分证件补办服务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8日
宜春市部分证件补办服务指南
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为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改进服务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加人性化的优质高效公共服务,切实解决好群众补办证件“手续多、办事难”的问题,现就部分证件补办流程进行优化和规范。

一、居民户口簿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咨询方式:0795—3292173
3.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
4.补办流程: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派出所窗口打印户口簿。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5元,其它情况不收费
7.收费依据:赣财综〔2000〕46号、财综〔2012〕97号
8.办理依据:《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9.流程图:户主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打印户口簿
二、本地居民身份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2.咨询方式:0795—3292173
3.申请材料:居民户口簿;照片回执单。

4.补办流程:本人持居民户口簿、照片回执单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派出所采集指纹;④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核签发;⑤省公安厅制证,逐级发放证件。

5.补办时限:4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40元/证
7.收费依据:赣财综〔2005〕22号
8.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9.流程图:到居民身份证照相馆照相→派出所审核身份→采集指纹→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证,逐级发放证件
三、异地居民身份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居住地派出所
2.咨询方式:0795—3292173
3.申请材料: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或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社保卡、学生证等带照片的有效证件之一及复印件;照片回执单。

4.补办流程:本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未满16周岁人员由监护人陪同办理);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派出所采集指纹;④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签发;⑤省公安厅制证,逐级发放证件。

5.补办时限:45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40元/证
7.收费依据:赣财综〔2005〕22号
8.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9.流程图:
到居民身份证照相馆照相→派出所审核身份→采集指纹→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公安局户政科签发→省公安厅制证→逐级发放证件
四、居住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居住地派出所
2.咨询方式:0795—3292173
3.申请材料:居民身份证
4.补办流程:持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派出所
窗口打印居住证。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要收费,但标准未出台,目前暂不收费
7.收费依据:暂未出台
8.办理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9.流程图:本人到派出所窗口申请→派出所受理并审核→打印居住证
五、驾驶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
2.咨询方式:0795—3919567
3.申请材料: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1份、1寸白底照片2张);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申请表。

4.补办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车管所窗口申请;车管所窗口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天出证办结。

5.补办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10元/证
7.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8.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9.流程图: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车管所窗口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出证
六、行驶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2.咨询方式:0795—3919567
3.申请材料: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4.补办流程: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车管所窗口申请;车管所窗口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天出证办结。

5.补办时限:1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10元/证
7.收费依据:发改价格〔2004〕2831号
8.办理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
9.流程图: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车管所窗口受理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当天办结出证
七、社会保障卡补(换)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
2.咨询方式: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
3.申请材料:持卡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代为办理,代办人需携带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代理委托书》;《江西省社会保障卡补(换)申请登记表》。

4.补(换)流程:
(1)换卡:社保卡在芯片或磁条损坏、卡面污损、有效期届满、卡面个人信息变更时,须办理换卡手续。

持卡人须持社保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发卡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换卡申请手续。

另:委托他人办理时,须同时提供持卡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代理委托书》。

(2)补卡
挂失:社保卡丢失后,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手续包括社保功能挂失和金融
功能挂失。

A.社保功能挂失:分口头临时挂失和书面正式挂失两种。

口头临时挂失:无法及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书面正式挂失手续的,可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办理,有效期为5天,逾期自动解挂。

书面正式挂失:持卡人遗失社保卡或办理口头临时挂失后,应及时办理书面正式挂失手续。

持卡人本人办理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B.金融功能挂失:按照联名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补卡
持卡人遗失社保卡的,在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挂失手续后,持卡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发卡服务窗口办理补卡申请手续。

另:委托他人办理时,须同时提供持卡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代理委托书》。

(3)领卡:申请人领卡时,应携带《江西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申领确认单》和身份证原件;代为领取的,需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原受理窗口领卡。

(4)其他:补(换)卡申请生效后,即使找回原卡的,原卡不能再使用,持卡人也不得要求退还补(换)费用;在补(换)卡办理期内,急需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的,可申请临时卡;在未办理补卡手续前找回,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服务窗口办理解挂手续。

金融功能解挂手续按照联名银行规定执行。

5.补办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32元/张
7.收费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障卡补(换)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办字〔2014〕28号)
8.办理依据:《江西省社会保障卡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社会保障卡业务受理细则》
9.流程图
10.示范文本
江西省社会保障卡补(换)申请登记表
请将您的登记信息,在对应的选项“□”内打“√”申请日期:
八、医疗保险卡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2.咨询方式:0795—3219500
3.申请材料: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4.补办流程:申请人携带本人医保卡及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等)至医保服务大厅9号窗口挂失;经审核后,1小时之内启用。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20元/张
7.收费依据:赣人社办字〔2014〕年28号
8.办理依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大厅优化业务流程试行方案》的通知(赣社保中心函〔2013〕169号)
9.流程图
(1)医保卡挂失:
(2)医保卡撤销挂失:
(3)申请补办医保卡、换卡:
(4)其他申明:
医保卡挂失生效前,因该卡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参保人有正常使用《社保卡》的,不再补办《医保卡》。

九、结婚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咨询方式:电话或现场咨询当事人户口一方所在地县级婚姻登记处或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袁州区:7089292、樟树市:7362162、丰城市:6601357、靖安县:4664519、奉新县:4058283、高安市:5210122、上高县:2502845、宜丰县:2788309、铜鼓县:8712868、万载县:8821396)
3.申请材料:当事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当事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另提供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当事人原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加盖该档案保管部门公章);④当事人双方近期免冠正面红底合影大2寸照片2张;⑤委托办理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⑥对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原办证机关出具的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的证明。

注:属结婚证破损,但能反应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档证明。

4.补办流程:申请—受理并审查—发证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令第32号)、《婚姻登记规范》(民发〔2015〕230号)
9.流程图
10.示范文本
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国籍: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民族:______职业: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与对方于_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______婚姻登记处登记_______ (结婚/离婚)。

本人与对方至今仍维持该状况,现因婚姻登记证_______(遗失/损毁),申请补领。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声明人:____________ 监誓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日
(注:声明人签名须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宜春市民政局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不动产证照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咨询方式:************
3.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房产证(土地证)的办证原始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房屋信息表);《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④《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遗失补证)》⑤门户网站遗失声明。

4.补办流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其门户网站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到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宜阳大厦中座3楼中区)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发证。

5.补办时限:2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住房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7.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1734号、〔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发改价格〔2008〕924号
8.办理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9.流程图
10.示范文本:
法律责任具结保证书
宜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因本(单位、人)《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已于年月日在《宜春日报》登报申明作废。

不动产(证号:),其中:土地面积为方米,土地用途为,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划拨、占用)方式,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集体);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规划用
途。

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单位)承诺:上述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原证书绝没有发生转让、抵押,证书绝无被扣押、转借等情况。

如有虚假欺骗,导致登记机关错登、误登等情况,本人(单位)将主动上交补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或由登记机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并注销补发证书,同时,因虚假引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概由本人(单位)承担。

申请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
十一、第二代残疾人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所辖地的县(市、区)残联
2.咨询方式(区号0795):袁州区:3283278、樟树市:7111219、丰城市:6608297、靖安县:4667959、奉新县:4618548、高安市:5280649、上高县:2518205、宜丰县:2787110、铜鼓县:8712807、万载县:8827385 3.申请材料: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残疾人证申请表》
4.补办流程:补证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并填写《残疾人证申请表》向所辖地的县(市、区)残联进行申请;县(市、区)残联受理并对申请材料初审;市残联复核,符合条件的,办结出证。

5.补办时限:7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
9.流程图
补证人申请→县(市、区)残联受理→市残联复核并出证
10.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
十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咨询方式:0795—3216704、0795—3281156
3.申请材料:持证人员本人身份证申请
4.补办流程:申请人到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质量技术监督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1楼西区)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上网核查证件信息,并在网上发布声明或登报;公示一个月后无异议的,补办出证。

5.补办时限:30个工作日
6.收费标准:50元/证
7.收费依据:赣价字〔1996〕62号
8.办理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9.流程图:持证人员本人身份证申请→窗口工作人员网上核查→发证部门网上发布声明或登报→公示一个月后无其他用人单位提出异议后补办,由发证部门向省特种设备考委会申请补办→办结出证
十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咨询方式:0795—3218929
3.申请材料: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书。

4.补办流程:申请人到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1楼西区)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审查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予以受理;窗口经办人进入办证系统查询记录;④根据办证记录和所保存的资料,制证并交付补证人。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办理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人字〔2011〕233号)
9.流程图
10.示范文本
申请书
宜春市安监局:
本人因(原因)致证(证件种类)遗失,证件号为,特申请补办。

申请人:
年月日十四、道路运输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咨询方式:0795—3216726
3.申请材料:《道路运输证照补办申请表》
4.补办流程:申请人到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2楼东区)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受理并审查材料;经核实,无违法、违规事实的,由窗口经办人制证并交付补证人。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办理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9.流程图:
10.示范文本
十五、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补办指南
1.受理单位:宜春市交通运输局
2.咨询方式:0795—3216726
3.申请材料:《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换发、补发、变更登记表》;2张2寸照片;登报声明。

4.补办流程:申请人到宜春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宜阳大厦中座2楼东区)提出申请;窗口经办人受理并审查材料;经核实,无违法、违
规事实的,由窗口经办人制证并交付补证人。

5.补办时限:即时办理
6.收费标准:不收费
7.收费依据:无
8.办理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9.流程图:
10.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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