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长江需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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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长江需注意哪些
一、要有高度的责任心。

进出长江之前做好充分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二、随时要保持正规的瞭望。

要利用船舶一切可利用的手段,加强瞭望,认真分析、判断附近船舶的动态,及时联系、并采取避让措施,确保船舶安全。

三、要保持安全航速,同时严格遵守长江各段的限速规定。

四、通过一切有效手段获取有利于进出长江的航海资料与信息。

五、要熟悉本船的操纵性能,充分了解主机、副机、舵机、锚机的性能。

六、要充分了解本船驾驶员、轮机员的素质与技术状况。

七、严格遵守长江VTS报告制度,熟悉进出长江各个海事中心对所管辖水域的规定以及操作注意事项:
一、长江上海段
1、根据到达长江口的ETA,及时向代理了解靠泊计划,如进北槽在交管时间需及时要求代理申请进槽计划;如没有靠泊计划,进长江口锚地前1小时,用CH08向吴淞交管中心报告并申请锚地。

2、如在长江口锚地锚泊,起锚前15分钟向吴淞交管中心申请起锚。

3、从A警戒区到圆圆沙灯船,在D11和D25灯浮处比较大的转向,根据潮流把握好转向的时机,在D3、D4浮用CH09及时向吴淞VTS报告船舶动态,过圆圆沙灯船换CH71守听。

4、在圆圆沙出口时得使用CH09向交管报告船舶动态,并注意此处进出吴淞锚地的交叉船和小船;若进出南槽从S1号灯浮到圆圆沙保持CH26守听。

5、如需在吴淞口锚地抛锚,在提前用相应频道向吴淞交管申请锚位。

6、航速规定:
A、从A警戒区到圆圆沙速度10-15节,在弯头附近禁止追越,其它航段若要追越必须征得被追越船同意并向吴淞交管报告。

B、从D47、A54A号浮到A60号浮水域速度不能超过12节,可追越慢速船。

C、所有警戒区内禁止追越,速度8-12节。

D、进出吴淞口的大小船舶较多,注意加强联系、避让。

7、过吴淞口61灯浮用CH11呼叫引水船“成功101”要引水,在抵宝山航道65、67号灯浮附近根据引航员的要求调整船速准备接、送引航员;在宝山航道65号浮至长江1号浮保持CH27守听;一般上水都走宝北航道,在宝北71A灯浮出有浅点要注意,在75A灯浮要根据潮流把握转向时机;过宝山灯船注意小船穿越船头进推荐航道。

8、各灯浮报告点间距离:
A、(北槽)A警戒区~D31.00海里。

B、D3~圆圆沙灯船45、6海里;(南槽)B警戒区~圆圆沙灯船
49.8海里。

C、圆圆沙灯船~6511.4海里。

D、65号灯浮~长江1号浮10.1海里。

E、65号灯浮~利港94.1海里。

F、65号灯浮~泰州114海里。

9、走北槽出口船舶吃水至少在7米及以上,否则根据潮汐走南槽,同时确保在AIS上船舶吃水输入的正确。

二、长江江苏段
1、长江里船舶掉头白天挂“黑球”一个,夜间“上红下白”两环照灯;航行汽笛警示号:5短声。

2、长江江苏段报告区域、核对船位点划分及追越限制规定:
A、进出口长江1号灯浮,使用CH69报南通交管中心,上水到长江15号浮核对船位,下水到20号浮核对船位。

B、上水到长江37号灯浮使用CH69报张家港交管中心报告申请进福北水道(此处注意大部分江轮走福中水道而穿越船头),并在FB-9核对船位(在FB10灯浮到FB10-1即澄西船厂浅点处要贴近黑浮航
行),下水在长江36号浮使用CH69报南通交管中心。

C、上水到FB-14号灯浮使用CH69报江阴交管中心报告,(FB-12灯浮附近注意从福中水道上水江轮穿越船头进推荐航道),下水在江阴大桥上游提前用CH69向张家港交管中心申请福南水道,并在长江58号浮向张家港交管中心核对船位(此处注意进福中水道下水江轮穿越船头),进福南水道。

D、上水到71号浮向泰州交管报告CH69船舶动态,下水向江阴交管CH69报告动态。

E、苏通大桥、江阴大桥桥区水域和交管控制区域禁止追越。

F、天生港下口水域(长江29号灯浮至长江31号灯浮)避免追越。

G、福姜沙北水道FB4-FB7禁止追越,福姜沙南水道上、下口(长江44号灯浮至59号灯浮禁止追越。

3、江苏段航速规定:
A、正常航行船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

B、在桥区水域(无障碍桥墩外)和渡运水域,船舶抵达该水域上界或下界线时逆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8节,顺流不得超过11节。

C、通航密集区和交叉区、汊河口水域,逆流最高航速不得超过9节,顺流不得超过12节。

D、除上述水域外,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顺流最大航速不得超过15节其它月份不得超过13节,逆流不得超过12节;要避免对附近正常航行、停泊或作业船舶、设施造成浪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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