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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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国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对放射源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社会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所有放射源使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

三、事故分级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放射源安全事故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1. 一般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2. 较大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5倍
以上的照射。

3. 重大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10倍以上的照射。

4. 特大事故: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50倍以上的照射。

四、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1. 应急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组、医疗救护组、信息宣传组、物资保障组等。

2. 现场指挥组
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包括事故现场勘查、人员疏散、隔离、警戒等。

3. 医疗救护组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转运和医疗救护工作。

4. 信息宣传组
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发布,以及舆论引导工作。

5. 物资保障组
负责应急物资的储备、调配和供应。

五、应急响应程序
1. 事故报告
放射源使用单位发现放射源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启动本预案。

2.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组根据事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置,包括:
(1)人员疏散:迅速组织事故现场周边人员撤离,确保人员安全。

(2)隔离:对事故现场进行隔离,防止事故扩大。

(3)警戒:设置警戒线,控制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3. 医疗救护
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转运,确保其生命安全。

4. 信息发布
信息宣传组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事故信息,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5. 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六、应急保障措施
1. 物资保障: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2. 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应急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其应急处置能力。

3. 技术支持:与相关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应急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4. 资金保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的资金需求。

七、附则
1. 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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